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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存在抵扣吗

土地增值税是收益税,并非流转税,准确的说法是存在扣除项目,但抵扣是在流转类税收里用的词,所以不存在抵扣,但是有扣除项目.
不存在
不存在
不能抵扣进项税。土地增值税是将房地产转让价与投入成本比较,根据增值程度来确定不同税率的,增值率越高税率也越高。

土地增值税存在抵扣吗

2,抵扣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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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问题

现在建房都应是有资质的企业或机构才允许,(个人建房除外,也要建设局的设计要求),所以企业自己建房理论上要有施工队而不是一帮外行人干的,所以以上问题应该是少见,不过理论上应该允许扣除,缴纳时应做为税金转入项目成本中。个人理解。
土地成本中已包含了契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成本。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问题

4,如何理解土地增值税利息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补偿费扣除规定 00:00 / 00:25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5,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怎么理解啊

增值税进项跟销项总有差额的,你不要一点增值税都不交给税务局...
从上一家购进的货物付出的增值税,可以在货物卖给下一家后收到比原来的进项更多的增值税销项, 差额要交税务局,实际增值税负担者就是下一家了。如果不能抵扣的话,就直接由自己公司负担了。
是指取得购进货物与劳务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当期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
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合法合理取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真实有范的抵扣凭据,所对应的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就是可以经过税务局认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可以在缴纳增值税前扣除的金额部分。

6,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抵扣的含义: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7,这句话中单独扣除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好理解谢谢

如果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准予扣除的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不得单独扣除,该项支出已经进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额*5%或(房地产销售额-购置原价)*5%(外购或抵债取得房地产时) 2、城建税= 1、营业税*城建税适用税率(7%、5%、1%) 3、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3% 4、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额*0.5‰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因此,营改增之后,企业转让不动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不包含企业转让不动产缴纳的增值税。

8,浅谈如何理解增值税税收抵扣制度

增值税抵扣理解的方式: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增值税抵扣。且前述的进项税是指经营者购入商品时所缴纳的税费,而销项税是指经营者销售该商品时缴纳的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9,房地产企业预缴的营业税及土增税抵扣问题

可以填入附加栏,计出当年预计的纳税所得后进行调减,毕竟结算的时候的总清算,但流转税确实是当年的成本,我一时找不到那份文,但实际如此操作过的。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二、对于预征税款的后续处理,应当以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处理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值得注意的是,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纳税申报时,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预缴税款计算时,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即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申报与此相同。二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这里,预缴税款计算时,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即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1%)×3%。

10,增值税抵扣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怎么理解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第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自己认为应该是(1400+42+90+2100+60)×9%,这个价款和开发成本为什么要乘以80%,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 书上的答案是正确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153.60+1800+265.82)=3219.42万元。其中:(1153.60+1800)的开发成本与实际销售符合销售配比的原则;1. 这是因为开发商只有80%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没有销售部分是开发商转固准备做投资租赁了,对转固的房屋成本必须在开发成本中扣除,因此对发生的开发成本必须按80%计算预以扣除;2.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0+1800)×9%=265.82(万元)---这个扣除数据是按实际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做基数*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的规定扣除比例为9%计算得来;(企业发生的实际·期间费用在做土增税清算是不会考虑扣除的)。

12,抵扣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增值税抵扣是指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只有增值税才可以抵扣,增值税是指对增值部分收税,如买的货物,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出去的款项是价格+进项税。卖出商品,给对方开的增值税票,也是价格+销项税,纳税额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是无法抵扣的。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进项税额=买价乘以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3,关于土地增值税中的理解问题

就是说,需要交土地增值税的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有其他的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比如某个工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的印花税需要计入开发企业自己的管理费用,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做扣除。其他的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转让房产,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由于该税种既有增值税的特点,又具有所得税的性质,计税过程比较烦琐,税务人员难以掌握,纳税人不易接受,且房地产产品开发与转让周期较长,增加了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征纳双方征纳税款的意识淡漠。由于近几年在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客观情况,无论税务人员还是纳税人对该税种所涉及的税收政策、计算方法都比较生疏,这种现状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带来很多的不利因素;同时,由于房地产转让形式多样化,计税过程比较烦琐,征纳双方均存在不同的畏难情绪;还有的同志,把预征土地增值税理解为最终征收数额,依法征税的意识淡漠。 (二)缺乏规范的征管办法。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申报、交纳、清算、稽查等环节上,调查研究还不够,尤其是一线征收、管理、稽查人员,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缺乏规范的征管办法作指导,工作存在盲目性。 (三)税务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协调配合。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房产及地上附着物随土地一起转让在纳税人没有开据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的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和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其后果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造成税务机关对此类纳税人的事后管理、检查难度加大。

14,增值税抵扣怎么理解请财税高手们举个实际例子描述一下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假设一个物品100元,你要买这个物品,需要花117元,会计分录是这样的:借:原材料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 117然后,你用这个原材料加工成商品卖出去,要卖200元,会计分录是这样的:借:银行存款 234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下面就是增值税抵扣环节,会计分录是这样的: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售税额34 -进项税为17)1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要交增值税的时候,会计分录是这样的: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贷:银行存款  17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譬如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扩展资料:一、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二、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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