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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人在两家公司拿工资一家公司司3000应如何

在其中一家申报,另外一家不申报,这样会节税。

一个人在两家公司拿工资一家公司司3000应如何

2,一个人在2家单位发工资怎么交税

由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所以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最终是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并后的全部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对于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税务机关的建议是只从一处单位减除,自觉向另一家单位告知不减除费用5000元。因为税务机关从后台是能够看到你从两个单位领取工资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一个公司到了交税起点,说明减除5000元费用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还有余额,这部分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应当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另一个公司由于没有了5000元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自然是要全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所以,两家都是要缴税的。当然,由于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预扣预缴时只能在一个单位减除费用5000元,税务机关发出的提示只是建议,你也可以不告知另外一个公司不用减除费用5000元,那么从另外一个公司取得的工资不足5000元,另外一个公司暂时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暂时不用缴税了。但是,全年需要汇算清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由于全年只能减除费用六万元,那么你在另外一个公司取得的工资,由于没有预扣预缴,最终还是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

一个人在2家单位发工资怎么交税

3,一个人可以在两家公司领工资吗公司要报个人所得税

同意2楼的,手工申报的话,就没问题一家手工,一家网上申报也没问题只不过两家都网上申报的话,可能应该要合并缴纳个税的了不过,目前,好象还没规范起来

一个人可以在两家公司领工资吗公司要报个人所得税

4,在两个公司上班个税怎么交

居民个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如果居民个人纳税人同时有多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既可以选择在一处全部扣除,也可以将不同的扣除项目由其不同的扣缴义务人扣除。对居民个人在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取得个人所得税法里的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日常由各个单位按照各自支付的收入额,计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额,再有此人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进行合并汇总所有支付的所得,只扣减一个年度的年费用扣除额60000元,只扣减该年12期由一方扣缴过个人为自己负担的累计专项扣除项目(就是三险一金),再由此人自己提交的新的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税法目前还行之有效的还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税额其他项目,减去各个单位累计已经预缴过的个人所得税额,实行多退少补。拓展资料:居民个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如果居民个人纳税人同时有多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既可以选择在一处全部扣除,也可以将不同的扣除项目由其不同的扣缴义务人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5,如果有两份受雇于不同单位的工作 每份的工资都是1500 要交个税吗 如

如果有两份受雇于不同单位的工作 每份的工资都是1500 要交个税吗 如要交 个税怎么交?A: 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000减除费用16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还顺便回答一下 如果一份工作的工资是2000 当月从事劳务收入得到600 这600要交个税吗 如果取得的劳务收入是1200呢 这1200交吗 怎么交 说具体点B:600或者1200都要交税,可以扣除800,按剩余20%征税。

6,两个单位都有工资怎么纳税

如果是你单位派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在被派遣的单位计算个税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即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如生计费和社会保险,余额就是应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税额;你原单位不能扣除相关费用,工资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你是在两个单位兼职工作的,每个单位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每个单位都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即2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后是应税的所得;2000元以上的扣除20%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计算应纳税的税额。如果你本来有单位,又兼职了一个单位的工作,那么原单位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兼职的单位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如果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确认扣除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以及相关条例,税前基本扣除费用(每人5000元)、专项扣除费用(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租房、贷款等)只能在一家单位使用,因此需与两家公司的财务确认申报事宜。2、分开进行纳税申报扣缴单位申报期间,分别按照在两家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就是需要缴税部分的收入)进行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申报和扣缴。例如在A公司收入8000,一年累计收入96000(扣除额6000元),按照36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3%、速算扣除数0);B公司收入10000,一年累计收入120000,(扣除额0),需按照120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3、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在两家单位分别取得收入,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概率是需要进行补税的。以上述举例来说,在A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3%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在B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10%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合并计算后,需要按照20%的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计算结果如下,分别纳税:A公司(年工资96000,扣除费用60000):36000*3%=1080元。B公司(年工资120000,无扣除费用):120000*10%-2520=9480元。已交税额为1080+9480=10560。年度汇算,累计收入:96000+12000=216000,扣除费用60000,应纳税所得额156000。因此合并后纳税为:156000*20%-16920=14280。因此需补交税额:合并后应纳税额-已交税额=14280-10560=3720。因此个人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的时候应注意需要补交税额的情况,并跟财务协商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的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7,一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如何扣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一条 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你和她们讲理不通的时候,你也可以用这条。
(一)税法依据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公司发放工资时只负责给自己员工发放的工资扣税,因此每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要减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这样处理就造成了多次减除,个人所得税计算会比实际应缴有所减少,所以少缴税的应要补缴,也就是取得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合并纳税,由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所述第一项指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第三项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合并纳税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二)申报事项1.国税发〔2006〕162号: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3.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地税部门提供了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4.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三)典型案例1.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俗的说各个都按照3500的标准扣),同时其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2.自行申报的关键点(1)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各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2)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案例1】员工甲现在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一家扣除三险一金后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另一家工资收入3000元,均已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工资收入中,其中6000元已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145元,而另外的3000元虽然已申报,但未达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该项所得3000元应与当月6000元工资收入合计,每月应纳税额=(6000+3000-3500)×20%-555=545(元),扣除已申报个人所得税145元,员工甲每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0元。【案例2】员工乙同时在三家单位任职,每月领取三份工资薪金,其中a公司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发放5500元,b公司每月发放4500元,c公司每月发放3200元,并且a公司和b公司都已经分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c公司3200元虽已申报,但未达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每月a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为95元,b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为30元,总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25元,都是按照扣除标准3500元缴税。实际将三处收入合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0+4500+3200-3500)×25%-1005=1420(元)员工乙自行申报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420-125=1295(元)【案例3】员工丙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年前两家公司发年终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若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且在同一月份发放年终奖的,可以将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年终奖合并,按特殊算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年终奖不在同一个月发放的,只能选择一个月,另一个月的年终奖作为当月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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