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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是建筑业营改增后被订为小规模那么我们的增值税税率是多

建筑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我公司是建筑业营改增后被订为小规模那么我们的增值税税率是多

2,建筑行业增值税怎么算

回答 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建筑行业具体需要交以下税费:a、增值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d、印花税;e、企业所得税;f、房产税;g、个人所得税;h、土地使用税等。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扩展资料:适用税率: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提问 100×1%+10×10%+100×1.3% 回答 您还有什么问题吗 更多1条 

建筑行业增值税怎么算

3,请问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既有清包工又有包工包料的项目发票税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的清包工、甲供材项目可以执行简易计税法,征收率3%。但并不是不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0%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的计税方式以项目为单位而定,对于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式,36个月不能改变。对于建筑企业有多个施工项目,且既有简易计数方式,又有一般计税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照各项目所选择的计税方式选择适用税率。

请问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既有清包工又有包工包料的项目发票税

4,建筑行业的各种税率具体是多少怎么计算

综合税率是3.56%,营业税全国统一为3%,其他为附加各个地方不一样,城建税最高为7%,最低为3%,教育附加合计不超过5%,平抑基金为地方增加的,一般地方没有.有的地方还有水利基金,残障基金. 你可以打当地税局电话询问,他们有义务告之.税票上也应有详细的税率。
建筑业营业税为3%,城建税为营业税的7%(城市为7%,县城为5%,乡镇为1%),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4%,另外各个地方不同的还收取一些其他代收的费用,比如价格调控基金、河道管理费等,综合税率为3.3~3.4%之间。 其他的水中和别的行业没有区别。
营业税-收入的3% 城建税-营业税的7%、5%、3%,各地不同,外资不用交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外资不用交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水利基金-收入的0.1%,有些地方不用交 所得税25&

5,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开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11%;(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营改增后,建筑服务类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和税率分以下两种:1、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数额会相差很大。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扩展资料: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建筑公司都需要交那些税 税率分别是多少

1、营业税:总工程款X3%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X7%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X3%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X2%5、企业所得税:年终利润X25%(有些地方是按8%至30%的核定利润率带征企业所得税的,如:按10%核定利润率,则是总工程款X10%X25%)6、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累进税率缴纳;(2)有些地方要建筑公司代扣代缴包工头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是按总工程款X0.4%带征。7、印花税:工程合同金额X0.03%8、房产税:公司自营房产的原值X70%X1.2%9、土地使用税:公司实际拥有土地面积X各地规定的价钱(由每平方米3元到30元不等,按公司所在地的定价为准)
营业税3%,城建附加等营业税的12%左右,企业所得税大约是利润的25%。房产税:房产余值得1.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多少钱,看各地规定。
建筑业营业税3% 城建税7%、5%或3%,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车船使用税 这是每个建筑公司都会涉及的,其他的大概有的会交,有的不交: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我们公司性质差不多营业税:按服务业,收入的5%;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2%水利资金 :营业税的2%印花税。看情况而定企业所得税: 利润的25%。 一般的季度交。
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为3%附加税按比例城建税为营业税*7%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2% 地方水利基金 为:营业税*1%

7,建筑企业如何征税

建筑业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税种是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企业所得得税法及细则,以及相关的文件 涉及的其他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等
【涉及文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政策   【关键点】   一、区分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无论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明确,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备不要自行采购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也就是说,凡是属于列入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列举的设备名单中的建筑工程设备,无论是甲方提供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均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甲方供料不纳税——装饰劳务   1、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件明确了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3、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四、其他变化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变化较大的还有:   1、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税额计算

1.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 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 1.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 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首先,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效地对重复征税进行管理,减轻了企业的赋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其次,我国建筑行业营业税该征税和增值税已经纳入我国税制改革的体系中,但是,“营改增”面临着复杂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筑“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个人理解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1、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 目前根据增值税和行业的流通来看,劳务支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些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通过分析建筑的成本费,人工费大约占整个工程经费的百分之三十。我国人口红利在不断减少,人们的就业观念也有一定的变化,导致了建筑人工费的不断增长。如果将建筑务工人员归为劳务公司管理,然后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给建筑务工人员,这种传统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劳务支出抵扣的问题。在实行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都作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百分之六的税率对增值税进行计算。劳务工人的工资、职工的薪水和社会保险都属于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费,这些支出不能按照增值税进行抵扣。建筑业的劳务如果不能得到抵扣,建筑业的“营改增”就不能起到减少建筑业税负的作用,从而影响到产业转移和建筑业产业升级。2、建筑施工设施支出抵扣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所应用设施主要是建筑企业通过购买获得的,在进行建筑施工设施的购买时,有的设施是在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有的设施则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购买的。还有的建筑设施是企业租赁获得的。在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而在进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购买的设施则可以通过购买时留下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很多企业分析设施使用费似乎是下降了,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却发现设施的使用费没有减少。施工设施的修理维护和保养费、施工设施保养维护人员的人工费和场地的租赁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所以。建筑业“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负的变化主要是由实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进项抵扣设备和实行“营改增”前不能进项抵扣的设施的数量比。3、对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的措施 采购时应该按照农产品收购进行进项抵扣,对建筑企业施工获得的非专用发票,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定方法进行施工材料的进项税额。在建筑施工单位供应设施、材料时,计算工程款项,不能计入销项额内,应该根据工程的施工进行工程款的抵扣,开具增殖发票,要确保销售收入时才能征收增值税。4、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和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这项政策可以使建筑行业有效的运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行“营改增”政策时,要考虑对建筑业施工的影响,还要了解与建筑业相关企业的情况,不仅仅要了解建筑行业本身的情况,也要了解建筑业在运营中的状况。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要符合建筑业自身的特点,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建筑企业也要利用“营改增”这项政策,进行企业的管理,加强企业的监控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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