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铁路集体企业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交纳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5-02-26 05:12:23
1,铁路集体企业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交纳
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只要纳税人利用、占用、开发土地或企业在建期间就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有疑问,请追问。
2,土地税怎么交
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向地税局申报上缴,不是你所说的“土地局”,请弄明白再交。按规定所有在营业的房屋,均需按照土地证载明的占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不论这房产是你私人名下的还是你租赁的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比例应参照你所在的地方属于哪一类地段缴纳,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段等,每一级缴纳金额不同,你去地税局问问清楚吧,所有的手续税官会跟你讲清楚的。根据企业占地面积乘以所在地区地块等级适用的税额,再按12个月平分,就是月缴费额。例如:占地面积5155平米,等级适用税额6元,那么5155*6/12=2577.50元,就是月缴费额。还有此税是缴纳当月的土地费。以上请借鉴。
3,铁路运输业在营改增前后分别缴纳什么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这四个税种是一定要交的主税种(流转税)营改增前当然是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增值税再有,根据地方不同,还会有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基金(有些叫堤围费)、残保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各地的基金规费还有,根据业务类型,还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最后,员工工资如果超过个税起征点,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营改增只改了流转税,其他的基本不会有变化。不包括。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3〕37号印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税服务,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8章53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印发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该《办法》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交通运输业中陆路运输的解释为“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详细的办法您可以通过百度搜索作进一步了解,或咨询当地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局)、国家税务局等机关。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4,企业用地如何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用地交土地使用税的方法: 1、计算方法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2、交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3、免征土地使用税情况 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国家税务总局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http://baike.baidu.com/view/58988.htm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各省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省的税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什么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1999年2月以京地税二[1999]123号制定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房产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照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对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提出享受房产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请: 1.企业停产、撤销后,闲置不用的原有房产。 2.企业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照顾 根据(90)市税三字第81号文件规定,对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提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请: 1.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2.企业关闭、撤销后,未作他用的原有用地。 3.企业搬迁后,不使用的原有用地。 4.企业范围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等用地。 5.企业范围内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在城镇土地使用开征后使用,并取得有关土地管理机关证明文件的用地,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 三、纳税人如何办理政策性减免税申报手续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县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所提出书面的减免税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或《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填好后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表格一式三份,纳税人自己留存一份,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两份。 *纳税人申请办理政策性减免税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在申请办理政策性减免房产税时,应根据申请减免税的具体内容相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对于企业停产或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纳税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该企业原有生产经营性房屋闲置不用的书面证明。对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纳税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或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直接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 (2)对于撤销后的企业,纳税人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开具的关闭、撤销的书面证明。 2.企业在申请办理政策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根据申请减免税的具体内容相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对于企业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纳税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的书面证明。 (2)对于关闭撤销后的企业,纳税人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开具的关闭、撤销的书面证明。 (3)对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未使用的用地或企业范围内有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土地,纳税人需相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 (4)对于企业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纳税人需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批准证明文件。 3.对于提供的上述有关证明资料,纳税人均需注明具体的有效起迄期期限。 四、纳税人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人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减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就其申请的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并下发《关于对**免税问题的批复》。纳税人接到减免税批复文件后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量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手续。 五、纳税人申报减免税的时间 纳税人应在每年9月1日至30日内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报手续。 六、纳税人恢复征税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须经税务机关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政策,减税、免税期满后,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七、税务机关对减免税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依据国税发[1992]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纳税人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减免税税款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除有权追回全部减免的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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