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内销在申报表上怎么反映,出口视同内销销项税报税如何填写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5-26 20:12:55
1,出口视同内销销项税报税如何填写
1. 不用开票的,只要填写在附表一第三列未开票那栏2. 进项税可抵扣填写附表二将这部分进项税填列“本期认证相符且抵扣”这栏1. 不用开票的,只要填写在附表一第三列未开票那栏2. 进项税可抵扣填写附表二将这部分进项税填列“本期认证相符且抵扣”这栏
2,视同销售的金额税金如何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
如果是没有开发票的金额就填写在附表一中的4(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填写损益表的收入不分是什么收入 都一样 (全都填写在— 主营业务收入〕
3,4 企业发生出口视同内销业务时应该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
按内销业务申报纳税。申报纳税时,它(出口视同内销),就与出口基本无关。出口视同内销金额=出口金额÷(1+内销税率)出口视同内销提税=出口金额÷(1+内销税率)×内销税率仅供参考。
4,其他业务收入上的增值税及收入在申报表中什么地方反映
卖废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反映,既然是开的是收据,可以放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应税货物”栏目中,按照17%或者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在纳税申报表中与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及收入项目合并在一起反映。
5,4 企业发生出口视同内销业务时应该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
按内销业务申报纳税。申报纳税时,它(出口视同内销),就与出口基本无关。出口视同内销金额=出口金额÷(1+内销税率)出口视同内销提税=出口金额÷(1+内销税率)×内销税率仅供参考。
6,不退税货物视同内销收入此内销收入应在增值税报表中填入哪行
表一第四行。不退税货物视同内销,其实和正常的内销销售一样,销项税放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里。你不退税的那张进项票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进项大于销项肯定不用缴纳增值税。至于所得税,需要看全年的经营结果了。有所得就缴纳,没有所得就不缴纳。你是一般纳税人吗?如果是的话,这笔收入因该在主表第二栏填销售金额,第十一栏填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进入主营业务成本。
7,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如何进行申报
1.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内无需申报出口退税。2.在电子申报系统内,视同内销所征收的销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附表1的“未开具专用发票”列的税额栏中,上方的销售收入按所征销项税额倒除税率得出,再填即可。3.如果税局核定同意该笔视同内销的进项税可以进项抵扣的话,则该笔进项税额应填入附表2的“已开具抵扣证明的进项税额”栏内。注意:申请该笔进项抵扣最好与该笔出口业务申报视同内销征税同时进行,这样有利于盈亏核算。另外,必须注意的是一旦税局同意进项抵扣并开出证明的话,那么必须于开出证明的所在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期内进行抵扣申报,过期税局则不予抵扣。
8,0的退税系统中增加了一个业务代码及单证不齐标志这个要怎么
业务代码没有的话这项就不用填。单证不齐的话是不给退税的,不要填。你没有去参加培训吗?我还没有正式操作过。资料也放在家里了,晚上回去看一下,如果有不对在告诉你。我记得上课时说不用填。1、货物出口后要在系统里做当期出口明细录入,自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之日起90天内做单证收齐,你5.3出口的就应该在所属期5月份的时候做当期出口明细录入,但是必须在90天内做单证收齐,根据你提供的出口日期,第90天是7.31,已经超过7.1-15日申报期,可以在8.1-15日的申报期内做单证收齐,现在不需要核销单的,你可以做单证收齐 2、视同内销做征税处理就可以了
9,视同销售申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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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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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视同销售在纳税申报表中按开具发票和未开票分别填列,例如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应视同销售可以填列在未开票栏。又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视同销售只计算销项税,不做收入处理,不用填制报表。 在主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 、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数据里反映。 视同销售只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列即可,同时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除另有规定外应该按照资产移送时的公允价值确认。
10,生产性出口企业退税率为0的商品如何申报
按视同内销处理,进项税可以抵扣。退税率为零实际上是视同内销,不免不退。第一要缴增值税(销项税=出口货物美元离岸价÷1.17×0.17×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时汇率中间价)第二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你已经将进项税转入成本,你应该将其原数转回“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按内销一样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不需要申报了。1.退税率为0的产品是视同内销的,不用退税了。2.需要补缴增值税。3.分录:内销怎么做,你还怎么做就行了。4.进项不用重开,但是要分开核算。5.具体请咨询当地地市一级国税局出口退税科,或者基层局的综合业务科。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1,视同销售收入的销项税在申报时该如何填列
视同销售在纳税申报表中按开具发票和未开票分别填列,例如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应视同销售可以填列在未开票栏。又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视同销售只计算销项税,不做收入处理,不用填制报表。视同销售只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列即可,同时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除另有规定外应该按照资产移送时的公允价值确认。例:某生产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旅行箱对外捐赠(一般捐赠),成本150000元,不含税售价180000元。借:营业外支出178800贷:库存商品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800企业所得税应确认视同销售180000元,视同成本150000元,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具体填表如下: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七行,项目(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税收金额180000元纳税调整金额180000元。2、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十七行,项目(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税收金额150000元纳税调整金额 -150000元。3、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行,项目非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178800元,纳税调增金额178800元。4、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二行,项目(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税收金额180000元,调增金额180000元;第十三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税收金额150000元,调减金额150000元;第十七行(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账载金额178800元,调增金额178800元。5、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类别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第十五行, 项目加:纳税调整增加额(A105000)358800元;第十六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A105000)150000元。扩展资料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固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汇算清缴
12,生产性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在什么情形下会视同内销如何征税 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详见国税函[2002]1170号)。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冲减原来的收入,在进行价税分离
13,视同销售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何填列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 (一)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分公司(非生产机构)等 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下面以案例来分析。 例:某家具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课桌)500 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100 元,产品成本80 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48 5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可以看出对外捐赠的货物: 1. 会计上按成本转账。 2. 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3. 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50 000 元,视同销售成本40 000 元。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捐赠支出48 500 元,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 (三)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将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以货物对外投资和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上,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 在增值税上,以货物对外投资与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论该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市价1 000 000 元,成本价600 000 元。 1. 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 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这与所得税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 2.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 77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这种情形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在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收入1 000 000元,在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成本600 000 元。 (五)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方面 企业将货物用于偿债及利润分配,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用于偿债和作为给股东分配利润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因此,这种情况在所得税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 总结与归纳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归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 1.将货物( 有形动产) 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 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判断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性质。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未产生增值额,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加工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增值税。 出自于保证增值税税源的目的,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无论何种原因,最终均脱离了企业的范围,考虑到税收监管的困难,无论货物是否产生增值额,均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归纳 企业所得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都作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14,碳酸钙零退税率如何做出口退税申报是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确
一样是出口,只不过在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时相当于把17%的税额作为转出。帐务处理跟退税率不为0的一样,退税率为0,征退税率之差即为征税率,实际上相当内销纳税,即是要视同内销作补缴增值税处理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相关规定: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根据相关解释: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即是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按内销计提增值税,并可抵扣该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关于零退税率和退税改为免税的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办法自去年下半年起,国家对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为进一步规范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和免税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零和退税改为免税的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明确如下:一、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所以企业对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不再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免税申报,而是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通过绿色通道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1、《出口零退税率货物征税明细表》企业每月对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应单独逐笔填写《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见附件一),并将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附报资料一并报送至税务部门。该表填写时应按照按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分别汇总申报。2、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零退税率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金可以申报抵扣,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零退税率货物计算应纳增值税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上述计算公式是将零退税率的进料加工复出口收入或小规模出口收入视同内销收入,并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征收率为6%。,但这部分简易征收的出口收入,其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金转出,并转入相应成本科目。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当期全部销售收入×当期全部进项税金3、具体申报办法(1)一般贸易出口的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按照《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中一般贸易汇总数,直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第3行“开具普通发票”中,按17%税率或13%税率分别填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系统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后,上述数据会自动统计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11行“销项税额”栏目内。(2)进料加工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企业应按照《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中进料加工汇总数。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 “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中” 第10行“开具普通发票”按6%税率分别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系统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后,上述数据会自动统计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5行“销售额”和第21行“应纳税额”栏目内。对于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企业应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项税金转出额”中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反映。(二)消费税纳税申报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若该货物是应税消费税的货物,应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三)出口货物核销对于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企业不需要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办理退免税申报。但要进行零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核销。具体操作为: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六个月内,持每月纳税申报时填报的 《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和对应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等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退税部门进行核销。对于出口核销过程中,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与海关出口信息不一致的,将按规定给予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四)进料加工手册核销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贸易方式如果是进料加工,则应按进料加工手册的管理办法对企业的进料加工手册进行申报核销,即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办理手册登记和手册核销,并提供相关的纸质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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