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办,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3-19 13:13:07
1,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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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失怎么处理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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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二、分析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其中一联的,可以用另一联次的复印件代替丢失联次使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四联组成1、第一联是存根联,用作销货方留存备查;2、第二联是发票联,用作购货单位付款的记账凭证;3、第三联是税款抵扣联,用作购货方扣税凭证;4、第四联是记账联,用作销货方销售的记账凭证。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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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精选问答我要咨询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什么2021-08-28 来源 : 找法网 阅读:12721次 206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第一步,于发现丢失当日,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补救
视情况而定。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情况证明单需在税金缴纳完毕后才能开具。【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6,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发票联丢失怎么办最新规定
一、正面回答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分析详情1、丢失普通发票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丢失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三、发票联丢失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2、点击新增,在新增栏次填写相关发票信息,挂失类型可以写丢失、被盗、毁损、已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未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3、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提交即可。四、总结对方提供发票丢失已处罚决定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对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方此张发票已纳税证明、存根联复印件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购货方可凭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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