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怎么计算,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2-12-25 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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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征收环境保护税后,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只负责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税务机关负责税款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首次纳税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纳税人可到所在辖区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税款。
2,某酒店十一月份的营业额是2200万元用于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费用是
110/2200*100%=0.05*100%=5%答:该地的环境保护税率是5%。该地的环境保护税率=110/2200*100%=5%
3,生态袋怎么计算价格17615903331
生态袋又叫土工布袋,是由热烫的无纺布缝制而成,生态袋的规格分为60cm长X40cm宽、80cm长X40cm宽和81cm长X41cm宽三种常规规格。根据所使用生态袋的规格和现场的实际面积,核算出所需生态袋数量,然后计算出总成本。混泥土成本价约235元/方,工钱大约也是这个价,250元/方,但这个应该与建筑环境有很大的关系,要看具体实地状况才可以考虑。
4,关于企业所得税中环境保护项目的问题
不对。是从事环保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从事环保项目的收入。2008年环保项目的所得=1000-500环保成本-50环保税金-100*(1+2%+2.5%)环保工资=1000-500-50-104.5=345.5这345.5万元是免征所得税的,可以调减所得额。1、关于“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还未有具体的法规跟进,这个法律补丁会在以后才打上。2、《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从本法施行年度其计算。具体的规定还有文件跟进,具体文号忘了,找到再补上。
5,2018年环保税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4、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5、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7、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6,环境保护税申请要注意什么
不是所有单位都要缴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会产生应税污染物。比如,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会产生水污染物,医院会产生医疗废物。一般来说,食品饮料生产企业都会设置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又与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排污管线相联通,再由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作净化处理。而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一般都是由依法成立的处理医疗垃圾的专业公司上门收购,再由医疗垃圾处理公司作具体的无公害处理《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因此,不是所有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如上文所述的两类企业,把产生的应税污染物不直接向环境排放,而由其他专业公司接收处理,则不需要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企业应分情况缴税有的污水处理企业认为,只要排放的污水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就不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只有排放的污水没有达到标准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只对域内的机关单位、居民和餐饮业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加以处理的,可以免缴环境保护税,既处理生活污水又处理工业污水的,无法享受税收免征优惠。其实,这些理解并不正确。《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从上述规定可知,只有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排放的应税水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才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否则应征收环境保护税。既为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处理生活污水同时又处理工业污水的污水处理企业,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同样可以享受免征优惠;只有那些专门在工业聚集区域内处理工业污水的场所,才不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应征收环境保护税。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排污企业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也要注意不同的纳税申报要求。将污水通过排污管线排到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企业,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过程中不需要参与信息采集和申报。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交由合规处置单位处理的企业,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要参与固体废物的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如果产生量与处置量相等的情况下,企业的实缴额为0,则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每个排污口单独计算税额一些规模较大的排污企业,会设置多个污染物排污口。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设置多个污染物排污口的企业,应当对每个排污口分别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计算税额,而不能合计计算税额。产生工业噪声才缴税《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应税污染物有4个税目,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噪声只规定了工业噪声一种。除了工业噪声,还有来自建筑工地的噪声,来自交通的噪声等,这些噪声也给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较大,如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很难统一标准,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目前只有工业噪声被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其他方面的噪声暂未纳入。
7,税收有何优惠对环保产业如何
问:在鼓励企业节能环保上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在环保节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此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环保设备税收优惠有哪些?环保设备在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投资抵免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投资环保设备 可享受抵免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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