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怎么申报,河南省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2-12-31 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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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2,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3,土地增值税怎样申报
:登录《税友龙版》申报征收模块,点击申报管理-申报表录入菜单,然后输入地税编码,选择点击土地增值税申报表,进入土地增值税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4,辽宁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占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下列土地: (一)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绿肥作物的土地; (二)种植蔬菜的土地; (三)培育花木的苗圃、苇田、林地; (四)渔业池塘、滩涂。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前款所列种植、养殖业的土地,也属于征税范围。第三条 凡占用前条所列土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第五条 市辖区内占用每平方米土地的平均税额: (一)大连市为六元五角; (二)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市为六元; (三)丹东、锦州、辽阳、盘锦市为五元五角; (四)阜新、铁岭、朝阳市为四元。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辖区内占用每平方米土地的适用税额,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但全市平均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税额。 农村居民(具有农业户口的)占用土地新建住宅,按当地的适用税额减半征收。纳税仍有困难的,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审批权限,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执行。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规定外,经批准征占的下列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殡仪馆、火殡场用地; (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三)兴建水利工程移民和安置灾民建房用地;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他用地。 前款规定的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后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从改变用途之日起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七条 耕地占用税由县以下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申报、缴纳、征收管理,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我省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占用土地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与《条例》同时施行。
5,纳税人从国土资源局以出让方式获得耕地实际占用时间早于合同签
1,应该从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承担耕地占用税。因为按照土地占用税条例细则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国土局出让之前虽未批准,但是已经占用,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2,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需要看土地的用途。比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如果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那么应当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按季或者半年预缴,一般在预缴期满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用缴纳,签订土地合同需要根据出让金额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只有占用了耕地才会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需要交纳,是要看你拿到土地的形式才能计算;土地使用税是你们签合同的下一月或者拿到土地证的下一月缴纳
6,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7,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申报注意事copy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自己研究一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2113机中心咨询一下。申报流程问题:网申申报流程也是根据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一样,但流程都是一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申报税种问题:这要根据所从事的行业有关,简单说一下,1、工业企业:(比如钢铁企5261业)增值税,所得税,城4102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各种保险等等2、服务业企业:(比如饭店)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有养老保险、失1653业保险的各种保险等等3、建筑业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各种保险等。
8,缴纳耕地占用税时怎么做凭证和记账
对于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有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 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厂房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进入固定资产中。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物的土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生产建设的土地在内。耕地占用税一次性交纳,自耕地被征用之日起的下一年度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进行会计处理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一般计入工程成本。缴纳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的,应记入征用土地成本,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对于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有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厂房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进入固定资产中。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物的土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生产建设的土地在内。耕地占用税一次性交纳,自耕地被征用之日起的下一年度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进行会计处理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一般计入工程成本。 会计处理: 耕地占用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构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记入固定资产或产品价值。
9,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
申请条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报送资料】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房地产企业以开发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房屋未销售之前,是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只有等房屋预售时,就需按照有关规定要按房屋预收款*(1.5-3%)计缴预缴土地增值税。等房屋销售达到85%以上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与税局就要进入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具体计算增值税对应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下:档次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增值额30%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 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完税证明。 (5)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定期申报 对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预售处理 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缴,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10,拒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法律意义上没有耽误销售的损失,这个很难界定,合同是否有效是建立在你们双方约定的条款上的,看是否按照合同执行,你按照他的意愿改动也是要看是否在合同里面体现,我估计你所盖房屋时违建,所以他在起诉的,要不然他不可能按照合同无效起诉,如果是违建,你比较被动,但如果他缴纳的是定金,而且定金的数额如果超过你们约定房屋总款的百分之20,你必须退款超出部分,定金约定的百分之20部分你应该能得到应当按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处理。就是有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缴纳税费的人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如不按照处罚执行,可依法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要胜诉 然后在最后向法院提起申请 而且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嘻嘻 回答完毕 要加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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