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追缴期已过怎么办,税务局的的原因造成多缴税款我们申请退税他们说过期了我们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5-03-05 00:51:03
1,税务局的的原因造成多缴税款我们申请退税他们说过期了我们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零报税征期已过怎么解决
征期已过只能去税局大厅进行人工申报,没有其他办法,超期申报有滞纳金,还是尽快联系当地税局吧去税局联系你们所属的专管员,过了征期申报纳税,都是会有罚款的,看时间长短,国税最高罚款是800元如果你只是错过了当月的征税期,只是会罚你的滞纳金而已,但你是0申报,没有滞纳金的
3,多交的税款超过期限无法退回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已交的所得税不能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已交所得税40万元,题目中只提供了销售额,没提供成本无法计算利润总额,但从题目中判断,这40万是对应正常的利润总额的。你现在需要做汇算清缴调整调整项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调整为利润总额,需补缴20*25%=5万元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
4,超过报税截止日期过了怎么办 20号是截止日 现在已经过了 我
建议你到当地的税务局问一下,要是你没有成功申报的话,下个月就开不了票了你们同时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吗?营业税和增值说都是主税不用重复缴纳,除非你们涉及了两个行业的税收。如果你提交数据的时候还在报税日期内,并且成功了,应该是可以的。远程数据下载应该是你的网速或者国税局服务器的问题。如果不放心的话 去你的企业在国税局的专管员 或者管理分局查询一下。不停的刷新,有时候不一定是你们电脑的问题,税局系统也会出现问题。实在不能处理了,就打咨询电话,立刻反馈情况。
5,报税征期过了怎么办急
当然是和专管商量了。一般问题不大。没有跨年度,加在下个月里一起申报就可以了,但是还是要和专管打好招呼。那之前开过的发票虽然仍在当月但是相当于已经报税了,就不能再作废了,而且下期报税时要打印第1期和第2期两期数据。别报错了。我们的地税是15日才到期。如果过期这去税局前台交报表,有可能会罚点款哟。可以找你们税管员商量一下,可能不会有太大问题。正常程序: A 补报税 B交滞纳金,印象中是万分之五 是地税 就到地税找你的片管办理补报手续 是国税 就找你的国税的片管办理补报手续 PS:遇到好说话的片管,直接让你补报了,滞纳金也不用交
6,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就可以不纳税了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2011年1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才发现张某在2006年12月少缴个人所得税1.5万元,经调查了解得知是张某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要求追征这笔税款,张某认为时间已超过3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请问张某还应该补缴这笔税款吗?专业解答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从您所述的案情分析,该案中税务人员没有发现张某少缴税款,但是并不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是因为张某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少缴税款。张某作为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其行为在性质上已构成偷税。《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会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张某应该补缴这笔税款。
7,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l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提示]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2)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提示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谓“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提示2]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提示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3)应退税款与欠缴税款的相互抵扣。在规定的期限内,纳税人多缴税款应当予以退还,少缴税款应当补缴。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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