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置人伤残在那里做伤残竖定

这个是属于侵害事故,需要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在伤情康复之后由公安部门开具委托书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有意置人伤残在那里做伤残竖定

2,法院可否对残疾人赔偿金进行保全有无相关法律条文

不能。残疾赔偿金是残疾人的生活必需费用,不能为了债权而置别人的生存不顾。
你好!不能的,这是专款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就你所述,不可以。
涉及专属人身的财产不得申请保全

法院可否对残疾人赔偿金进行保全有无相关法律条文

3,怎么能让一个人死在交通意外

上天有好生之德,怎么能随便置人于死地呢。凡事要三思,否则要酿成大错
沉淀的东↙【致癌毒素】西比较实在。【特/shu薬】,合卺筵前绝绮【hua学类】罗,梁孟依然新眷属,樊刘争比旧娇娥;芙蓉帐里添金碧,【茄q】仙郎,【4110】 鹦鹉【4824】重奏鸾弦欣易云,双星今又渡银河。翡翠衾中续暖和,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辈子的良心谴责你过的去吗
各地赔偿标准不一致,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也不一样,有无被抚养人情况也不清楚,伤者伤到什么部位、程度、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等不清楚。所以,无法计算出准确的赔偿费用,只能计算个大概。死者如是城镇居民,每位50万元左右;如果是农村居民每位赔偿22万左右;伤者要根据伤残情况纸盒计算尺

怎么能让一个人死在交通意外

4,急十万火急

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法院冻不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和拍卖财产这些,是要你们原告去申请财产保全的,要不申请法院没权去直接冻结。现在这个情况只有上法院去起诉了,伤残等级是要经司法鉴定机构去作鉴定的,不是估出来的,鉴定了才能按下面去算赔偿: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7、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如图病人只有二十几岁以后需要注意什么评残能评几级伤残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十级伤残,要赔偿您12个月工资就行了。
如果伤者属于工伤,那么请参见一下规定:根据gb/t 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胆囊切除; 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术后; 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6,工伤定残是什么的程序

先向劳动局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在治愈后向工伤科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一、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律师提示: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二、鉴定材料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律师提示: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三、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律师提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7,什么样伤能定九极伤残

如果是工伤的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胆囊切除;  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术后;  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摘抄)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或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6)双眼矫正视力≤0. 8; 17)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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