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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地税合并后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要申报什么税

上网上国家税务总局省电子税务局登陆进去都会显示要申报的税种。一般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当月的财务报表等等。祝你办理涉税事项顺利!
国地税合并了,但是税种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同以前一样,报和自己有关的所有税种。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1%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国地税合并后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要申报什么税

2,国税地税的联合办证制度是指什么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只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地税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并通过登记信息共享、比对、监控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工作机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适用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地税机关单独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纳税人由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范围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其他登记业务比如纳税申报、注销纳税人税务登记等业务还需要分别到国地税机关办理。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一律加盖“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两个印章,在任意一方办理发证时,税务登记证上都盖有两个印章。 原来分别办证时,一个企业就需要办两个证,国税一个,盖国税章的,税号是国税的,地个,盖地税章,税号是地税的,多数情况下国、地税的税号是一致的,都是前六位行政区域代码加上后九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极个别情况下地税国税税号不一致。联合办证后,在国税或地税办证后,发给的税务登记证上直接盖有国税、地税两个章,无需再去另一个税务局办证了,国地税税号一致,不存在两个税号的情况。但税款申报缴纳还是需要按照所归属的税务局办理,比如增值税要到国税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地税分管的要到地税申报缴纳。
小服装店,国税,地税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标准是20元每个。

国税地税的联合办证制度是指什么

3,在办理税务的流程是什么 她叫我在网上申报怎么报 每月15号以

带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和会计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你不注册成公司性质时,就不用会计了),会计还得有会计证和复印件(至少3份)和公章、企业法人的印章,到你当地的政府行政大厅(地税、国税、工商等国家部门联合办公的地方,一般县级以上都有),找地税或国税的柜台人员要几张表(具体几份我忘了,每个地方也不一样),填好表、盖盖章、交上钱,询问一下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来拿证。一般情况下3-5填就能办好,也有立刻办理的,看你的运气了。地税和国税是一份通用的税务登记证。两家是共享的。2.纳税步骤: 应该先开银行后,再与地税局和国税局签订银行划款合同,。然后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国税局会通知你参加纳税培训后,会给你CA申报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然后下载程序,安装后。按提示操作就好了。如果你是首次用申报系统的话,建议你看看申报视频,或找一个兄弟单位申报时看一下,(找个老手学学)。地税输入税号和密码直接进入系统就行。IP去你的地税局或你附近的兄弟单位去要。最好和国税一样,应该看看申报视频,或找一个兄弟单位申报时看一下,(找个老手学学)。如果你的公司比较大的话,应该找个专职的会计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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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办理农机合作社

你好楼主!给你推荐以下流程:、一、农机合作社申办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办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办理农业合作社有六大步骤:  第一步骤: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第二步骤:公安部定制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骤: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第四步骤: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应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成立章程或者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步骤: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第六步骤: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需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地税国税都需要报哪些税一般几号前报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1. 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2. 个人所得税3. 城镇土地使用税4. 资源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6. 房产税7. 车船税8. 印花税9. 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10. 农牧业税11. 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12. 耕地占用税13. 契税14. 筵席税(已失效)15. 土地增值税16. 地方教育附加税17.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国税局收以下税种:1. 增值税2. 消费税3. 燃油税4. 车辆购置税5. 出口产品退税6. 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 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9. 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 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11.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12.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3.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4. 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 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地税的申报期限是每月的10号前,国税的申报期限是每月的15号前,遇到节假日顺延。扩展资料:1.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2.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税
一般每月15号之前申报完,地税主要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而国税就是增值税了,现在每个季度的所得税也在国税中申报
国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税:印花税,教育税费附加,城建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看自己公司情况而定 噢15号前报
国税:增值税、所得税地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烟叶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

6,怎么申请养殖补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根据农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牧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从事畜牧养殖业的生产单位,包括养殖小区业主、养殖场主、养殖农户、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第三条 畜牧资金补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自愿实施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二)民办公助。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由农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畜牧资金适当补助。 (三)先建后补。农户按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养殖场(小区)后,经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汇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条 申请畜牧资金补助条件。 (一)养殖规模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1、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 、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2、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3、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 (二)畜牧养殖符合畜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达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第五条 畜牧资金补助标准。对符合畜牧资金补助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农户一次性补助: (一)生猪每头补贴20元; (二)肉牛每头补贴300元; (三)奶牛每头补贴500元。 第六条 农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应向所在区县(市)农业(畜牧)局(中心)提交下列材料,需要保密的由农户注明: (一)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见附表); (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 第七条 畜牧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向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申请,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二)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组织对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现场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签章,再报送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 畜牧规模养殖建设及验收标准,含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基础设施、验收办法等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和财政局应当加强畜牧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补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采取欺诈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必须及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后建成达标的养殖农户。 具体的可向重庆市政府信箱留言询问当地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今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附件一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分省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省(区、市)建设任务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详见附件。应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向国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其中: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京津沪地区不安排。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7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考虑到云南、贵州两省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两省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仍为10万元。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各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7,农业合作社怎样注册

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需要以下资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扩展资料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大毕业生: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 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此复。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写几十百把万都行。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户以上从事相同或相近产业的农民自愿联合,可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怎么注册合作社,建议到所在县区的政务大厅内工商局窗口咨询。完成注册后,再到县农业局经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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