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弥补

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用税后利润补亏没有年限的限制。
也要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用11年的盈利6000元来弥补06至08年的亏损,只是在报表中体现。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弥补

2,如果以前年度有盈利今年亏损应如何弥补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1.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2.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3.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如果以前年度有盈利今年亏损应如何弥补

3,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怎么算

当年待弥补的亏损等于以前年度结转的可弥补亏损+本年度可弥补亏损

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怎么算

4,如何弥补亏损

02~03年亏损不能弥补,04~08年亏损可以弥补。企业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内予以弥补亏损。但如果你是带征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营业额发生时就缴纳了,所以不能在以后年度弥补。
可以!在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填列一张表格,上面就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项目,可以弥补不超过5年的亏损额。填列以后你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就应该是0但每季度的所得税预缴还是要做,按照你季度盈利申报,当然也可以申报为亏损,年末再一次作为调整

5,如何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的方式: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且以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利润的百分之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实际如何操作

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内的税前利润弥补,实际不用操作,因为本年利润的余额都转入利润分配,正负自然就抵了,只是在计算所得税时注意一下就行了.
由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涉及到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所以如果公司当年亏损并想在以后年度弥补的话,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这是北京的政策,其他地区是否政策相同就不太清楚了,要到当地问一下
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分录怎么做

因为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自动弥补的,所以无需做分录。只要正常将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即可。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企业弥补亏损主要包括三种方式: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若是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则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2、当企业发生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则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8,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如何弥补以前亏损数

理由:2、季度为预交,一般不考虑象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弥补的调整项,在年度清算时再考虑。3、以前年度累计亏损需要弥补的话,需要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才可以的,一般要先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前亏损年度的审计报告,再申请弥补报告,审核批准后,在年度所得税清算时才予以弥补。补充:一般企业当年亏损时应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亏损认定,认定后第二年有应税所得额的,就可以对前五年的亏损进行弥补,弥补后应税所得额为0或负的就不缴所得税。09年盈利6万,在没到年底汇算前是需要进行季度预缴的,只有在年底情况下才能弥补亏损
  上面的几个均为错误答案。因为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办法已作了重大调整。      1、依据“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的规定: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因此,当年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经汇算清缴调整后的数据)。      2、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按当年累计数来计算申报预缴的。由于本年累计利润只有1万,不足以弥补完毕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本年利润冲减完毕后,二季度申报时第4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列直接填0即可。当季不需要再预缴企业所得税。      详细请参阅执行“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

9,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以及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及处理方法:1、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2、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3、用盈余公积金弥补。【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10,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弥补亏损的方法有三个途径,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小企业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来弥补。即小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该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会计上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无论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还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相同的。但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是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消
1.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亏损可以用未来五年的利润弥补,一般所得税都是先预交,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多退少补,但一般多了都不会退,而是直接抵减下一年的应缴所得税。季报表里应有一列弥补亏损的项目。多年不做所得税了,不清楚。2.一般来讲直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即可,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你的问管你的税务局3.去年亏损时,不计提应交所得税,根据新准则规定,应该对亏损的20万做递延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万 借:递延所得税费用 -5万 另,亏损的20万是否可全额抵扣,也要考虑,如果上年发生业务招待费、福利费超标等不能全额抵扣的,应该反加回去,计算出亏损可抵扣额。本年应缴多得税170,借:当其所得税费用17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

1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算法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二、分析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具体操作是登录电子税务局软件,选择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并下载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打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表中的合计金额就是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总额。实际弥补亏损时,按照时间顺序,从远至近按顺序逐年弥补。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方法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2、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12,如何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0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09年5万元、2010年7万元、2011年9万元、2012年12万元、201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08年到2013年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到第六年即2014年弥补前所得18万元。2014年还能弥补2万元亏损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税法规定只能在亏损年度之后的五年内弥补,到了第六年,五年前的亏损如果尚未弥补完,就不能在税前予以弥补,只能用税后利润去弥补了。
从5年前开始填,举个例子,假如不考虑2005年以前的事情:05年亏损 100万元,06年亏损30万元,07年亏损 50万元,08年亏损 40万元,09年亏损 20万元(1)2010年税前利润80万元,填表时,8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2005年亏损,同时,根据税法规定,2005年剩下的20万元亏损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2)2010年税前利润200万元,可以依次弥补:05年100万元、06年30万元、07年50万元、08年20万元。08年剩下的20万元亏损可以用2011-2013年的盈利弥补。反正是先来后到呗

13,去年亏损今年盈利怎么弥补

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年末,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需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弥补亏损的方法有三个途径,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小企业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来弥补。即小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该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会计上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无论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还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相同的。但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是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消。去年亏损,今年盈利,怎么弥补交企业所得税吗:上年度亏损,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4,如何弥补亏损

不能 因为只能用5年的利润补亏 09年早就超过了!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我国现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准则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既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使用该方法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全部转回,企业就不应确认,或者说企业未来能转回多少,本期才可确认多少,这也是谨慎性的表现。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当年盈利,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最长可弥补5年。如企业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后,方能弥补。而可以弥补多少需由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有七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二、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自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取消了这一审核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   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   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企业免税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免税分立中,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0号)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对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071号)规定,在企业合并中,凡合并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税期限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应按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所得额。合并前企业的上述经营亏损,应在与该合并前企业相同税收待遇的所得中弥补。   文件规定,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如不须经清算程序,且分立前企业的股东继续全部或部分作为各分立后企业的股东,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凡分立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分担的数额,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对于股权重组的企业,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逐年延续弥补。对于企业转让本企业的或者受让另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商誉、经营业务及清算资产),不影响转让、受让双方企业的存续性的,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   五、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以相互弥补,但境外亏损不能由境内企业弥补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税法规定,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如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我国境内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机构发生亏损,首先应用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若没有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   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六、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额不能弥补亏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规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调减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后,当年实现获利的,应确定其为获利年度,按其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或开始计算定期减免税期;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确定的多报的年度亏损额,冲抵其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实际少缴税款的,应计算补缴少缴的税款;造成推迟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的,应重新计算获利年度及定期减免税期。   七、企业虚报亏损的要受到处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09年的利润可以用于弥补04至08年的亏损。
可以弥补的。用09年的盈利可弥补04至08年的亏损!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发生亏损时用以后5年内税前利润弥补;二是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完的,尚未弥补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你公司从2002年开业开始就亏损,则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从03年开始5个会计年度内用税前利润补亏,至07年底,五年时间结束,从2008年开始用税后利润补亏,因此2009年度有盈利,只能用税后利润来弥补。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
09年可弥补04至08年的亏损

15,企业如何进行亏损弥补

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二、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自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取消了这一审核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三、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免税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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