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发了清算通知后不受理怎么办,税务处理决定书下达后纳税人不执行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3-01-07 07: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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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处理决定书下达后纳税人不执行怎么办
2,网上发票领用申请操作错误税局不予受理要怎么办
可以直接到税务局申请办理。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3,发现计算税款不对然后清算申报是什么意思
一般.在明年5月31日前,做汇算清缴报告表:纳税人发现汇算清缴存在问题,可以进行修改申报。也就是可以多次修正相关数据,2.什么时填所得税清算表:到时税局会有通知告知的如果之前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经修改后多交的税款则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顶下期税款;少缴税款,则直接补缴即可。
4,责令限期缴款通知书如果不理睬税务局的这个通知的话 会有什么严重
一般就15天。如税务局的税款催缴通知一般是15天。至于个人、单位开具可以灵活一些。当然时间太长也就失去了限缴的意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5,出口退税资料已经交税务局了但是网上没有报申报退税要怎么办
感觉很奇怪的。出口退税会要求进口和出口相匹配的,你的意思是你只做了一份资料的进口与出口的录入,还有一份没有做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在进退税系统的时候注意时间和批次不要写错应该是有的。如果是说没有申报记录的话,我想问你是没有增值税发票的验票记录还是没有你出口后要在电子口岸上做的退税记录。只要没有去税务所正审,是可以把这笔撤销,然后重新操作的,但是为了不过期,你还是要先去税务所做个备案的。如果你要放弃这笔退税的,你要看下这笔金额大不大,因为如果不退税的话,税务所是要反征税的,考虑清楚。可以直接办理延期,如果没有电子信息就是延期,填写一个资料后,送到退税科,然后科长签字后,可以等待等有了电子信息后,即可办理退税请问你说的网上没有报税是指没有用那个报税系统做退税的细节资料呢还是指什么,如果是没用软件报,你应该也没发交税务局,因为每次报税是必须用U盘把报税系统里的资料拷过去查验的。你最好再说清楚点,这么模糊的问题不好回答哦。
6,企业清算无法收还应收款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回
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资料,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去税务局做坏账损失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每个地方的税规不一。按照江苏的处理办法,是携带收不到应收款的相关凭证,如对方纳税人逃逸、死亡证明等等,如果超过一定年限的还要携带事务所鉴定报告。
7,税务处罚通知下达后确实有困难还能延缓吗
根据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全国县级纳税服务规范1.0》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额,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报送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份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金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6《资产负债表》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你违反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中的第三项: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虽然你按照《税收征管法》里的相关规定在办理了工商执照的30天内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是你3月开张经营,已发生纳税义务,在未办理工商执照的情况下,应在此时就向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登记。但你并没有办理。所以违反了此条规定。 违反此条的,属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改正期限,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我所在省统一规定一般为15天。但是你所在地区就不知道了。 你没有在税务局限改的期限内6月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属于上述的“逾期不改正的”行为,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 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针对你的逾期不改正行为,可以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是提请吊销你的工商执照,或者两者一并进行。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没有对你这种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也是具有相当效力的,关于你行为的规定及处罚是不违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从法律依据上讲,税务机关是没有违法的。 但是不知道从程序上有没有违法。 下达处罚通知书,必须事先告知,要有“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那些规定、如何处罚,以及你的陈述申辩权利。如果没事先书面告知,那处罚行为是无效的。 扣押你的货物,只可能属于税收保全措施,为什么说可能呢?《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因此,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税款,而罚款不属于税款,不能纳入税收保全范围之内。所以你要搞清楚,他们扣押你的货物,针对的是罚款还是税款。就你的情况而言,要看他们有没有给你下发“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之类的文书要你交纳你3月以来产生的应纳税款,要看他们有没有给你核定你的应纳税款。如果没有这些,扣押货物的行政行为就失去了对象,是无效的,那他们是不能对你的货物进行扣押的,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他们扣押或查封你的货物,必须要开付收据或清单,必须两人以上,必须通知你本人或者你的成年家属。如果没有这些,程序上也是违法的。其行政行为也是无效的。 基本上就是这些了。。你铁定了有违法行为,他们的情况你讲的不够详细,如果不具备我说的一些必要的程序,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税收征管法》涉及了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谁违反了谁就违法了。 但是从实际的角度上看,我劝你不要跟税务机关对着干,就是说你不要拒交罚款,去大吵大闹什么的,你想要长久的做生意,必须要和他们搞好关系,不然一些人会给你小鞋穿,在以后的征纳过程中,给你出些难题,你没经历跟他们耗。这样的事情我见过。最好的办法是交了罚款,息事宁人。 你要想找个公道,从法律程序上讲,你可以向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提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为: 1、《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第二、三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也就是说在6月17日起60日内,你必须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否则税收机关就会对你的罚款强制执行。 当然这是从程序上你可以这样,但是这样的成本高,耗时间耗精力,中国国情就是这样,看你自己吧,是争口气还是要实际利益。 或者你就把我写的这个东西打出来,直接找他们的领导给他看看。确认一下看他们有没有违法行为,有的话叫他们长个记性,争取撤销罚款,没有的话就当我没说。如果他们给你撤销了罚款,碰上小心眼的税收管理员或者领导,你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现在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挺严的,犯上述的错误如果传开了会被很多人骂的,具体操作的税务人员在单位也会抬不起头。哎,总之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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