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证明丢失怎么办,个体营业执照停业4年未注销 现在需要清税证明 已丢失怎么办百度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2-12-25 0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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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营业执照停业4年未注销 现在需要清税证明 已丢失怎么办百度
是营业执照丢失的话,就要办理登报遗失,再补办营业执照正副本,然后在税务局办理清税证明
2,清税证明丢失了可以补办吗
会的,有问题的,因为证明开不出来,要开证明就是要罚款,因为营业执照下来30天之内必须税务登记证的,现在没有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其实不要去咨询窗口咨询,直接就好了,这个需要一定的语言讲述,税务局也要求先注销营业执照才给我注销税务登记证,正规来说一定先注销营业执照,有注销申请财可以注销税务的、
3,清税证明丢了营业执照已经注销完了还能补办一份清税证明吗
根据相关规定,当公司注销时,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然后再办结工商注销,即营业执照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像您这种情况,营业执照已经注销完毕了,即代表着税务与工商都办结注销登记。而当前也许还需要清税证明来办理公司其他事项注销登记,如银行对公户、公章以及其他相关许可证等等。若出现遗失的话,一般都无法进行补办,但可申请出具对应的注销办结证明,好让你继续办理其他注销事项。
4,补充申报后清税证明打不出来怎么办
可以去当地税务局补开清税证明,如果税务局不补开清税证明,可以写一个情况说明或者登录税务系统,将查询页面截图找税务局盖章。清税证明是税务局为工商局出具的一种通知书,证明要注销公司没有拖欠税款的情况,纳税义务已经完成。清税证明的办理:“一证一码”的公司在需要注销之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后,方可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也会在结清税费等相应款项后,为申请人办理清税证明。
5,上海税务局宝山分局办理清税证明补办手续
具体的补办手续如下:1.纳税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税务人员通过税源管理平台查阅相关资料。纳税人未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过资料,税务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查阅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2.办税服务厅人员出具清税证明(1)纳税人已办结所有税务事项的,出具《清税证明》;(2)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结事宜:①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②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③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⑤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⑥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⑦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6,税务登记证丢失怎么办理注销
一、正面回答税务登记证丢失办理注销流程:1、登陆公示系统,将营业执照办理遗失公示;2、在当地纸媒上向社会公众公示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公告;3、当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都公示完毕后,申请者就可以开始走注销流程;4、整理个体户近3-5年的账簿、记账凭证等等材料;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取得清税证明;5、若当税务出现异常的话,则必须先根据异常原因做好相关准备,申请将异常移除。二、分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三、税务登记证在哪里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
7,没有税务登记清税证明怎么办
法律分析:清税证明办理流程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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