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错的发票怎么办,企业当月开出的发票有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8-19 20:38:04
1,企业当月开出的发票有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一、正面回答企业当月开出的发票有错误的处理方法有:1、发票开具的当月发现错误,收全发票所有联次,直接作废;2、隔月发现开错,不能直接作废,要开具负数发票,也就是红字发票。二、分析详情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的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三、小微企业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能抵多少税点1、如果小微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就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2、如果采购方是一般纳税人,需要销售方的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能到税局申请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2,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发票开错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月作废;一种是跨月作废。当月作废的发票处理方法,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然后点击作废,重开开具。跨月作废,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可以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核销收入红字发票。二、分析发票作废的情况:1、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开具,可直接作废,如果发票已经交给购买方企业,需要将发票各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已经收回;②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发票红冲的情况: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三、发票的作用是什么?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3,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有发票开错的时候,开错了发票就等于开启了一个麻烦,那么发票开错了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吧。方法/步骤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4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5如果开票当月有利润,且已预交了所得税是无法退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4,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实务中,企业发生发票误开,错开的情况,应当将错误发票作废或红冲处理。那么具体是红冲还是作废呢,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原则也不同。发票作废的情况: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开具,可直接作废,如果发票已经交给购买方企业,需要将发票各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已经收回;②销售方未抄税并未入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未通过。发票红冲的情况: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填开《红字信息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填开《红字信息表》。具体开具如下:1、如果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以《信息表》表示),购买方无需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的,对应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需再退回给销售方。购买方账务处理上,需要按照《信息表》中对应的增征税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实际收到销售方开具的新的专票时,再 同《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入账。2、如果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用于申报抵扣,但是发生发票联抵扣联丢失等无法退回的情况,则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3、如果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申报抵扣且将发票联次以及抵扣联次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填开《信息表》,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信息。4、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销售方填开《信息表》。销售方凭借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校验之后的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填开。如果购买方对原错开发票已经申报抵扣,则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对应的发票联次和抵扣联次需要交给购买方。记账联次销售方企业留存做账,账务处理上做相反分录,或红字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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