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怎么交,预售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急 搜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2-12-23 2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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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急 搜
取得预收房款,根据“预收账款”发生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缴纳时,只需要作交税分录,实现收入时冲回;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是房产销售后清算,但一般要求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这个可以和税务局协商; 土地使用税是再取得土地证后的次月缴纳,每年一次,缴纳时间也可以和税务局协商。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征税,这个余额就是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中获取的增值额.因此,要计算增值额,首先计算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1.购地价款及涉及税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3.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其它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小于20%,免征增值税.
增值额/扣除项目大于20%小于50%,税率30%;增值额/扣除项目大于50%小于100%,税率40%,速算扣除数5%;增值额/扣除项目大于100%小于200%,税率50%,速算扣除数15%;增值额/扣除项目大于200%,税率60%.如销售收入100万元,扣除项目40万元,增值额就是60万元,60/40=150%,税率就是50%土地增值税=60*50%-40*15%=24万元.
3,房地产企业从拿到土地到开发到销售每个阶段都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搜
取得土地:契税(占有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开发过程:土地使用税销售过程: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全过程: 企业所得税(按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该块土地上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人防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
4,土地增值税二手房怎么算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是的,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不是所有的二手商品房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地区实行了减税或者免税的政策。比如08年汶川地震的时候,成都就大部分区县都减免了增值税的。按照国家规定来说,大概情况是这样的:二手商品房中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具体如何缴纳依政策而定。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也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征收有三种方式:第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将包括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等费用。第二,对于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则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等费用。第三,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
5,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缴纳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2、征收对象:增值部分3、纳税人:卖方4、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5、优惠政策:(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公告: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2、征收对象:增值部分3、纳税人:卖方4、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5、优惠政策:(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扩展资料: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土地增值税比较复杂,对一般不懂税的很难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是的,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6,增值税是由卖方还是买方缴纳土地增值税怎么缴纳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三)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 1.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要交税,所以是卖方交纳。举个简单的例子,某房地开发公司一楼盘销售收入5000万元,该楼盘地价1000万元,建筑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00万元,销售行为交营业税等275万元。则扣除项目合计为1000+1000+100+275=2375万元,增值额为5000-2375=2625万元。增值率为2625/2375*100%=110%,增值率超过100%,税率50%,应交增值税2625*50%,还得减个速算扣除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税的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60%
7,土地增值清算后出售房屋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是以一个项目为单位进行的清算,对属于同一清算单位所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是不得从其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扣除,对同一项目也不能作为两个清算单位,所以,对一个开发项目清算后,剩余的房产再转让不能再单独作为一个清算单位计算土地增值税。 其次,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中还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土地增值税清算前期已售部分与清算后期销售部分,尽管单位建筑面积成本是相同的,但由于先后销售房屋的房价不一,一般来说,后期销售的房高于前期销售的房屋,而土地增值税又不是适用比例税率,而是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不同税率,即超率累进税率,其税率为30%至60%不等。 土地增值税本身应当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只不过考虑到等到全部销售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仅跨期时间长,并且很容易让纳税人钻税收空子,所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作出规定,对达到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未全部销售之前的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是根据已销售开发产品与相应的扣除项目确定的,并按已销售开发产品确定的适用税率。 虽然已销售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只能代表部分,清算单位实际实现的增值额及应适用的税率要等到全部销售后才能准确计算。但是,文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再销售的开发产品,只能按清算时确定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相应的扣除项目金额,不重新启动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1]2征管方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3清算条件编辑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2](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清算期限编辑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5清算单位编辑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该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如果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6清算资料编辑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7最新政策编辑京版细则“十五条”(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8土地增值税编辑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份额,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关于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的相关表格指引,另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则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1]。征收方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税率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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