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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一共2个人残疾人保障金怎么交

按两个人的工资总额计算交纳。
2*0.8=1.6舍入为2人按2人交

我们公司一共2个人残疾人保障金怎么交

2,荆州残障金是按照社保人数还按照发工资人数缴纳

工资发放人数荆州残保金安置比例为:1.5%,按月征收。荆州残保金计算方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荆州残障金是按照社保人数还按照发工资人数缴纳

3,公司买了社保里面怎么有残障金52元

一般公司都需要交残保金,公司有100员工的话,如果有2个残疾人,就可以不用交残保金了。
那个什么残障金就是惑攸人的,完全可以不买。工伤有工伤保险,在社保里面,公司全部承担,买残障金可能公司没给你们买工伤保险。你买社保局查询一下,没有立即举报。

公司买了社保里面怎么有残障金52元

4,公司买了社保怎么还买个残障金52元非得买吗

那个什么残障金就是惑攸人的,完全可以不买。工伤有工伤保险,在社保里面,公司全部承担,买残障金可能公司没给你们买工伤保险。你买社保局查询一下,没有立即举报。
一般公司都需要交残保金,公司有100员工的话,如果有2个残疾人,就可以不用交残保金了。

5,北京小规模企业残疾人保障金怎么交法谢谢

企业用工不足百分之一点五的(就是一百人规模的企业里低于两个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省市均有具体的规定,如有的企业是按照企业平均人数*1.5%*上年省职工平均工资。 每个地区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的政策都有不同,你可以去咨询下当地的残联部门。其实企业能够录用残疾人,可以有很多优惠政策可享呢。而且做一份爱心事业,为残疾人能够提供就业机会啊。 如果你想了解企业在聘用残疾人方面有何优惠政策,建议你去残疾人就业促进网的企业之窗栏目看看。

6,保险公司如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持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工资领取单、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等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8月份为申报和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   各单位必须在征期内持当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和残疾人证、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审核无误后,开具税收票证,办理入库手续。
按规定缴纳,如果是广东省的企业,可以找中介,看有没有办法。
跟一般公司一样缴纳,没什么特别的

7,公司就两个人应该怎么交残疾人保证金北京的是怎么计算的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和方式:1. 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2. 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3.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4. 对逾期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其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5.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残疾人保证金如何计算 1.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0%)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当年征缴标准(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的标准,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计算。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当年征缴标准×(当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五、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和方式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审核期内,从以下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缴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2.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 3.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六、 其他1.对逾期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其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2.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8,急请问小规模企业残疾人基金怎么核算缴纳

1小规模企业残疾人基金按单位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算。哈尔滨的公式是这样的:应缴纳保障金=(本单位上年度12月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我单位为新成立企业还不到半年,没有上一年度的数据阿,该怎么办??按单位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算,哈尔滨的公式是这样的:应缴纳保障金=(本单位上年度12月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你说的那种情况可以打电话到地税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 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 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一般是每年交一次,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残疾人保障基金 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疾人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就企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一条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或区、县协调委员会)是本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第三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的对象。 第四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第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 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和残疾职工情况表,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由上海市统计局监制。 残疾职工情况表由市协调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七条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残疾职工情况表和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之日起30日内,对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证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向该单位出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第八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为每年5月。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发给的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免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以在每年6月向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返回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单位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按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解入市协调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委托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缴和管理办法,由市协调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 (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的补贴; (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的借款(有偿使用)或者补贴; (四)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的补贴; (五)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 (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根据超比例的人数,每年的9月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报市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全市平均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 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录用,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招收录用并按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取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乡、镇、村办企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决定自1994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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