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救如何应对税务部门的查账

1.如果确实是存在未达账项编制余额调节表2.但目前出现未达账项的情况特少 我估计你是漏记了 建议你拿对账单与银行帐逐笔核对 定能找出差异, 找出后补记即可。
因为存在未达账项,所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的金额不一样,这是属于正常的情况。可以请一般的财会人员做一个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就OK啦!不是什么大问题
多了还是少了?别协调了,找漏洞才是关键...实事求是是美德...

急救如何应对税务部门的查账

2,企业遇到税务稽查莫要慌三步教你如何做好应对

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给您解答: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为什么会盯上你?1、随机选案制度。国税总局有各种各样的选案机制,如果你的企业碰巧被抽到了,税务稽查就会过来查你。现在企业非常多,税务人力有限,抽样不会太多,企业被随机抽中的概率非常低。2、国家需要对某个行业进行整治,恰好是你的企业所处的行业。如果国家一声令下对某个具体行业来一通彻查,这种情况下要是碰到了,你得要认。行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因为这不是针对你一家企业,是针对你所处的行业。3、企业的纳税数据有悖于常规。企业纳税总额、税负比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与同类型、同行业偏差较大,这都是有悖常规的。税局这边的风控如果分析出你的企业纳税数据异常,税务稽查很可能就会查到你头上。4、企业行为不检点,被举报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被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给举报了。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税务稽查自然要来查你。5、企业纳税不规范。内部账目做得不清不楚,报税不及时,或者开票有问题,引起了税务的警惕,这个时候机务稽查可能会过来查你。税务稽查如何应对?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 百度上面有这方面的资料。

企业遇到税务稽查莫要慌三步教你如何做好应对

3,税务局来公司核查我该怎么应对

一、正面回答: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 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 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二、详情分析: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三、税务局来公司查应该注意什么核实身份、要警惕不法分子冒用税务部门诈骗 ;做好被查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工作全力配合、努力缩短案件查办时间;税务检查工作结束前,让老板与检查人员做一次会谈 ;做好后续查补税款、滞纳金补缴工作。

税务局来公司核查我该怎么应对

4,主管本企业的税收管理员都有哪些权限和谐共赢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 文件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 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 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八条 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因此,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既是税管员权利,又是税管员义务。  如何达到征纳双方和谐共赢,我想:  1、是税收管理员加强纳税服务意思,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2、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建立健全联系走访制度。发现问题,对纳税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规避税务法律风险。  以上是大道理,小道理吗?  所谓的征纳关系主要还是纳税人与税管员的关系,纳税人的人际关系、协调能力都是生产力。但我反对“人情税、关系税”,而现在“人情税、关系税”还是屡禁不止,我看关键是怎样把握它,您自己琢磨去吧。
认真经营比什么都强现在税务机关都征、管、查三权分离,一个人决定不了你公司减免税款。
只要不得罪就行,搞好关系。具体怎么搞就没必要说了,就是拉关系。
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税源管理:包括市场巡查,纳税户籍管理,协助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等;征税管理:包括合理确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进行税款的催报催缴,审核纳税人申报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异常等。和谐共赢的方法,就是在企业发展寻求办事的同时要保证好他们的利益。

5,如何贯彻落实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

药械稽查工作是维护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力武器,只有提高稽查效能,才能确保这一任务的实现。面对近年来药械市场的形势,如何挖掘案源,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药械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只要细心研究,主动出击,就可能在日常监管环节捕捉到有用信息,从而发现案源。 一、突出重点环节的稽查,获取案源。确定重点部位,如城乡结合部、基层涉药单位、农村集贸市场;重点单位,如信用分类管理中严重失信单位;重点品种,如质量公报中公布的不合格频率较高的品种,壮阳补肾类药物,性质不稳定的药物,大小容量中药注射液,虚假广告的药品等。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集中力量,有的放矢。 二、利用部门间的横向协作和周边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获取案件线索。注重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建立公安、邮政、运输、交通、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间的协作办案机制。与周边市区县建立区域性协作区,形成联防协作机制。搞好信息互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做到随时交流稽查信息,资源共享。 三、注重技术监督,从药械抽验中发现假劣药械案源。要将稽查工作从行为稽查逐步向技术稽查转移,加强药品抽验工作,尤其要充分发挥快检设施设备的效能,注重稽查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利用。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抽验的覆盖率和命中率。 四、抓实专项整治,从中发掘案源。近年来,从国家局到省、市局,为了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不断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如无证经营药械专项整治、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整治、制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整治、邮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药品广告和广告药品质量专项整治、义齿产品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等等。在这些专项整治工作中,可能查到一些案件线索,甚至是大案要案。 五、发挥“两网”效能,从群众举报中获取案件线索。群众信息员是我们监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投诉和举报,我们都要认真核实了解,对有涉案嫌疑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增强办案敏锐性,善于从投诉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不让大案化小,小案化无,防止案件人为丢失。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六、利用网络信息,挖掘案件线索。药械稽查执法需要有快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和大量的信息资源,传统的信息收集、传递方法已不能适应目前稽查执法的需要,网络信息技术应成为稽查执法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我们要注重网络信息技术在稽查工作中的运用,根据网上公布的周边各地发现的假劣药械信息及查处的案件线索,及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查找类似的案源,采取“拿来主义”,为我所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七、做好日常监管,从中积累案源。日常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目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了信用分类管理,根据相对人的各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良行为记录,有重点地对信用不良单位强化监管,重点关注,以求发现案件线索。 八、注重案件协查工作,快速发现案源。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积极建立案件协助调查相关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线索,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协查核实,得到确凿有力的证据材料,有利于缩短案件办理时间,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总之,打铁还需自身硬。稽查人员平时应加强学习,勤练内功,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要尽可能更多的掌握药械专业知识,善于思考,这样才不会让案件线索从我们身边溜走。
检查的理由及分析情况不需要公开。但稽查的程序,取证的手段,处理的依据必须合法。起诉只能从程序、结果的合法性上考虑。

6,建立税务检查过程监督制度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案件复查制度”介绍给你,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质量,加强税务检查业务管理,促进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税务检查内部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地税系统各税务所、稽查所和稽查分局实施税务检查的案件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税务检查案件的复查是指税务部门对已经检查结案的案件按照一定的选案方法和比例进行重新调查,对复查结果按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 税务检查案件的复查工作由税务检查部门负责组织,检查与法制、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复查协调小组,由有税务检查执法权的机构负责对税务检查案件进行复查。 第五条 税务检查案件复查的范围包括: 一、对经检查已结案未发现问题的案件进行案头分析,有重点地将经营时间较长 、规模较大或有其它疑点的纳税人确定为复查对象。 二、对举报案件查处后仍有举报要求查处的案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和信息 ,认为确有重新调查必要的确定为复查对象。 三、其它需要复查的案件。 第六条 税务检查案件的复查应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市局有关税务检查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复查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原税务检查案件从基本事实确认、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定案结论、法律文书的使用等是否合法、规范进行核查。 第七条 税务检查案件复查结束后,由复查人员根据复查情况填制税务检查报告 ,对经复查未发现问题的案件作结案处理;对经复查发现问题的案件,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先行对纳税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税务检查案件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出具复查结论(见附件),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案件由复查小组进行分析,根据复查后的不同情况由检查、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税部分并入原案处理。 凡经复查发现存在税务检查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由税务检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凡经复查发现原税务检查人员未能按照税务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完成检查工作任务,不适应税务检查岗位工作要求的,由复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报有关部门给予降级或调离税务检查工作岗位处理。 凡经复查发现原税务检查工作中存在未按税务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检查程序有误 、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由有关部门按执法监督程序处理。 凡经复查发现税务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存在营私舞弊、越权或不作为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各区、县局、各分局应定期组织复查工作,对经复查发现问题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就复查情况在本局内进行通报,切实保证提高税务检查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
案例分析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号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迅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2)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3)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某百货商场为减少其库存的服装,采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这批服装,宣称购买这类服装者均可凭发票参加摸奖,奖项为:一等奖人民币200元;二等奖人民币100元;三等奖为人民币5元。但实际期中元一、二等奖。请问:某百货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3、甲某系a公司的出纳,由于a公司规模较小,故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a公司拟销毁一拟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甲某发现其中包括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a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未签署意见,即由会计部门及生产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会计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如何处理? (3)a公司负责人是否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什么问题?

7,浅议如何加强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的衔接

搜一下:浅议如何加强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的衔接
这种以“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分离为基础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体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在新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作为事前、事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与事后的税务稽查管理之间如何协调、内部业务如何衔接?这已成为摆在大家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粗浅探讨。 一、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稽查的整体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充分运用,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社会上纳税秩序还未得到根本好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没有得到充分的提高。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精细化管理,致使诸如铁本案件、通州“4.29”、涟水“2.26”等大要案频频发生。这些问题恰恰又只能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而稽查与征管缺乏一定的衔接与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当然其中的原因也与现行税制有关。 (二)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反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只负责对纳税人的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还达不到信息共享程度,又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中取得实施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很少。 (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不能完全协调。目前,稽查建议书制度不完善,没有规定征管部门反馈建议书整改情况,稽查部门查出了问题,也向征管部门发出了稽查建议,但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是否“对症下药”,却并不知情。对逾期未交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送达了控票(停票)通知,但双方未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对纳税人是否真正实施了执行措施无从了解,从而削弱了稽查执行力度,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 三、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的几点建议 如何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关系?如何加强两者之间内部业务的衔接?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正确理解两者的职责与联系 税务稽查、征收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内容,属于税收管理的不同环节,一旦脱节,势必影响整个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两者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业务的分工,既是相对独立的管理环节或部门,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他们的职责既各有重点,又有所交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都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进行税法宣传的职能,稽查的职能侧重于检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征管侧重于税务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税源监控效果、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法打击偷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方面,两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以协作联动点为抓手,加强内部业务的衔接 1.加强金税协查联系 在金税协查工作中,必须明确稽查、征管各自的职责。征管部门应负责对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经申报但漏采集、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以及涉及发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审核检查;稽查部门应负责对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协查发票的检查。每月定期向征管部门清分协查系统中需要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将征管部门移送的需立案的发票及委托协查的结果反馈给征管部门。 无论稽查部门还是征管部门都应加强交接程序上的密切配合,双方均应确保协查按时回复,同时,征管部门应建立协查台帐,记录发函、回函时间、协查结果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协查取证的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2.逐步建立纳税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税收评估作为一种新型税收管理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辅导纳税人依法准确申报纳税,应当从程序上淡化“查”的概念,主动为税务稽查输送案源。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同时规定了应由征管部门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纳税评估转办单》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五种情形。因此,征管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案件,稽查部门也要尽量优先安排查处,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只有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才能消除以往稽查选案漫无目的、无法把握重点的缺陷,评估和稽查二者相互促动,互为制约,评估发现偷税线索,移送稽查,会使稽查案源倍增,有的放矢;而稽查查处的震慑作用,又会使纳税人在评估过程中主动配合,端正纳税态度,如实申报,从而增强征管部门申报准确率和征管质量。 3.明确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的职能 税务检查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能,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同属税务机关的内部业务机构,若不划分两者的职责,势必回造成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管理链条脱节,税源监控不力。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因此,税务机关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管理办法,从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金额等方面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具体要求,明确日常检查移送案件的标准,以发挥已管带查的作用。 4.规范税务文书的交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 规范税务文书的交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是解决稽查与征管部门之间协作、联系的有力手段。稽查部门一方面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的《税务稽查建议书》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并做好交接手续。另一方面,将查结案件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在税务系统局域网公布,或制作公告材料,在征管部门办税大厅张贴,与征管部门实时共享,加强对辖区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 5.齐心协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执行环节是税务稽查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整个稽查工作中最难的环节。查补税款的入库,不仅体现了稽查工作的质量,而且也反映了征管工作的效率。征管人员经常与纳税人接触,也会了解到纳税人的资金运行情况,他们应该利用这方面的优势,密切配合稽查部门加强查补税款的清缴入库。同时,对一些不能按期入库的纳税人,稽查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扣缴银行存款、停止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等,征管部门应鼎力协助,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6.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 稽查部门要注重每项检查成果的总结和分析,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相关征管部门移送检查建议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行业性或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反馈,对如何加强日常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且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稽查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二类:一类是涉及个别企业的,发现问题后由稽查部门提出,向管理部门传递稽查信息情况;另一类是带有普遍性的或涉及较多企业的,由稽查部门起草建议内容,在税务系统内公布。管理部门针对稽查建议的问题,要加强整改,按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送稽查部门备案,以便稽查人员了解纳税人整改情况。 (作者单位:如皋市国家税务局)

8,公司税务审计工作流程怎么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税务工作如下:一、增值税税额计算(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进项发票只有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审核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抵扣税额。目前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是通过网上远程认证系统自行认证,未在单位自行认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代理认证。因此企业会计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一个企业每月进项发票较多时,通常不会在一个月全部认证,而是有选择的认证部分发票。发票认证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当月缴纳税金金额。在税务机关规定税负范围上下计算当月税金;第二,考虑会计存货和成本处理。有些商品当月购入当月销售,这些发票应该在当月认证,否则将导致账面库存为负数;生产企业成本计算需要原材料,若当月生产领用材料发票未进行认证处理,将会降低产品成本;第三,发票是否将要到期。按照税法要求,发票自填开之日起90日内(不同类别的发票有效期限略有不同,详细介绍参见前面“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进行认证。因为多数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企业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现象,导致进项发票盈余,迟迟无法认证。因此企业在认证发票时应认真查看当月进项发票情况,先将快要到期发票进行认证。(三)控制销项开票税额,调控进项发票税额,做好税款计算与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增值税的通常计算是用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当月进项税额和上月留存的未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较为简单,但是控制起来非常复杂,企业要同时考虑到当月销项开票情况和进项发票到达、认证情况,还要考虑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负要求。税务机关为了控制企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税负,即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计算方法可参见前面介绍)。防止企业通过非法操作少缴纳增值税。企业通常是将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控制在税负标准线附近,有时还会略微低于税负标准。各地税负标准不一,执行力度也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当地情况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税负标准是指全年企业完成的税务要求,企业个别月份缴纳税金金额低于或高于税负标准都是正常的。但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在处理时往往比较“认真”,通过多种途径将每月增值税的缴纳金额都控制在税负标准线上,这样处理是没必要的。二、计提地税税金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三、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所得税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详细介绍可看前面内容)。会计在季度结束月份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全面考虑该季度各月份的经营情况,在做账之前估算该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不足之处及时调整。所得税征收和计算方法较多,会计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处理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单据的比例。所得税也应在季度结束月份计提,次月纳税申报取得完税凭证后冲减计提金额。(二)按季度或半年缴纳的税种处理有些税种通常不是按月份计算的,如印花税中的购销合同通常是按季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按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月份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会计在进入企业后应首先确定企业日常主要申报税种和具体申报时间,在申报月份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金。(三)特殊税种单独处理有些税种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平时一般不会遇到,因此也不要特别在意,只要在实际发生时,确定缴纳和申报方法认真处理即可。最后纳税申报前面所做的工作基本是为纳税申报准备的,因为企业只有进行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才能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报表只是记录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企业应根据申报的不同税种填制和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确定纳税税种,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方式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应及时打印完税凭证,取得完税凭证后,一个月的会计工作才算结束
新手办税备忘录  ◎→每月底之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联要认证,最好20日前认证一次,若有不符事项及时退回,重新再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密码区不可折叠,不可涂改有污迹)每月可购买25份。  ◎→每月1日(各地抄税日按照当地国税部门要求办),一般纳税人要抄税。  ◎→每月5日之前,一般纳税人要报税。  ◎→每月10日之前,纳税申报(国税、地税,一个都不能少。若有运费税,先向国税申报运费税抵扣报表)。一般纳税人远程电子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按12366,根据提示音进行纳税申报。纸制报表一个季度送一次,一式三份。  ◎→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要忘了带上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每月8日之前报送统计报表给市统计局。  ◎→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前申报上季度企业所得税。  ◎→2月15日以前申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先要通过审计部门审查。  ◎2月15日以前要记着地税的上年度自核自缴工作,同时要注意国税有没有这一要求。  ◎→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要申报按销售额计算交纳的“水利基金。”  ◎→4月份要申报按职工人数和单位定额计算交纳的“水利基金”。5月份要申报按4月份的工资计算交纳的“在职职工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于3、6、9、12月10日前在市地税申报各季度税金。  ◎→“车船使用税”在交养路费时收取。  ◎→防洪基金按照收入的0.1%收取,一年分两次收取。  ◎→副食品基金按照职工人数×24元收取。  ◎→残疾人“保障金”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6%×人数  ◎→ 一般纳税人ca数字证书服务费500元,增值税开票系统维护费480元,远程电子申报系统480元。按年收取。  ◎→工会经费按照工会经费提取比例的40%上缴市总工会。  ◎→如果你是地方企业,可能还要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千万别忘了买“印花税”票或注册增资时交纳“印花税”。 每年1月交。  ◎→如果你还存在: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宴席税、契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可要掂记着什么时候应该交了。  ◎→3月15日以前要进行营业执照的工商年检。(注意未分配利润若是负数,亏损不可超过注册资本的20%,否则对该企业是否能持续经营表示怀疑)  ◎→3月份要进行软件企业年检(具体要问当地的软件协会,要早点问)。  ◎→3月份要进行上年度各项保险的结算(具体要问当地的劳动保险局,要早点问)。  ◎→4月份要进行企业代码证的年检(具体要问当地的技术监督局,要早点问)。  ◎→6月份之前银行金融部门贷款证年检。  ◎→国地税年检,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看税务部门通知。  ◎→行业性年检看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

9,如何应对国税自查的重点问题提示

税务自查是督导纳税人自查自纠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方式,通过组织纳税人自查,督促、引导纳税人自查纠正已经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改过”机会,可以让纳税人感觉到税务机关对其基本权利的尊重,鼓励纳税人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缴纳税款。企业自查阶段发现了涉税问题,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审核的补税表去征税大厅将税收缴款书打印,将补税金额及相应税款滞纳金缴纳即可,通常不涉及罚款。故税务自查要弱于税务检查,更弱与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将在企业上报自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分析,对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展开抽查和重点检查。 本文对国税机关组织的税务自查工作进行介绍并就企业如何应对税务自查进行相应提示。 第一阶段,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会依据一定的条件(税负率、毛利率、近两年未被检查等)对辖区企业进行筛选,选取部分企业作为此次自查工作的企业,电话通知或者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企业开展此次税务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即企业的自查阶段,企业财务或税务人员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对照自查提纲(后附国税自查工作的“通用自查提纲”)认真分析研究,掌握自查的重点,对如何开展税务自查工作有一个总体规划思路。企业只有自身先严查,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不被税务机关复查。在自查工作中发现员工的报销不合规行为,如假发票等问题,必须做好耐心的解释;对自查阶段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灵活处理在自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避免承担与自身工作不相应的责任,发现的涉税问题经报告领导批示后,最终均应在自查报告中体现。 当企业将企业近两年的进行重新自查后,企业将撰写自查报告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自查报告并无固定格式,但自查报告的好坏也能反映企业自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故一份质量好的自查报告能给税务机关以主动配合、态度积极的印象。一般而言,自查报告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概述即可;第二部分为企业就开展自查进行简介,自查中是否发现涉税问题;如果有问题第三部分为此次自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即通过税务自查发现哪些问题并进行介绍,写明原因,以及涉及应补缴税款等情况,列示1.2 3等(在此注意,一般企业所得税要具体到年份,增值税要具体到月份,税款滞纳金不需列示)。若企业经过自查确无涉税问题,可以提交自查无问题的报告。 第三阶段为企业提交自查报告及补缴税款计算表的阶段。部分税务机关会根据自查工作安排,会指派税务自查辅导员对企业进行辅导,并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补缴税款表进行审核。税务机关是“征收 管理 稽查”三分离的管理体制,故企业若需补缴税款须根据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过的自查报告及补缴税款表去主管税务局征税大厅进行补税及滞纳金即可。 作者:赵春辉 附件:国税自查提纲 自查提纲(通用版) 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其中,四个主要税种的自查提纲如下: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向经销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6.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10.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8.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9.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1.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2.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军队、军工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免税的企业、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福利、校办企业其免税的企业、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营业税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1.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内资企业的工资费用是否按计税工资的标准计算扣除;是否存在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5.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10.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1.专项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是否存在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5.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16.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7.是否存在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8.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9.是否存在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比例和数额扣除,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20.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发票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收入征税;未明确税前扣除标准的,应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成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用excel表格,把税种分开一条一条查,就是自查报告啊。再写个总说明就可以了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1.2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1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2.2 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3 是否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 2.4 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2.5 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 是否存在未按归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同业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6、 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7、 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8、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9、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10、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 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2、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3、 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 4、 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 5、 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 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8、 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9、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 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1、 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2、 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 二、营业税 (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1、 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 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 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4、 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 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6、 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作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方面 1、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 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 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 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 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 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 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 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 内资企业的工资费用是否按计税工资的标准计算扣除;是否存在功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5、 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1 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2 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7、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 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产值率低于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法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9、 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10、 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1、 专项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12、 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 是否存在扩大计提范围,多计提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4、 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5、 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注册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16、 是否存在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7、 是否存在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8、 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9、 是否存在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比例和数额扣除,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20、 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1、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来往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1、 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2、 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 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 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 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 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发票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所得税;未明确睡前扣除标准的,应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成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7 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 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 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印花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6、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7、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8、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9、 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 10、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11、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12、 其他: 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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