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怎么抵扣,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申报抵扣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5-13 23:25:19
1,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申报抵扣
答:确定通行费的普票后,在认证勾选系统里,勾选认证次月申报时。直接抵扣税金。取得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收款凭据,自行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2,车辆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车辆通行费能抵税。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车辆通行费能抵扣吗
车辆通行费,是指你单位有固定资产车时,可以做费用,间接的说,就是可以减少所得税
如果你单位没有固定资产,车辆只是挂靠在你单位名下,那么,他也可以做费用,也可以减少所得税
车辆通行费和增值税一点关系也没有.这样说,你能明白吗?看你单位的固定资产上有没有挂车,如果有,那可以,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就不用纳税调增
4,在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方面8月1日开始如何执行
收费公路通行费8月1日以后可以继续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正式指出,自2016年8月1日起,通行费继续按照规定的政策抵扣,而且暂时不设置截止期限,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在2016年8月1日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文件规定的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请注意,如果取得的通行费财政票据,一般说明这部分通行费收入并未纳入税务管理,当然也就不存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问题。具体计算抵扣时,高速公路通行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5,取得etc 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你好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6,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其中一级公路怎么确定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7,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哪些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2016.8.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8,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1、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件规定:“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1)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2)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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