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罚要怎么罚款,税务局在税务稽查查出来的税费交了滞纳金是否还要交罚款 如果有罚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5-23 07:50:35
1,税务局在税务稽查查出来的税费交了滞纳金是否还要交罚款 如果有罚
按照税法规定,可另处以查补税款0.5——5倍的罚款,税务机关会给你一个书面处罚决定的。你好!税务稽查查出来的税费交了滞纳金是还要交罚款,罚金是所缴税的一半。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一般稽查查补税的,示情节考虑罚不罚款。如果存在故意少缴或不缴税款的,一般会罚款。现在一般自查补税的就不罚款,当主动交待
2,税务罚款怎么罚
法律分析:对于未依法报税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税务稽查员有权罚款吗
对行政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规定是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但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如何减免处罚并无明确规定,以至税务执法人员有争议。一般认为,税收征管法相对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征管法中规定的处罚不能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一是要有较强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有较强的财务会计知识和查账技能;三是要有良好的税务职业道德,不徇情枉法。有此足够了。
4,税务罚款怎么罚
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各种带有命令、惩戒的执法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是税收执法管理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类型。其中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收缴或停售发票等都不是税务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税务罚款怎么处理
行政事业性罚款记入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罚款贷:银行存款所得税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上面有纳税调增调减等项目。不能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表格填就可以了。交所得税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注意补交的所得税不要和当年的税款混在一起)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交罚款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多计的经营费用不用处理了,因为补税了就相当于你处理了。
6,税务稽查对未开发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收入如何处罚
税务稽查对未开发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补交税收、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扩展资料: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税收类型。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andServicesTax,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Maurice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7,税务局查账一定罚款吗
不一定,只是针对违法犯罪和偷税漏税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罚款。这位朋友您好: 您提到的税务局查账查出,2010年会计下账有一张费用发票不是本年度的,税务局应该怎么罚款处理? 答:首先看这张发票是什么内容、多大钱额、什么时间的票据,都仔细分析调查,然后才能定论,因为这张发票初步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是本年度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假设这张发票是上年12月28日的,虽然时间有错,但是这个时间差谁都能理解; 2、“什么内容”,假设这张发票是一张旅费报销单,虽然时间有错,但是这个时间差谁都能理解; 3、“多大钱额”、假设这张发票面额是佰捌拾的,虽然时间有错,但是这个时间差谁都能理解; 如果这票据是一张涉及企业利益的成本的,那就得研究研究,是不是有意提高当年效益,多分奖金,提成、完成目标、重奖、重罚、提干因素干扰,像这样的现象发生,不光是罚款,而且还得其他处罚在等待。税务机关打击假发票检查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处理(一)对于用票单位的处理情况1.如果是虚构经济业务,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在账簿中多列支出”认定偷税。2.如果是真实的经济业务,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责令限期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如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允许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没有取得的不允许列支,并按规定补税,加收滞纳金。上述两项均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进行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行为之一的即可处罚(未按规定领购、取得、开具、使用)3.对于多次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处理,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一次性进行处理。(二)对于开票单位的处理1.如有证据表明,利用假发票取得的收入没记账的。造成少缴不缴税款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认定开票单位的法律责任。2.如果证据表明是个人行为,私刻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合同,开具假发票,结算价款。应以个人确定为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个人所得税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征收。可查实,也可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还书应面通知其申报:仍拒不申报的可认定偷税六、虚开普通假发票,也可以追究刑责
8,偷税漏税的要罚多少
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漏税处罚标准为: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5、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怎么举报偷税漏税?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3,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举报,把,知道的怎样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说给他们听,税务稽查马上会行动起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如下:(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二)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税务行政处罚时如何遵循一事不二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遵循一条重要的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也叫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文就实施税务稽查案件行政处罚,对贯彻一事不二罚原则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一事不二罚原则的涵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条原则被人们简称为一事不二罚原则,此原则引用到税收事务中来,一事不二罚是指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个事实和同一个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所说的同一事实、同一依据是不得再施行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可以理解为,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无论有多少法律规范对这一违法行为都规定予以处罚,但罚款只能一次。因此一事不二罚原则用一事不二罚款来记就容易理解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种以上(并处)不同种类的税务税务行政处罚,如对发票违法案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罚款。 二、一事不二罚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对税务稽查案件进行处罚,涉及一事不二罚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一个税务机关行政罚款的,另一个税务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再给予税务行政罚款。 (2)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规,侵犯了不同的客体,可以由二个以上的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如果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对这个违法行为已给予行政罚款的,另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就不能再给予同样形式的罚款,只能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3)对于税务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的同一违法事实,其他行政机关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只能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且应当考虑其违法行为已经受到行政罚款的事实,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税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应当给予税务行政罚款外,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税收法律规范条文,且该法律条文均为税务机关执行,根据这些不同条文都可以处以行政罚款。 三、一事不二罚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查处税务稽查违法案件,应遵守一事不二罚等若干原则,要落实到具体的税务稽查案件之中。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不同情况,在公平、公开、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的基础上,履行好一事不二罚的原则。现用实例来分析一事不二罚原则的具体运用。 例一: 经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发现有一纳税人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增值税税额。 分析: 这种情况,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二个法律规范,一是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本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纳税人用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属于偷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追缴偷税款、滞纳金,并处偷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理论上讲,二种处罚都可以采用。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该违法行为属于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行政罚款要符合一事不二罚的原则,进行行政处罚时,要考虑二个因素:(1)法律优位原则。要先按法律效力高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罚。(2)重行为从重处罚。因此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时,要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行政罚款比较妥当。 例二: 税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纳税人有重大偷税行为,已构成犯罪。 分析: 这种情况,该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立案侦查,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应当指出的是,罚金是刑事处罚范畴,此处还涉及到罚款可折抵罚金原则,这是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相对应的一项原则,是针对罚款和罚金可能同时依法存在的情形下,为避免不同的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经济打击(即重复经济制裁)而设立的一项法定原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打击涉税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得以全面追究,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税务行政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是维护税收正常秩序,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广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体现出行政处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之中。因此,税务机关在实施具体税务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除了要牢固掌握各类税收法律、法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外,还要学好《行政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有关原则,在税收工作中运用好,减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提高税收执法效率,全面做好税收工作。
10,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规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税务总局 偷税漏税 规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 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 单位犯罪 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偷税罪漏税罪”( 逃税罪 )的 立案 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三、偷税漏税逃税最高判几年?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疑似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进行稽查,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则要追究行政责任,罚款最高可罚应扣税款的五倍。若涉嫌犯罪的,则需要移送公安机关,查证之后将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 公诉 。 而对单位的处罚则是处以罚金的同时直接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之后行政机关在下达追缴通知之后会要求其将税款不好,以及在补缴税款的同时还要将滞纳金一同上交,其次就是还要接受行政处罚。但是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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