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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完税凭已通过比对未进行抵扣在电子报税系统如何入帐

直接把进项数据填入表三(也就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就行了。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海关完税凭已通过比对未进行抵扣在电子报税系统如何入帐

2,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通过但未做抵扣的怎么办

  你是说当期做账和增值税申报时均没有包括吗?按理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申报时,当月进项税额除运输发票\海关\农产品等进项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从网上下载的,应该与认证的一致.正常情况下,税务局的规定就是当期认证当期抵扣. 过期则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通过但未做抵扣的怎么办

3,海关的增值税票当月不抵扣可以吗

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是开具之日起90后的第一个申报期之前,别超过这个期限就可以抵扣。进口商品分录: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海关的增值税票当月不抵扣可以吗

4,海关发票当月认证未抵扣申报期已过应如何补救

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过了当期,没有办法补回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海关完税凭证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上传后进行抵扣,(国税网站上下载)具体作法是,将海关完税凭证写入四小票软件里,在下月份征期申报时,将四小票软件生成的数据导入(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进项税额中。
现在采集上传申报抵扣可以,8月的海关进口缴款书日期起90天内皆可采集上传申报抵扣

5,月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月末有留底税额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因为在月初填写申报表的时候,该税额会在申报表中体现。等次月申报的时候,该笔留底税额会自动抵减当月的销项税额,直至抵减完。一般情况下,当本月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时候,会形成留底税额。该留底税额是累计的,可以用于无限顺延下去,没有时间的限制。如果当月有留底税额,那么当月不交增值税。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教育附加也是不用缴纳的,因为这种税种是是以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的,所有如果没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海关发票认证结果出来当月没有抵扣还能重新认证再抵吗

同情你,你不应该那么早就申报哈,明明知道自己可能会有稽核结果下来那应该等到申报结束那天才申报哈。现在是不可能重新上传的,因为重新上传前比对为重复发票不能抵扣。唯一的办法是自己去找找专管员看能不能在这个月抵扣了。
进口海关增值发票抵扣税款当月上传,当月可以抵扣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又不在辅导期内,当月认证(上传)就可以抵扣。希望能帮助到您!
很遗憾,到今天12/29日真的是抵扣不了,至少我们这的国税是这样的

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没有抵扣怎么办

标准做法如下:一、如果2222是一级科目“应交税费”的科目代码,222201是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代码,可将222202设定成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的科目代码,222203设定成二级科目“未交增值税”的科目代码。二、平时忘记抵扣,或者暂时不符合抵扣条件(比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尚未在国税局系统中完成比对确认),可以暂时计入222202“应交税费----(暂记)待抵扣进项税”;待符合条件后,在转入22220101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8,我公司本月海关增值税稽核比对相符但是本月还没有开销项发票

正常申报,附表二填上海关增值税数据即可,主表一般自动出来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就是作为留抵税额了。
我之前有一张税单,可能也是这样的情况吧,我倒是没去海关查过,只是我比对的时候录入的数据跟税单一模一样,但是还是说日期不符。深圳的处理是这样的,先到 办税服务厅的前台去,让他们重新手工录入你的税单的采集信息(一定要早去,尽可能是在你比对不符的当月就去),然后回去等消息,基本上是要很长时间。这期间多找一下专管员,你去的多了,时间又过了很久还没有消息的话,专管员会手工出一份准予你抵扣税款的(需要专管员签字,科长签字,加盖税局的公章)并要求你出单的单月抵扣所属期申报抵扣的时候,申报前台,会要求你找专管员签字,科长签字,并走电脑程序的,这样就可以顺利抵扣的就是时间太长了,我是10年1月份的票,三月份比对的,一直没消息,直到今年9月份,专管员才出单给抵扣了,可能跟我去税局比较少不怎么去找专管员问有关系,所以你要多去催下专管员

9,进口增值税比对成功当月报税未抵扣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10,本期没有发生销项税增值税申报后比对通过的进口增值税未抵扣能

通知的意思是要求11月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与当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样,必须在次月(12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并不是说在12月份必须抵扣完,当然不能到第三个月或以后月份申报抵扣,至于12月份实际能否抵扣、抵扣多少,是另外一回事。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申报抵扣与实际抵扣不是同一概念,通知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开 、么、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当期没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进项税也就多,库存商品也就多。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如果只有留抵税金而没有实际库存,则涉嫌货物已发出但未计提销售,有逃税现象。进项税留抵本月进项有留抵,账务不必作多交增值税处理,仅是账务的处理的话.则不用处理进项税。留抵税金是累计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没有时间的限制。已认证的进项税没发生销项税,是可以留抵到下个月用销项税减去前一个月的进项税合计。
可以啊,本期先把这部分海关进项先申报了,下期有销项正常申报就是
不用

11,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当月未抵扣而申报强行抵扣在下月应如何处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已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当月未抵扣的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12,进口增值税比对成功当月报税未抵扣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抵扣
请问你这笔抵扣了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因此你这种情况下已经认证完毕,只需要下个月继续留抵就可以了,没有任何影响。
开 么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13,海关增值税发票上月比对通过但是稽核结果通知书已经下载不能在上月

增值税发票上月比对通过,但是稽核结果通知书已经下载,本月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因此增值税发票上月比对通过,但是稽核结果通知书已经下载,本月是不能抵扣的。扩展资料:增值税发票税率:费用分为消费税和购置税,分别为5%和3%~5%。要交纳5%的购置税,个人只需要交3%。家用汽车分1升排量以下轻自动车和1升以上普通自动车两个类型。相应的,小型车的购置税只相当于大型车的一半左右。养车费中所包括的汽车驱动税、重量税和保有税也都有相应的优惠。小排量汽车从购置到使用、保养都有优惠政策。例如在汽车特别消费税上,排气量2.0L以上的车要交纳总车价的10%,0.8L至2.0L的车交纳5%,不满0.8L的微型车则免除;在车辆登记税等方面,微型车也全部免税。除此之外,微型车还可以免交驾照税,享受过路费减半等优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

14,增值税发票当月认证没抵扣怎么办申报表未填写有办法处理吗百度知

没有办法,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填制申报表时是只能根据表格上的内容来处理的,进项税额和销售项税额都是国税局的服务器里取数据的,所以没有办法处理的。只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在有效的认证期限内,都是没有关系的;当月没有认证可以放到下个月再认证抵扣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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