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具体流程

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操作方法。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普通发票红字发票,与开增专票红字票是一样的操作,就是不用向税局申请。

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具体流程

2,发票冲红怎么操作

发票冲红的具体步骤如下:1、记录要冲红的那张普通发票的号码、代码;2、进入防伪开票,进入普通发票填开界面,点击上方有一个负数按钮;3、在弹出的圣诞框中输入刚刚记录的发票代码和号码,要输入两次,输入时显示*;4、系统会调出以前那张正数发票,只是数量和单位变为负数,确认无误后才能打印。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冲红,表示原先开的发票有误或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发票调整账目的意思。(原始发票称蓝票,冲红是相对原票而来)可以在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发票冲红怎么操作

3,发票红冲怎么操作

很多朋友都在为发票红冲怎么操作的问题而烦恼,今天的这篇经验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记录需要红冲的发票号码以及代码。纳税人进入防伪开票,并进入普通发票填开界面。点击上方的负数按钮。在弹出的输入框中输入需要红冲的发票代码和号码。需要输入两次。确认后系统会调出对应的正数发票。只要数量和单位变为负数,确认无误,系统就会生成红字单据。打印出红字发票即可。

发票红冲怎么操作

4,如何操作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普通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5,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冲红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的办法如下:1、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然后点击“负数”;2、弹出一个对话框,要求输入通知单号,输入税务局发的红字发票通知单上面的单号,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3、填入需要红冲的原始发票代码、号码,填好之后点击下一步;4、弹出发票代码号码确认界面,无误后点击确定,将自动填入发票信息;5、将发票信息填写完全、确认无误拿着对应的空白发票进行打印即可完成本次发票的填开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一般纳税人开红字发票怎么操作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红字发票可以在开票系统里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在开票界面输入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的理由。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3、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7,怎样操作开具红冲增值税发票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8,怎么红冲发票 详细一点的

2006年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33061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上述规定仅对红字发票开具的程序做了规定,而未能考虑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又下发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08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2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第一步: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往往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那么怎样才能开具,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33061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时,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3.如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也就是完全和要冲减的发票一样的发票,不过数字表现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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