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处理固定资产,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中。一般纳税人,如果固定资产以抵扣过进项税,出售固定资产按13%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按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3%开发票,减按2%缴纳增值税。

处理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2,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出售固定资产主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税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销售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多数人关注的是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问题,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抵扣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税法规定购进该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企业由于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实际抵扣进项税额,认为企业是自动放弃抵扣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等。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呢?税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财税〔2013〕37号文件没有新的规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4,公司出售固定资产需要交税吗

需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准是企业的净所得。处置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说虽不是经常发生,不是主营业务,但也属于企业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需要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是按季度与经营收入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新税法对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销售:不再以销售价是否高于账面价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准,要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附。销售动产不纳营业税。1增值税,企业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否超过原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未超过原值的免交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营业税,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根据营业税法规定应按销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使用营业税率5%。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缴纳了增值税或营业税就得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增值税就不缴纳营业税,两税只征其一如果你把出售的固定资产一并纳入营业收入算的话就按营业额税率的5%缴纳营业税。不过从企业角度来说缴纳增值税还划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怎么缴纳

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怎么缴纳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的一项业务。其处置的方式多样,如整体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或变成废品出售等。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既有可能按适用税率征收,也可能按简易方式征收,甚至免征。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994年~2001年,全国所有的纳税人,不分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及《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6%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002年1月1日~2004年6月30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国的纳税人,不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当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当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其他类固定资产不论售价是否超过原值都按照4%减半征收。   2004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从2004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含缴消费税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007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从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与东三省老工业基地一样的增值税政策。   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94号),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一般纳税人执行与东三省老工业基地一样的增值税政策。   2009年1月1日~2013年8月1日。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国的增值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和房屋建筑物)都有资格抵扣进项税额;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全国的增值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都有资格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处置不同时期购买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以下要求缴纳增值税:   第一、上述东北三省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属于2004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可按4%减半征收;2004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二、上述中部六省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7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7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三、上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8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8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四、除上述三项涉及的其他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包括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和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五、关于处置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类固定资产,上述前三项所列的一般纳税人分别从2004年、2007年、2008年开始,允许抵扣此三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此现在处置此三类固定资产应按17%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上述第四项所列的一般纳税人处置2013年8月1日以前购买此三类固定资产的,按4%减半征收,2013年8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六、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旧固定资产,购买时出售方按适用税率销售,那么纳税人再出售时还是适用该税率,而不论购买时是否取得专用发票及抵扣凭证;购买时出售方是按4%减半征收,那么纳税人再出售时还可以享受4%减半征收的政策。   第七、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处置固定资产,无论是什么时候购买的,统一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固定资产清理为什么要交增值税   答:固定资产清理中的变卖所得,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处置是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的业务,其处置方式多样:如整体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变成废品出售等.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即有可能按适用税率征收,也有可能按简易办法征收,甚至免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一般为17%)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同样的出售无形资产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要在商品流转环节交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售进入流转环节,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定义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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