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5-03-29 18:38:35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如果表中的项目都没有,可以填零。现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所以都是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实际填写,先填附表,主表提取附表就出来了,是0申报也要填纳税调整表和其他附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啊
当然 是用复写纸填了,一分给税务局,一分自己留底!有的税务局是有填表说明的,你可以去税务局咨询一下,相同的两张表格当然都要填,交税务局签字后,一份自留,一份税务局留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是从去年的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里面的已交所得税额
3,如何填制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制说明
(1)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一般填写公历某年1月1日至某月某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写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某月某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写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代码”,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1.可以填负数,另外,你的销售收入要和你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要相等2.所得税申报表中第八行有个实际已缴纳增值税,那部分你比第六行的应缴纳增值税除了本季度发生所得税外,加上这2000元就可以了,那样你这个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就是第四季度产生的所得税+2000元;所得税是季度申报,所以每月会预提,预提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支付时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货币资金类科目所得税在国税的,如果是查账征收,专管员会打电话叫会计拿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安装光盘并进行培训,安装后根据年终报表输入相应的数字压缩后拷贝到u盘,将生成的各类表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带上u盘道国税局大厅申报,如果是核定征收,直接填写一张平时季报申报的b类表,找专管员签字就ok了,再拿到大厅申报。地税的汇算清缴也是在专管员那里拿三张表格,填写企业这一年度应交多少,已经缴纳多少,还需补交多少,最主要的是把应该交的印花税都补齐。这是武汉市的年报,不知道其他地区是怎么样的。
5,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怎么填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02.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三季度的成本费用,包括三个月的管理费用总和。3.利润总额本期金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支净额。4.累计金额为本季度加前两个季度申报的合计,通常自动产生,不需人工录入。1、营业收入包括:公司的所有收入(即开票收入及不开票的收入),按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填报即可。2、营业成本都包括:公司的所有成本及费用总和,按利润表损益所发生的数据总和来填报即可。3、收入填 0 ,成本费用就是你的费用总额,填上你的所得税率应该是25% ,应纳税额那填0 即可。如果是网上申报软件的话就更简单了,收入是0 ,填上费用,应纳所得额那自动是0 。很高兴为你解答,你公司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0 2.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三季度的成本费用,包括三个月的管理费用总和。 3.利润总额本期金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支净额。 4.累计金额为本季度加前两个季度申报的合计,通常自动产生,不需人工录入。
6,如何填所得税申报表
国税函〔2008〕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为了节约成本,已经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尚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其中“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的口径填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6项“(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中的“第24行”修改为“第20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4-16项之后增加:“上述第18至20行,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通知》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3、6、9、12月末是要填报所得税a类报表 这个根据你利润表填写(十分简单)这个允许0申报的! 5月份没收入,申报时专管员让交了500的增值税,那是因为专管员不允许你0申报,等有销售再从中减去 6月份也没业务,帮别人开了张发票20000,那就成为你公司销售收入,没有库存那就成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果很严重的,你一定要去搞张收购发票入帐。 所得税申报表都是根据利润表期末数填写的,期末数是负数那应纳税所得额就是0。 3月所得税=3月利润表期末数 6月所得税=6月利润表期末数—3月利润表期末数 9月所得税=9月利润表期末数—6月利润表期末数 12月所得税=12月利润表期末数—9月利润表期末数不能自己加,这个是有专门的表格,你可以好好看一下。所得税申报表是按季度预交的,所申报的是当年的应纳税款,与以前年度没关系.该交税时照交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的,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才能处理申报弥补.至于交的所得税在年报中反映.
7,所得税申请报表的填写
1.不包括。指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2.是收入减去成本再减去费用后的净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应填报第2行至第19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数据;“累计金额”列,填报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缴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1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应填报第21行至24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应填报22行和24行,填报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数据;“累计金额”列,应填报21行至24行,填报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应填报第26行。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1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至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2、第二部分为第27行至第32行,其中: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28至30行;实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填报第30至32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入本行“利润总额”内;开发产品完工、实现销售后,相关已纳税的预售收入预计利润可在本行“利润总额”内扣除。4、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5、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1)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符合税法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5)符合税法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申报本行“免税收入”前,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6、第7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包括:(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纳税人在申报本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前,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8、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 :金额等于本表第4行-5行-6行-7行-8行。9、第10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0、第11行 “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软件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过渡期税收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12行≤第11行。纳税人在申报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前,除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2、第13行“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第12行。13、第14行“其中: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第12行。14、第15行“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当期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5行≤第12行。15、第16行“其中:过渡期优惠企业”:填报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6行≤第12行。16、第17行“其中:其他”: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17、第1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18、第1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19行=第11行-第12行-第18行,如第19行<0时,本行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19、第2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金额”列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本期金额”列不填。21、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22行=第2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22行=第21行×1/1222、第2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23、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24行=第22行×第23行。24、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26、第2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至第2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8行“本期金额”=第19行“累计金额”列×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8行“本期金额”=第24行“本期金额”×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8行“本期金额”=第26行“本期金额”×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8、第29行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9行“本期金额”=第19行“累计金额”×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9行“本期金额”=第24行“本期金额”×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29行“本期金额”=第26行“本期金额”×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9、第30行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 汇总纳税总机构:①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总机构:第30行“本期金额”=第19行“累计金额”×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②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30行“本期金额”=第24行“本期金额”×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③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 30行“本期金额”=第26行“本期金额”×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3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30、第3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31、第32行 “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3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3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依据损益表填: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经济特区企业按照国税发[2007]39号文规定的税率填写。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经济特区企业按照国税发[2007]39号文规定的税率填写。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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