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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经证异地预缴弄错了咋办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可以抵扣。外经证异地预缴的抵扣别的项目预缴税款了。本项目再继续补交预缴税款。别的项目后期可以少交此项税款。

外经证异地预缴弄错了咋办

2,外经证预缴税款网上申报填错模块怎么办

提供一份正确的申报表去税局做更正申报。填错模块,可以去税务局办税大厅领一张表,是专门更正已经申报错误信息的,然后填好以后盖章去找专管员签字,然后再去大厅找科长签字,他们就会在系统里帮忙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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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经证开错怎么处理呢

法律分析:开错外经证要看外经证有没有报验登记过。没有,直接到开证的税局核销就好,如果有,还是要先去经营地做情况申报然后才能到开证的税局办理核销。外经证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到地方税务局官网进行办理,当然不同的地区办理的方式不太一样,有的已经实现信息化,有的还没有信息化,需要提交资料前往办事大厅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经证开错怎么处理呢

4,外经证开错了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28 外经证开错了怎么办 需分为已报验和未报验两种情况区别处理。 一、未报验:外管证状态为已开具未报验时,若发现该外管证信息开具错误,可由办税人员携带外管证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主管税务局办税窗口进行作废处理即可。 二、已报验:外管证状态为已开具已报验时,若发现该外管证信息开具错误,有两种处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由办税人员携带外管证纸质版(加盖公章)至项目地主管税务局办税窗口进行先办理撤销报验,再去主管税务局办税窗口进行作废处理即可。 2、若办税人员不方便去项目地主管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撤销报验,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处理

5,外经证开错了怎么办

可以到开证的税局核销就好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工作标准1、受理审核:(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核准: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3、资料归档。以上内容参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网上外经证开错了怎么作废

法律分析:1、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2、点击右上角登陆3、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4、点击全部功能5、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6、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7、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8、上传附报资料,苹果手机可下载客户端使用拍照上传功能;其他可使用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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