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管证怎么核销

法律分析: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管证怎么核销

2,外管证怎么核销

法律分析: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管证怎么核销

3,外管证的开具与注销流程

法律分析:在外管证有效期内注销流程如下:1、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主体选择界面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管证编号。需要注意选择外管证所属的税务主体时,需要使用法人的办税人员信息登陆电子税局,要保证法人所登记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并可以接收到验证码。2、选择套餐业务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3、将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中点击“选择”。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税款信息,与手上预缴税款时的完税证明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4、成功核销外管证时报告状态会显示“报告已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外管证的开具与注销流程

4,外经证核销流程

外经证核销的办理流程如下:1、登陆国税网址;2、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3、点击右上角登陆;4、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密码为国税编码(纳税须知上的国税初始密码),还可通过忘记密码来重设密码;5、点击全部功能;6、点击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然后再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7、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经证号,点击增加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填写所需内容,注意征收品目只填在国税预缴的增值税;8、选择办理方式:全流程无纸化;9、上传附报资料,选择功能上传存在本地的文件(需上传完税证明和需要核销的外经证);10、预览提交后,选择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业务即可办理完成,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可返回主页点击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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