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省经营怎么开票,营改增后建筑业异地经营怎么开发票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4-20 16:25:21
1,营改增后建筑业异地经营怎么开发票
建筑业现在为止还没有涉及到营改增,一直是开建筑业专用发票,缴纳的是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如果到外地施工首先要开外管证,然后要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发票。(火星人)3555在机构注册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老项目3%、新项目2%),统一在公司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2,异地业务如何办理发票
1、先在你单位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拿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在异地经营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到异地(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
3、凭上述资料,在异地(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领购发票审批表》,经批准即可领购发票。
3,企业临时跨省收购农产品如何开具发票
公司都是从外地特别是东北一些经销商处采购大豆及其他农产品。为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质量,公司拟派检查人员赴东北自行向农户收购大豆等其他农产品,如果将公司所领取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带到收购地开具可以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因此,S公司在跨省收购农产品时,不能将本公司所领购的收购发票带到外省使用。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因此,S公司只要凭所在地国税机关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提供担保后,可以向所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一般纳税人外地经营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以下建筑行业为例在外地经营开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提供资料1、企业申请模板; 2、近期基本经营情况介绍、符合提高最高开票限额条件的书面申请;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4、初始发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5、企业贴有印花税的购货合同,销货合同;6、企业当月进货发票和使用完的销项发票明细,上月增值税申报表;7、辅导期企业提供予缴税税款缴款书;8、《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变更审批表》一式四份;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含辅导期、临时一般纳税人)复印件;以上是办增版提供的东西另,要把手头上的发票都开完,并将所开的发票按4%预缴税款.提供的合同要证明客户单笔的采购金额比较大,需要增版.
5,异地经营怎样领购发票
这里所说的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是指: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是你办理税务登记地的税务管理机关;经营地税务机关就是你要去的当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如果你要去北京经营,那么你就需要从上海取得证明,拿到北京去.前提是,你必须在上海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到本县(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发票的,属固定工商户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1)凡属此类情况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经营担保作为保证人,并填写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担保书须经三方签字后生效。(2)如果在领票地无法取保者,可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3)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担保义务或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责令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纳税人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领用发票,应就具体情况而定。对在同一县市内的非独立核算机构按规定不能作为单独的用票单位,其需要用的发票应向总机构限量申请,验旧换新,对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购发票。对于那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而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其生产经营活动是一种短暂行为,不具有固定经营地点和长期经营的条件,因此对其使用发票有一定的限制,不能作为固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直接供给发票,其需要用发票时应按次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税务机关一律不予领购发票:(1)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领购发票条件的;(2) 不按规定办理领购发票手续或者领购手续不齐全的;(3)发生严重的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未按规定期限纠正的;(4)发生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原使用的发票正在清理之中的。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上述不予领购发票的情形之一的,需用发票时,应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开。
6,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怎样进行增值税处理
一、准确掌握基本政策要点:
1、实行分类管理:按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标,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
2、分别适用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
3、采用“项目明细管理”。对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区域和项目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抵扣分包款及发票号码、预缴税款及完税凭证号码等。
4、实行属地预缴与机构地申报方式。
二、清楚税款计算方法及相关财务处理
例如:甲企业2016年初竞标取得跨省一工程项目并于4月30日动工。5月份开具发票收到首次工程款1000万元(含税);以存款支付乙企业分包工程款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18万元,增值税额19.82万元;购进辅助性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假如该企业无其他工程业务)。
甲企业税款计算、预缴、申报及相关财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本月税金计算及财务处理: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9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99.1万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180.18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9.82万
银行存款 200万
C、购进材料100万: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 100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7万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17万
2、预缴与申报:
A、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11%)×2%=14.41万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 14.41万
贷:银行存款 14.41万
B、本月应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额为:销项99.1万-进项36.82万-项目地预缴税款14.41万=47.87万元。
财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 47.87万
贷:银行存款 47.87万
注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凡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规或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财务与税收处理逻辑严密,销项税额与销售额之间存在直观对应关系,而简易计税对总分包实行差额计税,但差额计税不等于差额计收入,由于目前对差额计税的财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因此,企业应小心妥善处理。对此,笔者提供两种处理方法供参考:
第一种处理方法,即差额处理法:就是依照税收政策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出企业实际应交的税款并作出相应的财务处理。企业应按期(月或季)根据项目明细台账,分别对不同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支付并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分包款、上期取得合法抵扣凭证未抵扣分包款等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各项目当期差额后应交税金(当期抵扣的分包款只能≤当期取得的收入),再进行综合财务处理。对当期没有收入而只有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支付分包款业务的,不作税务处理,待下期取得收入时再纳入差额计税处理。以上例:
1、本月税金计算及相关财务处理: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并计算本月应交税金:
企业应交税金=(1000万-200万)÷(1+3%)×3%=2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76.7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23.3万元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C、购进材料价款100万,增值税额17万: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117万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117万
2、预缴与申报:
A、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3%)×3%=23.3万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 23.3万
贷:银行存款 23.3万
B、应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增值税额为:(1000万-200万)÷(1+3%)×3%-项目地预缴税款23.3万元=0
第二种处理方法,即全额处理法:就是按照财务核算的收入全额计算应交税金,对按规定应抵减的计税收入,单独进行抵减财务处理,通过财务核算过程最终反应出企业实际应交的税金。企业应按照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逐笔进行财税处理,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业务发生的全貌和税金计算征收的全过程。仍按上例: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70.87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 29.12万元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 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C、由于在计提应交税金时,按照企业取得的全额收入与征收率计算,未扣除分包应抵扣的税金,表示在计提税金时多列了税金支出而少计了收入,因此,在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并实际抵扣时,应将应抵扣的税金增记收入、冲减原全额计提的应交税金并作财务处理:
支付的200万应抵扣的税金为200÷(1+3%)×3%=5.82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分包抵扣税金) 5.82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分包应抵扣税金 5.82万
D、其他业务处理与前面相同,不再重复。
提示:(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预缴率、征收率和计算方法均一致,预缴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其应纳税额为0,但也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将受到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2)对取得收入与支付分包款时间要做好统筹协调,避免收入已收完而分包合法抵扣凭证未取得造成后期难以抵扣的风险;(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财务处理、纳税申报与上例按简易计税方法相同;(4)项目明细台账即“预缴税款台账”涉及到税款抵扣等事项的原始记录,是最重要的财务与税收备查资料,必须严格管理,及时、齐全、如实登记。
(三)明白预缴、申报应齐备的资料
1、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地进行纳税申报需抵减预缴税款时,应提供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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