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机退货了怎么办,客户退货已经开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3-08-08 21:11:48
1,客户退货已经开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客户退货已经开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申请红字发票开具,用于冲减退货部门。
2,商家不给退货怎么办洗衣机是烂的 一直拖着 叫开发票也不给
如果是在平台购买的,可以在平台投诉,如果在店面购买的,可以到工商管理局投诉。打12315
3,退货的话电子发票怎么办
如整单退货,则将原电子发票做冲红处理(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了解更多服务优惠点击下方的“官方网址”客服222为你解答。
4,购买增值税发票后不小心将发票退回了怎么处理
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大厅,让大厅人员重新给你发放你所领取发票的号段即可。(记得带上发票)持盘到税局发票领用窗口,请税局人员通过“发票退回”功能接收到税局系统后,再次发售给您。
5,开了增值税发票客户要退货该怎么办
如果是当月开的发票直接作废如果是之前月份开的就开红字,需要先写红字信息表,客户要求退货的话,由客户申请开具,生成个码,你们再开红字的时候,直接输入这个号码就可以开了开了增值税发票客户要退货该怎么办......两种情况;1、如果是本月已开出增值税发票,对方要求退货、直接作废就可以2、如果已跨月这需要到退货方国税局申请填报(开红字发票),经税务局批准后方可发红字增值税发票
6,退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7,本月已开的发票发生退货怎么办
还是最好与对方协商解决比较好,1.给对方重新发合格的同金额产品,2.如果不做这笔生意了,要求对方退回发票,如果不退,你就告诉对方,这张票已作废,对方也无法抵扣.3.但实际上,你还不能按作废处理,因为你还要去领新验旧.4.如果真的不给,那只有做销售处理了.5.如果数额效大,你可以到税局找有关人员去咨询,或起诉,或仲裁....到税务局专官员处办理《企业进货退出证明单》,然后送一联到供货方开负数发票。需要带上以下资料:1.当时进货的入库单2.当时进货入库的做帐凭证复印件3.抵扣增值税发票做帐凭证及抵扣发票的复印件4.本企业要出具一份退货申请(向税务所所申请),包括退货原因,名称,数量及金额。5.本企业要和对方企业要一份退货协议书,包括退货的原因,名称,数量及金额,并且双方要盖公章。我才这样操作过!只需要考虑那部分退货的数量金额,没有退货的不用管。他不退票,那就让他去税务局开退货证明。要不你们又要缴税,又没钱收
8,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销售方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退货,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折让,实际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企业的销售收入。你这个是退货,就是没有实际发生,分以下几种情况,请君对号入座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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