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交

一、营改增后,税金及附加跟营改增前的缴纳方式、比例是一致的。二、税金及附加的税率: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三、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营改增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交

2,销售二手房营改增后怎么缴税

营改增之后二手房买卖缴税,对于正常过户的二手房,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的费用。此外还需要交纳测绘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等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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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改增后缴税在什么地方缴纳

税收部门表示,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代为征收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也就是说,交易流程不会改变,还是由地税局征收。有税务部门内部人士表示,营改增后,个人的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都基本维持不变。

营改增后缴税在什么地方缴纳

4,营改增后怎么计算税费

营改增后,营业税取消,全面实行增值税了。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附加税=增值税*相应的税率具体的税率应该以你所在的税局给你的企业定的税率为准。小规模增值税为3%,一般纳税人不同行业不同的税率,可以备案简易征收。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营改增后,附加税还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5,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收费金融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6,小规模企业当月开了发票营改增后怎么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因此,原则上公司应该按季申报增值税及附件税费,可以申请不按季申报,但是需要税务机关核定纳税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7,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怎么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需分两种,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销售额达到80万元,是必须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不申请认定且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申请的,按销售额17%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未达到80万元,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会计核算健全,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是3%,也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3%,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可抵扣,按价税合计全部计入购入货物成本,每月应当申报缴纳的税款=销售额(含税)/1.03*0.03。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都是17%,此时所计算的税额称为销项税额,购入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称为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不可作为进项税额,而是应当计入货物成本,每月应申报缴纳的税款=销项税额-当月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
1.国税缴纳增值税,地税以在国税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的附税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2.销售货物、服务取得收入,以征收率全额计税,纳税人自己只能使用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城建税等附税的税率由主管税务机关视经营地而定,各地不同。注意事项: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依据不含税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我们称之为“征收率”不是增值税税率。要注意区分。举例说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税),征收率3%,本期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万元,那么本期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为=1000/(1+3%)*3%=29.13万元。这里,题目中的进项税额10万元不得抵扣。2.增值税发票:从上述可以看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方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部分特殊行业按新规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1.一般纳税人公司:一般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认定标准: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万(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和80万(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

8,企业是工程承包方营改增后怎么上税

响应国家政策的实施,工程承包方营改增后缴税标准如下:1.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2.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3.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4.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参考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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