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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交税费怎样扣除

当月贷方预提,下月交款时借方减掉,余额为0
应交税费是分明细计提扣除的,主要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个税则是在工资表中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价外税则直接根据当期销项税减当期认证相符的进项税余额计缴;

应交税费怎样扣除

2,增值税怎么抵扣举例

法律分析:增值税抵扣: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购买商品117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税款是17元销售商品234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税款是34,那么需要交纳的增值税就是34-17=17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怎么抵扣举例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怎么计9

1.增值税进项税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取得用来抵扣销项税的,相当于企业的资产,记到应交税费借方;  2. 增值税纳税人是销售方,在销售业务发生时产生纳税义务,收到购买方的货款包含的税款是销项税,记到应交税费贷方,  3. 从贷方的销项税中把借方的进项税额扣除以后的贷方差额,是应实际上交的税费金额,如果是借方差额就是留抵进项税,可以转到下期继续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
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借:管理费用17 贷:应缴税金-增值税(进项转出)17月末,应缴税金(增值税)若为贷方余额,就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月抵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怎么计9

4,增值税怎么抵扣举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一、增值税基础要求二、进项税额抵扣要点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及发票的各要素2.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事项(1)原材料(2)周转材料及临时设施(3)人工费进项抵扣税率3.不可抵扣事项(5)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17项:4.其他不可抵扣事项三、建筑合同解读 更多7条 

5,应交增值税中 应缴和抵扣是什么意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一般企业只有购入商品的进项税(抵扣)和销售商品的销项税(应缴) 应缴:“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抵扣:“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增值税叫销项税,意为销售形成的税款,这部分税款是要缴纳给国家的,但是企业在经营的同时也会有商品原材料的购入,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叫做进项税,当月底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差额部分缴纳给国税局,当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是,差额部分结转到次月。进项税冲抵销项税的部分,白话说可以理解为抵扣。进项大的时候,可以连续向以后月份结转,如果进项一直大于销项,则企业一直不用缴纳增值税。

6,5000以上应纳税额如何扣除

法律分析: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不同的月度收入,对应的税率也不相同,月度收入高的税率也相应高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怎么抵扣:进项税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申报抵扣认证当月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减进项税就是改交的税。去税务局申请抵扣。
1、“这个例子中这批材料损毁了不能再销售了没有的锁项税额了所以不能从销项税来抵扣进货时的进项税额了是吗?”是的,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这部份进项税额要交税,也就是不能作进项抵扣,减少进项税额。2、“如果交的话那这个企来不是亏了吗,难道这个就是要企业要自己承担的风险吗?还是有的企业有风险保险的呀?国家会不会帮助呀?”这部份损失要看如何造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或者可以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人索赔,如果是企业自己经营不善的话也只好企业自己承担。这部份损失可以报税务部门,在年底汇算清缴时扣减应纳税所得额。3、“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如果你这个月论证通过抵扣联税额是10万元,这批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是5万元,销项税额是20万元,那么你这个月应交增值税就是20-(10-5)=15万元。4、“补充问题”一般的企业如果不盈利的话肯定是关门,所以一般的都是销项大于进项,所以一般是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也有可能有一二个月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那应该是进项大于销项,也就是说不用交税。

8,个税抵扣项目和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元。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之一,也是国家调节收入平衡的方法之一,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既然我们享受了权利,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而不能只享受权利却不尽义务。作为公民应当给予支持。【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9,应交税费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如何抵扣的企业从购买原材料加工

一、增值税帐务处理1、发生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购进原材料时借:原材料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月末结转1、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应交的,即:余额在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次月交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多交的,则: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余额在借方),暂时就不用缴税了,也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收账款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首先:增值税是国家强制设定为对纳税人在销售接工修理等业务时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如甲企业销售某商品收入500元,其商品采购成本为400元,那么国家仅对增值的100元按比例缴税是为增值税,对采购时缴纳的税可以抵扣(当然要符合条件)。 就以上业务甲企业销项税为500x17%=85元,而采购时已缴纳400x17%=68元,则甲企业只交增值税85-68=17元。正是增值100按17%应缴纳的税金。 应交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金-当月进项税金+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之间使用,且只能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互相开具。用于证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之间的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经验证合格采购人可以对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进行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 采购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证明采购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已缴纳部分增值税,这部分税金可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发票联认证后进行抵扣,实现采购企业在销售时只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 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不许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 ****** 销项发票是你开给客户的,对你是实现销项税金 由客户收到你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去认证后抵扣,对客户是进项税金

10,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抵扣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去处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这样抵扣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是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结转增值税的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每个月企业拿所有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就要向税务局交税,如果是零或者负数就不用交了。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结算单据包括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1,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花1元钱买的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给你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务局向你收0.13元的税款。你要向卖给你商品方支付1.13元.当你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你要替税务局向购买方收取1.2乘0.13=0.156元税款.实际你的纳税额是0.156-0.13=0.026元:0.13叫进项税,0.156元叫销项税。用0.156抵减0.13元(即增值税抵扣)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此时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你是一般纳税人,有认证过的进项税额.当月没抵扣完的可到以后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12,增值税抵扣标准及计算

关于增值税抵扣标准及计算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增值税抵扣标准及计算,欢迎阅读。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增值税抵扣计算方法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卖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抵扣简介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   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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