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局2018怎么干,地税局应里面工作主要干些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2-12-25 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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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局应里面工作主要干些什么
收钱,不是收钱也是辅助收钱的的把钱收回来,只不过这个钱称为税,收回来交给国库,国库返还给财政,有中央财政也有地方财政,哈哈,这个解释简单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衡水税务稽查二局是干什么工作的
全称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挂牌办公,主要负责武邑县、武强县、阜城县、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查处、审理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与辖区相关职能单位或部门进行稽查业务协调。
3,地税局2018年撤销地税协税员的去向问题
国地税合并后地税不再保留,一部分业务归国税,一部分地方财政收取的费归到地方财政部门。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文件怎么归属,国地税合并后很快明确了。我在地税干了14年协税员,下一步合并后,不知道啊地税局怎么安排才合法。
4,大连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干什么工作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条规定:“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5,公务员省考有些岗位写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和地税局未满5年不得调出本
辞职应该不受服务年限影响 除非你辞职了 还想干公务员不是说税务的都考专业或者都不考专业。税务也可能需要管理人员或者是文秘人员啊,他们就不需要考税务专业啊。具体还得看您报考的时候那个职位说明是怎么说的。跟考哪个单位是没关系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6,税收政策管理在税务局稽查局是干什么的是在大厅工作
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简称为“征管查”三职能,有些地方不设综合管理机构,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职能赋予也不尽相同,从字面意义上看近似办公室。 征收管理狭义指征税,就是在大厅收钱开票,女孩子比较适合(特别是漂亮的) 税源管理职能多由基层税务分局(所)或税源管理科承担,从事日常税源巡查,税收督促入库,涉税事项辅导等等。做这工作要勤跑腿,多下户。 税务稽查可以概括为稽内查外,可以发现日常税源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可以对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要求业务精湛,稽查结案的数据,同级税源管理部门不能否定,但稽查局可以否定同级税源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数据。 总体来说, 税收政策有税政科负责,专门解释有关政策问题,稽查局是专司偷漏税查处的机构,是单独设立的单位, 不在大厅工作。
7,由于企业连续5年亏损税务局稽查要求上一年度也就是2018年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最后借: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单位追究其个人责任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果没有的话,就是单位承担责任 借:营业外支出-xx税务局罚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结转损益类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8,地税局是干什么的
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法规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办法,提出地方税立法计划、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方案。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本省地方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包括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附加费、以工建农以工补农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外资金调节费];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等具体事项。 (五)编报本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开展税收行政执法,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 (七)负责省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经费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察与培养。负责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 (八)负责地税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省税务学校。 (九)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 (十)研究分析全省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充裕税源。 (十一)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而言之,就是收“地方税种”的。
9,地税稽查局是干什么的
稽查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担负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职能,主要任务是查偷堵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地方税收秩序的规范。主要职责:一、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和发票协查;二、负责受理、查办、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三、负责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四、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五、负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收缴应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实施相应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六、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七、负责税务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的举证工作;八、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指示,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全市稽查工作;
10,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干些什么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管理和服务。 1、查办、督办领导批办的有关案件(含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有关税收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 3、组织开展内部交叉复查或对区、县有关案件的复查工作;总结办案经验,内部经验交流和系统办案人员的经验交流; 4、?协调指导各县(市)局办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职责: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明确税务稽查跟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的关系问题。 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2.税务稽查不同于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43号) 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二)税务稽查的权限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征管法>第54条<实施细则>第86条:)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3.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4.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5.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7.调查取证权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 《征管法》第70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11,税务稽查局如何做好纳税服务
一是做好选案环节纳税服务。严格遵循选案工作要求,按照稽查局“立体选案”要求,科学、合理、完备选案,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外,对没有纳入稽查计划的,不得实施稽查。科学掌握稽查效率,严格控制对同一税务的纳税稽查次数,防止对纳税人的重复稽查和多头稽查。 二是做好检查环节纳税服务。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送达《税务稽查事项告知书》,告知稽查的范围、时限、程序和被查对象应享有的权利、义务;查中,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稽查;查后,告知纳税人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的意见及定案依据、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纳税人的解释和说明,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下发“帐务调整建议书”给被查企业,督促纳税人对照要求及时进行帐务调整,避免纳税人在接受稽查处理后,因调帐不及时而造成二次偷税重复处罚的现象发生。 三是做好审理环节的纳税服务。稽查结案后,依法制作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对于纳税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按程序组织听证。对于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积极做好应对和处理工作。 四是做好执行环节的纳税服务。对被检查人下达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规定的执行期限即将到达,或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在稽查处罚和处理决定后仍未履行决定的,以电话及书面等形式提醒其履行义务,督促其自觉履行决定,尽量减少纳税人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12,怎样做好税务稽查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针对的对象差别很大,既有大公司,又有小企业,甚至个体工商业者,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私营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纳税意识,纳税行为又不一样。面对相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呢?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下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方面,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当前,提高稽查质量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稽查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把选案准确率纳入考核内容。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二是精心组织检查的实施,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案件公告、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 第三方面,在作出税务处理时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作出税务处理是税务稽查主要工作的完结,稽查工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税务处理的结果上,同时税务处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利益的再一次分配,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在整个稽查流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作出税务处理时,既要合法,又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既不能姑息迁就,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同时兼顾效率、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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