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块石资源税怎么征收

征收方式如下:一、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0.5元至3元;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至10元。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适用税额标准。三、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块石资源税怎么征收

2,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实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3,资源税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资源税的计算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售额×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计算公式

4,石灰石资源税怎么征收

应缴资源税计算公式:石灰石销售数量(吨或立方米)*税率(0.5-20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或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缴纳起点:向石灰石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纳税规定:1、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3、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资源税特点: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综上所诉,石灰石资源税税率是采用从量计价的方式来确定的,即每立方米/元或者每吨/元,具体数值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和资源分布情况来决定。因此,使用石灰石资源的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收,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承担责任。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5,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一:对砂石等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二:对从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减征20%资源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6,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税目和税率(1)原油8一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一5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5)黑色金属矿原矿2一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盐固体盐10一60元/吨液体盐2一10元/吨法律依据:《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 第四条 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四)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7,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一、正面回答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二、分析详情(1)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4)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实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7)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三、资源税的税率是多少?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1)原油8-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5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盐: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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