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怎么规定预收帐款

没有规定,但是税务机关一般不允许预收款挂账时间太长,这样有偷漏税的嫌疑。尤其是在年末的时候
你说呢...

税法怎么规定预收帐款

2,预收账款已开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预收账款,如果你之前没交过税的话,那就证明开票的时候再直接申报增值税,正常申报就可以了呀,如果你之前的预收账款已经交税了的话,那么把交的税在申报的时候抵扣预交税金就可以了

预收账款已开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3,预收账款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不交税

预收账款交不交税,不是账务处理能管的事,要看税法规定 。 从增值税角度来分析,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通常情况下不产生增值纳税义务,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分析,纳税人如果收到了预收款,在特定情况下也要确认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两种情况。 ●第一,纳税人 提供租赁服务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到了2017年7月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取消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纳税人在提供租赁服务,并且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义务。 纳税人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由此可见, 不管纳税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只要收到租赁服务的预收款,就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他预收款则无需确认。判断是否发生纳税义务,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而与账务处理无关。 ● 第二,如果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直接开具应税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就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有些企业的会计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时间把握不准,在收到预收款时直接开具了应税发票,导致提前确认纳税义务。 因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不能提前开具应税发票,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 ,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等。这种预收款发票类似于收款收据,不会发生纳税义务。 收到预收款长期挂账,会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收到预收款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但是如果长期挂账,比如债权人已经破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应该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确实无法支付时,转入营业外收入 总结: 总体而言,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是否发生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与企业的账务处理没有多少关系,而与税法的规定相关。毕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是税法规定的范围。 预售账款是否要交税,是由税法规定的,而不是由会计处理决定的。 对于一般的工商企业而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到的预收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预收账款需要按规定交税,是针对特殊行业特殊行为规定的。 一、收到预收账款需要预交或缴纳增值税的几种常见情况: 1、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取得预收款时,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部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出租不动产,在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收到预收款时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收商品房预收款时,应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按税法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当预交或缴纳税款的,无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都应当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款。如果通过不规范的账务处理而少缴税款,属于故意少计应税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存在涉税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预收账款包括收取对方的定金,是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预先收取的款项,如果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安排发货或者提供服务,你必须返还该笔款项,因此,预收账款和定金在合同履行之前还不能认定为营业收入,既然不能认定为营业收入,那就不需要缴纳税款。 问题在于,收到该笔款项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我曾经和房地产公司沟通过这个事情,他们认为,取得收入必须缴税,税务局就是这样要求的,我说不可以,你开一张收据给对方,相当于借款的性质,记在负债栏目下,不用缴税,等到合同履行完毕后再开发票,此时缴税。后来经过我的解释,房地产公司和税务局沟通好了,问题解决了! 当然,如果你主动把发票开出去,那就算已经取得收入了,必须按章纳税。 预收账款是否要交税,通常看是否产生了纳税义务。对于有些企业来说,由于在行业中的地位,并不会经常收到预收款。而有一些企业则由于行业的性质,所收到的款项大部分都是采用预收的性质,这个时候,就要注意账务和税务上的处理。 1.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我们可以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的预收款,并不会引起纳税义务的发生,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就需要交税。 最典型的情况是预收了款项,但是货物或者劳务没有提供,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但是对方要求立即开票,于是企业就把发票开了,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要按照规定来交税。 还要一些情况,规定是在收到预收款项的时候要交税的,比如提供租赁服务,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因此,企业需要对于业务的性质以及特殊的事项加以关注。如果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则要按照规定交税。 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一般情况下,预收账款不会引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是,对于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就要注意相关的税收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的产品不是紧俏商品,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却长期有大量的预付账款挂账,那么这就要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是真的有那么多款项提前汇入,还是延迟了收入的确认,将大量的销售行为隐藏到了“预收账款”中。通过这个方法来延迟或者规避纳税是风险比较大的,因此,该结转的还是要结转。 另外,有些预收款项比较多的企业,有时候可能碰到对方企业出现问题,于是就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注意如果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一定要“确实无法收回”,而且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不能看着时间长了就直接结转。 总的来说,企业对于预收账款要并入往来款进行专门的管理,把握好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避免产生相关的风险。 在实际经营业务中,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且一旦收到预收款,原则上即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只有个别业务是先不征税。所以说预收账款到底交不交税取决于预收款对应事项的具体内容。 先来看看营改增后的几个典型业务,它们在收到预收款时便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的预收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 (3)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到的预收款。 以上三种业务的纳税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且均需要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预缴增值税。 以不动产租赁服务为例。某企业出租一栋写字楼,租期为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万。则该企业当期应该按照300万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而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则需要将租金在5年内分摊,分别确认每一年对应的租金收入来确认企业所得税。 当然也有例外。收到预收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有: 商场或超市销售的充值卡,预收的款项暂不计征增值税。虽然收款时也开具发票,但也只是相当于开了一个收款数据,然后等到充值卡实际消费了,再根据消费的金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来计征增值税。 在会计上,当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账面上不会接着确认收入,而只有当实际收到货物时才确认收入。这与有关增值税的税收规定是有区别的。但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总之,企业收到的预收款究竟纳不纳税并不是由会计处理来决定的,需要根据业务的性质结合税收政策来确认是否纳税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行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不交税很正常,除非已经开具发票了。如果是房地产行业,预收的房款等也是需要预交一部分税款的,除非是收取的诚意金和意向金等可以随时退不算违约的款项,这里就建议财务处理上不要挂预收账款,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你好,我是有法可依,有准则必从的【会计考试草稿】,秉承开门见山,拒绝答非所问 预收账款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不交税? 这是个好问题,在我们的认知中,会计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税法好像遵循的就是收付实现制。所以,企业预收账款的时候,很多人就认为包括财务小伙伴,企业要交是税了。可事实呢? 一、增值税 一般应税货物或者劳务 ,企业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在企业发出货物或者劳务时才发生,所以这种情况预收账款就不需要交增值税。 二般应税货物或劳务 ,就是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账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种情况企业不仅预收账款需要交增值税,而且就算没有预收账款,只要到了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也要交增值税。 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所得税 税法好像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企业所得税就是个怪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所以 一般企业 预收账款时,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 二般企业 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分期(季度或者月)按照估计的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然后按照这个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交企业所得税,产品完工后,再核算实际的毛利额,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论: 预收账款要不要交税,增值税方面,只有二般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才需要交增值税。所得税方面,二般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 预收账款不交税,只需要干一件事情,就是让预售单款迟迟达不到收入确认的条件,对于增值税而言就是为达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条件)。 预收账款它本质上是一项负债,只有当销售方履行了合同义务,他才具有收款的权利,预收账款的性质才会发生转变。 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规定预收账款在货物发出(提供服务)时,纳税义务就发生了。这时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预收账款不纳税,只有在货物没发出或者服务没有提问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就是购买方违约了,在货物没有交付或者服务没提供的情况下,将预收账款变成了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希望回答对您有用。 关于预收款增值税问题: 1、正常情况下,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无论是商品销售还是服务提供,不缴纳增值税。通常要等到商品发货或者服务提供才能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条件。 2、特殊情况除外: ——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正好藏交税。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费卡发行企业收到的预付费开具零税率发票不在此列。 ——生活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两种情况,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未发生,但需要预交增值税,这也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关于预收款企业所得税问题: 1、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销售服务,预收款通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应在商品发出或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特殊服务中会用到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但依然不影响预收账款处理。 不需要。因为预收货款时,收入还没有实现。这是企业的一项负债。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抄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百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预收账款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不交税

4,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怎么交税

开票和缴税需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据实操作,若按照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五月收到预收款,需要在五月据实开票,且在六月申报期申报五月税款时据实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开增值税发票,为11%
现在11
开增值税发票,大多数17个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商贸企业预收账款交税

商贸企业预收账款不需要交税。因为预收货款时,收入还没有实现。。这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6,小规模纳税人预收帐款如何交营业税如何算

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涉及税收时,预收帐款不交营业税,预收帐款与税收无关。
hahahaha209209 - : 物业管理公司应以服务性营业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为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向税务机关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物业管理对应的营业税税率是5%,并根据营业税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货物销售按销售额3%的征收率申报交纳增值税。问题补充: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货物销售按销售额3%的征收率申报交纳增值税,还需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7,预收款发出商品价格不确定如何交税

预收款发出商品价格不确定,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预收款,如果货没发出,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开票,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收账款(Depositreceived)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8,预收账款超过180天如何交营业税用的发条是多少

取得预收房款,根据“预收账款”发生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缴纳时,只需要作交税分录,实现收入时冲回;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是房产销售后清算,但一般要求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这个可以和税务局协商; 土地使用税是再取得土地证后的次月缴纳,每年一次,缴纳时间也可以和税务局协商。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按一定税率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之和的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之和的3%)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搜一下:外埠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超过180天如何交营业税

9,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

如果是定金就需要缴纳税,如果是诚意金,意向金等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要作为其他款项列支1、土地增值税  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预售房收入,应当按规定的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数=销售收入×预征率  2、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销售没有完工的产品,其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者是分月,进行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然后计入当期应纳税的所得额。

10,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账款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区分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纳税人进行确定:  1.对于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2.对于非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2类:  1.销售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  2.提供劳务,如果不跨纳税期,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如果跨纳税期,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11,预收账款挂账税法规定

法律分析: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12,房地产预收账款如何纳税

1. 土地增值税: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预售房收入),按规定预征率(有主管地方税务局决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并按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于月末或季末终了后10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数=销售收入*预征率2. 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预计毛利率3. 土增和企业所得税在完工后需要分别进行清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土增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营业税=预收款金额*5%;2、城建税=营业税*7%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4、企业所得税:预收收入按开发项目的分类,按计税毛利率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按照预收账款的5%缴纳营业税并随征相应的附加税费,另外要按预收账款的1%——2%预缴土地增值税,按预收账款的10%——20%(具体比例依当地税务局文件为准)计算预计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以及土增税,可以在当期进行计提,但预计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直接记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的借方即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土增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土增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3,收到预收款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法律分析:预收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4,房地产预收帐款应如何缴纳税款

根据会计制度和税法对预收账款不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在核算营业税时通过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实现税金与收入的配比,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明晰性。  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给B公司,销售价格1000万元。1998年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预收款400万元;1999年1月,A公司与B公司进行结算,A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0万元,当月B公司又支付500万元,尚有100万元留待以后支付(这里仅考虑营业税,其他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省略)。  [方法一]将按预收款计征的营业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1998年2月收到B公司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2、按预收款计算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1999年1月与B公司结算,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实现,并按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结转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预收帐款 4000000  应收帐款 1000000  贷:经营收入 10000000  4、按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额计提应交营业税,并缴纳1999年1月的税金即后期营业税的差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上述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但值得商榷。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所预交的营业税,在会计处理中只反映已交数,未反映应交数,会造成企业一段时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期末数为负数。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周期一般都较长,几年未能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当普遍,倘若某企业既有正常销售计征营业税,又有按预收款计征营业税,还有多交营业税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退税的。如果在会计处理反映已交数,不反映应交数,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税金的应交、未交和多交等情况。  [方法二]将按预收款计征的营业税,计入“递延税款”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1998年2月收到B公司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2、按预收款计提营业税:  借:递延税款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0  3、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4、1999年1月与B公司结算,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实现,并按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结转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预收帐款 4000000  应收帐款 1000000  贷:经营收入 10000000  5、按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额计提应交营业税并结转“递延税款”科目,并缴纳1999年1月的税金即后期营业税的差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递延税款 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上述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尽管解决了营业税的应交数和已交数问题。但是,虚增了20万元的资产和负债,而且“递延税款”科目反映的金额大、时间长,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误解。
显然因为你预收的款项并非全部是售房款,所以仅对售房款部分结转收入,而对其他代收的各种费用,在代缴的时候转出即可。

15,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该如何做账

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不需要缴税。只有符合增值税纳税规定的,才申报缴税。 该如何做账?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增值税纳税时限规定,请参考:工业制造和贸易企业在发生货物销售时,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货物已经发出,货款没有收到;二是货物已经发出,而且收到货款,但是没有开具发票;三是货物已经发出,而且开具发票,但没有收到货款;四是货物没有发出,货款没有收到,但先开具发票。面临这四种情况,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如何确定,确实令广大企业涉税管理人员和税务机关干部很头疼的问题。为了明确以上四种情况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笔者从税收法律的依据和真实交易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政策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0号)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自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货物已经发出且收到货款,但没有开发票);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19条第1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条款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类似“收付实现制”原则,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第二层含义是先开具发票的,应当即时纳税,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扣税凭证,在现行“以票抵税”征管模式下,如果允许上游企业开具发票而不确认销项,下游企业却凭票进行抵扣,增值税链条就会断绝,从这个意义上,条例第19条特案规定,先开发票的必须要即时缴纳税款,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38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0号)对三种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进行了确定。  第一种方式:直接收款模式。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二种方式:赊销收款模式。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第三种方式:预收货款模式。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由于三种收款模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而且实践当中,很难判断直接收款模式、赊销收款模式和预收货款模式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因此,判断直接收款模式、赊销收款模式和预收货款模式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最根本地还是取决于购销双方订立的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的付款结算方式,是判断直接收款模式、赊销收款模式和预收货款模式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首要依据。同时,要考虑“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合同约定内容与人们的一般常理相违背,就要根据其实际内容进行判断”。可见区分不同收款方式最根本的方法是注重研究纳税主体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并考虑“实质重于形式”进行判断。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技巧  基于以上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分析,可以总结以下六方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技巧。  一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如果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如果货物移送对方,并开具发票,但没有收取货款,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如果货物货物移送对方,而且收取货款但没有开具发票的,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的当天。  二是企业发生以下六项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书面合同中有约定收款的时间,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六是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如果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文章TAG:预收账款怎么交税预收账款  账款  怎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