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房产税怎么维护,自用房产税房源信息维护房源信息发生改变且该条信息已报税如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2-12-23 0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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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用房产税房源信息维护房源信息发生改变且该条信息已报税如
2,请问大家地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提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费用-房产税贷:应交税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税金-房产税交纳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印花税不计提,发生时直接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现金
3,在地税土地使用税维护的时候应税明细录入错误怎样删掉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希望能帮助到您!你好,福州土地使用税是上半年和下半年缴两次就可以了。上半年在4/5月份,下半年在10/11月份。。。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税管员或者税政科
4,175的税包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5%,房产税12%,城市维护建设税0.25%,教育费附加0.15%,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各地不同(我接触过的多是1%或2%,不过月租金低于1000元不交个得税)。房产税、印花税、不用计提,按税票计入管理费用,营业税及附加计提 借: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防洪费。 借:应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
5,请问大家地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计提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金-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金-房产税
交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不计提,发生时直接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现金
6,地税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者之和为计税依据。印花税主要是合同,根据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还有就是资金账簿(按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贴花),账簿(按照每本5元贴花)房产税有两个计税依据,一个是房屋的原值*(1-扣除率),之后再乘以12%,另外一个就是租金。乘以1.2%土地使用税是根据使用(建筑)面积乘以相应的地区每平米的计税金额而定的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按照应交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计提的。属于地税的。你在税务登记时就有选项勾选。报税时也有分类。题外话,据说以后国税地税要合并了。
7,房地产合理避税的问题
出租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税项。1、房产税:出租用房的房产税按照房屋原值的70%为基数缴纳,税率1.2%。这方面看你如何核定房屋原值,一般是指建筑物原值,主要看你如果给税务局提供原值凭证。核定一次以后,每年按同样的基数缴纳。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按每平米单价缴纳,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3、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三项就是平常说的两税一费,根据的收入缴纳,营业税按收入的5%计算;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5%、1%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的3%计算.主要是以上几种。 至于如何避税,不好说。反正基本上税金=应纳税基数*税率,你可以从两方面下手,一来降低纳税基数,二来降低税率(也可以参照减免政策看看能不能符合减免的原则)。
8,如何做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 规避风险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精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困难减免管理权限。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困难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县(市、
区)地方税务局、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批;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困难减
免税额超过50万元的,由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限参照设区的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1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房产和
土地。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纳
税人年亏损率(年亏损率=年度利润总额÷年收入总额×100%,下同)大于15%的。
(三)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停用1年以上(含1年)的闲置房产和土
地。
(四)从事国家、广西鼓励和扶持产业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年亏
损率大于30%,且累计亏损额大于资产总额50%的。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
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三、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桂地税发〔2007〕247号)第二条、第
九条以及该办法中涉及城市房地产税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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