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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发文文件在哪里找

在当地地税机关的网站一般都可以查阅得到,可在“政策法规”或“文件公告”等的相应菜单目录下可以点击查询。
搜一下:地税发文文件在哪里找

地税发文文件在哪里找

2,如何在网上查找税务局新出来的文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5 如何在网上查找税务局新出来的文件 去税务局官网查看,按日期查找,最新日期就是最新出炉的文件

如何在网上查找税务局新出来的文件

3,要查询某一个省市当地的税收文件在什么网站找

推荐:税签网http://www.taxmarks.com/Popular/Basic/Default.aspx
是否被盗你不用管。你 或你们只是报网络故障即可。天天报故障。如果在48 小时内没有答复。在向 上一级部门投诉

要查询某一个省市当地的税收文件在什么网站找

4,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文在哪里查

能在税务官网,利用自己公司的税务登记号码进入系统,可以查看税务系统的反馈信息,无法查找税务批复文件,只能前去税务大厅,咨询工作人员。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5,财税发的文在哪里查询

财税发的文当然在财税网站查询,哪里和哪级财税局发的文就到相对应的网查询啊。实际百度一下也可以找到。除非没有上网的文件。
怎么会呢。给你举个例子吧,78号文件发过了,但是79和80又有部门因需发文件预留了,那你去发文件就得排81号,尽管此时79号文件还没出来

6,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纳税人于前台办理文书申请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领取文书结果并打印通知书。1.进入界面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首页【办理进度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即可进入该界面。2.下载通知书1)选择生成日期,点击【查询】,可获得该期间纳税人已办理税务事项,点击“查询”。2)选择需下载的通知书,点击“下载通知书”,结果如下图:(三)注意事项如果纳税人申请文书属于51项可打印文书范围以外或者是在12月2日前于前台窗口受理,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领取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7,为了防止税务来查把文件直接在U盘上操作电脑还有痕迹可查吗

你好 如果你在u盘上打开word excel access 文档 操作后直接保存还是u盘 重启机器后 机器不会留下痕迹 如果科技手段很硬 那也不好说 个人觉得机密文件 最好还是用专用电脑编辑 并且在硬盘分区留一个分区作为专用分区 用来保存文档类 在考入u盘后可进行分区格式化 并写入一些其他文件 再进行一次格式化 两次以上操作硬盘不会的痕迹很难恢复 再编辑操作完成后 你可以用360 金山卫士 qq管家 优化大师等系统维护软件 进行痕迹清理 如果你是在财务软件本身编辑的文档 不是直接打开的word excel等 那最好还是用专门的机器进行编辑
不能,这种操作是不会有痕迹, 看清人家问的问题,他是说怀疑别人拷过他的资料,他想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知道是谁拷过,

8,想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可以在哪里查到并能及时更新呢

新的税收政策应该去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这里有最新的政策信息,节税的最新资讯,全在这里。财政部、税局网,不仅有最新的政策,还有最新的政策解读。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社会或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手段,调参市场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给以强制性刺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市场机制运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及其准则。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是由政策决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目标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政策效果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内容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调控系统。税收简介: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与税收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是指导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但税收原则是指导税收行为的思想观念性的准则,具有指导意义,且较宽泛;税收政策是税收行为的指导准则,更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必须执行。此外,税收原则具有普遍性,税收政策具有时间性。

9,税务总局关于财税140号文件怎么看

继36号文确立金融业营改增基本方案后,2016年12月21日及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简称140号文)及其政策解读文件。文件在对36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细化的同时,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并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虽然部分细则和操作方案尚未明确,但或对资管行业现有生态从增值税缴纳的角度有一定影响。点评摘要总的来说,140号文既是对36号文相关规定的补充,又是对资管行业增值税缴纳的明确规范:(1)明确了“保本收益”的定义,明确了保本需缴纳增值税、非保本不缴纳增值税;(2)明确了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3)将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拓展至“一行三会”批准成立并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4)140号文同时明确了“管理人”作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缴纳人,并明确指出应税行为不仅包括管理人管理费,还包括资管产品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税行为。结合140号文第1条、第4条,“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属于保本收益,保本收益须缴税、非保本收益不缴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这样的征税条款配合下:1)避免了对非保本资管产品多层嵌套背景下对最终投资人的重复征税,即最终投资人购买非保本资管产品免税,但非保本资管产品的(最终)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承担缴纳增值税的责任。由于第4条中并未区分保本还是非保本,但第一条投资人投资保本的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保本类资管产品或存在重复征收增值税的可能,有待进一步明确。2)140号文的意图在于补增值税漏洞,投资人投资资管产品跟投资人自己投资债券、放贷等一样,均需穿透到底层资产,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国债、央票、地方债、政金债等券种,以及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回购等金融同业往来的持有利息收入,股票分红等,免缴增值税)。3)对于资管产品而言,将根据底层资产不同的投资性质,如贷款服务(票息)、金融商品转让(资本利得)等,由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缴纳增值税。实际中,预计管理人会将税赋一部分转嫁给最终投资人,当然具体看产品设计、合同以及投资人与管理人的约定;

10,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纳税人于前台办理文书申请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领取文书结果并打印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打印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首页【办理进度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即可进入该界面。2.下载通知书,(1)选择生成日期,点击【查询】,可获得该期间纳税人已办理税务事项,点击“查询”。(2)选择需下载的通知书,点击“下载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11,怎样查看过去已经网上申报的税务报表

国税的申报软件的话,里面有“反馈查询”按钮,然后选择你要查询的日期就可以了。税务报表的概念狭义上的税务会计报表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总括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各项税款的形成、计算占缴纳情况的报告文件。广义上的税务报表其实就是每个月月初你去税务局报税交的表,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扩展资料:税务报表的编制要求:1、数字真实  税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税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2、内容完整 税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3、计算准确  税收工作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税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4、时间要明确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税收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税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5、手续完备  税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税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参考资料:税务报表-搜狗百科
1、国税的申报软件的话,里面有“反馈查询”按钮,然后选择你要查询的日期就可以了。2、税务报表的概念狭义上的税务会计报表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总括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各项税款的形成、计算占缴纳情况的报告文件。扩展资料:税务报表的相关分析:一、关于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地区分布状况;由于受区域经济因素的影响,经济发达地方纳税户较多,缴纳的税种比较复杂,税收管理较为严密,更 多的纳税人宁愿把纳税具体事务转给专业的中介机构代理,并降低涉税风险。二、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结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除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具备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三、关于业务开展及收入情况;税务师事务所都是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13号、14号令为契机,以14项可做业务作为机构发展的前提。在代理服务项目上,1-10项的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建账记账、代理申请减、免、退税、代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代理制作涉税文书、受聘税务顾问咨询,代理税收筹划、涉税培训业务等占主营业务收入30%,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约占0.8%,其他涉税事项占3.7%,大多数事务所都开展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四、关于支出总额情况;在预算和申报税务报表是一定要核准预算支出的相关款项;这项分析有助于提高税收方面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税务报表
登陆你企业所管辖的税务局网站,输入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还可以CA证书登陆。然后按网站所设置的服务项目进入查询。你要查看网上申报的税务报表,上海的应该在首页,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
登陆你企业所管辖的税务局网站,输入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还可以ca证书登陆。然后按网站所设置的服务项目进入查询。你要查看网上申报的税务报表,上海的应该在首页,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

12,国税发某年某号文件 在哪里可以查到

这个可以在国税总局官网上的法规库中进行查询,当然也可以找度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通知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 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十二条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第十三条 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第三章 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七条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第十九条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四章 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按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者外,下列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二)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六条 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条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五章 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六章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章 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八章 其他扣除项目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第五十条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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