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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外经证去税务局开增值税预缴税款金额是26万票已经开出来了

拿外经证去税务局开增值税预缴税款金额是26万,票已经开出来了,发现金额多了,只开13万多!可以去税局申请退税,也可以以后开发票的时候抵减税款!

拿外经证去税务局开增值税预缴税款金额是26万票已经开出来了

2,外经证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你好!一般是按外经办证上的金额2%-3%预交增值税

外经证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3,外经证预缴税款怎么算

外经证预缴税款和我们正常开具发票缴纳的税款是一样的,比如小规模企业,开具1万2千的发票,税率为3%,那它预交的增值税款为12000/(1+3%)*3%=349.51,若季度不超过30万收入的话,还要预缴7点的城建税,349.51*7%=24.46元;如果季度超过30万,多预缴3点的教育费附加和2点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7.47元。

外经证预缴税款怎么算

4,持外经证在经营地需缴纳哪些税

在180天内是不要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
你好!持外经证在经营地需缴纳哪些税。建筑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他税回原地交。如有疑问,请追问。

5,外经证在异地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外经证在异地预缴税款计算:1、以青岛税务局为例,增值税按3%征收。2、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企业所得税按本次开票不含税金额的0.2%。3、以上就是异地预缴税金的计算方法,因地方税收差异,最好咨询当地的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6,外经证备案需预交多少税

开外经证本身不要预交所得税,但在外地开票时会被当地税务局扣税。江苏去年规定在省内的不再扣缴了。
很多的国家税都是地方自己加上的,从你的情况来看,土地增值税应该交,但营业税不应该。

7,外管证预缴税款怎么算

法律分析:外管证预缴税款的算法:一般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且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外经证是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8,去外地按装设备开了外经证税率是简易征收3个点那申报增值税时报表

? 去外地按装设备开了外经证税率是简易征收3个点那申报增值税时报表上的营业额是按票上来还是要扣除费用的--------申报增值税时报表上的营业额是按发票上的价款来填报,在附表四填上已在外地缴纳了的增值税额,主表上就会自动扣除已缴纳的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在九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开增值税普票上开票时正常开票,填写3%的税率。因为是不是可以免税,到季度申报时才知道,开票时不能确定,所以要正常开发票。家政服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的,自己用税控盘开普票是3%的税率,同样道理,买家说你不交税是没有根据的,你正常开票,他也应按发票上含税金额给你汇款,减免税优惠是给你的,不是给对方的。三方扣款协议是申报有税时网上扣税用的,开票时不会扣税,是不是交税要到申报时才知道,不会开一张票就扣一次税款。

9,你好能否请教企业开具外经证预缴企业所得税然后缴销以及开具

意思就是你们在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12票的时候,税务机关需要预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是指所得税税票怎么填定吧;缴款单位代。。所得税税票是按所得税纳税表填写的,填发日期你写申报日期就可以了;注册类型是指企业的注册类型码指你企业的税号,征收肚机是指你企业所属的国税所或局,缴款单位名称、缴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自已填上就行;预算科目编码是指征税机关编码,预算科目名税指征税税种,级次指中央、省、区县各占的比例。收款国库指收款的所属国税局的开户银行。税款所属时期是所得税申报所属期,税款限缴日期是申报日期所属区一致,品目名税:企业所得税,计税金额销售收入指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申报表的税率填写,已缴或扣款额按申报表的预缴所得税额,实缴金额指申报表上本期应缴数额。 税收通用缴款书的上半面信息你可以按增值税税票照填。其他的就按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就行。

10,有外经证建筑在惠州有业务现需要去地税国税门前开票想知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财税2016第36号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营业改增前的营业税归属地税征收管理,营业改增后的增值税由国税负责征收管理。

11,与发包方签了外地施工合同请问我们还需要办理外经证去外以预缴

你好。需要的,现在不叫外经证了,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活动报告。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的,跨省的,需要开具,并且在当地预缴税款。谢谢,望采纳!
第一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种,合同约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如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的。但是一般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很少出现上述二种情况。但除了招投标的工程外,还有大量的直接发包工程存在(这里指合法有效的发包工程),发包方无故解除合同发生在这类工程中最为常见。有些发包方强势,在承包方实际开工一段时间后,由于第三人和发包方的关系,为了在该工程中分得一杯羹,与发包方沆瀣一气,通知承包方撤场,第三人立即进场接手工程。导致承包方处境尴尬,但又没有办法,只得据实结算已做工程后走人。给承包人造成的巨大的损失和预期利益的丧失。 由此,承包人可以同时采取一些二种方式解决,第一,在建设的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万人民币,根据实际利润大小主张,不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或者约定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等限制发包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条款。切忌仅在合同中表述为,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受损失一方往往不能举示具体的损失金额,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败下阵来,最终得不偿失。因此,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写明损失的具体金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式等。这样一来,发包方也不敢轻易的解除合同。第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已经实际投入生产,应尽量保留工程资料原件(越是对结算有关的资料越重要),在被清场时可以暂时不移交工程资料,迫使发包方给予适当补偿。但这种方法毕竟只是权宜之计。第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这种诉求法院判决一般为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承揽合同的性质,依据承揽合同的立法宗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包人是可随时解除合同的。综上,承包方要想在施工过程中,妥善应付发包方擅自解除合同,就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谨慎审查合同并将违约条款明确进去,以防万一。( 转载请注明出处 ! 重庆昆德 孟圣祥律师,联系电话。。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加新路1号1层昆德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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