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项目怎么填写,我们是小规模企业项目是免税的应怎样填报表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05-25 01:26:21
1,我们是小规模企业项目是免税的应怎样填报表
2,为农科院进口一台实验仪器现申请免税请问项目统一编号如何填写
免税进口设备的前提都是需要项目备案的,这个你要问农科院,如果他们没有取得免税项目备案,海关那边没法申请的;许可证编号可以不填。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免税怎么填
如果是你是货物销售,就填入免税货物销售额,如果是修理修配业务就填入免税劳务销售额(一般纳税人一般没有这项免税项目)。增值税超出3%可以即征即退,填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即征即退的部分,你只要填写在即征即退栏目里,具体的填写当中,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去做。
4,个人独资企业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怎么申报具体填报项目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所以,我感觉这个个人独资企业也应该是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在申报期填写本季申报表时,将不超过30万元的销售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中,免征的税款填写在“本期免税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额”栏中。
5,免税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主表怎么填写哪个项目要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报,是由主表和十一个附表组成,填写的时候,先填写附表一,表二,附表五是税收优惠明细表,享受税收优惠的,在这个表上填好以后,就自动反映到主表上,你的免税目的就达到了你先填一下度试试就知道了首先你要弄明白,贵公司的所得税申报档次是哪一类:小小微享受15%优惠(实交10%),小微享受5%优惠(实交20%),非小微全数纳税25%没优惠。小小微的标准:利润0-10万元,员工80-100人下,资产1000-3000万元;小微企业的标准:利润10-30万元,员工80-100人下,资产1000-3000万元。其次在申报表的第14行,填写需要减免的税额,例如,你公司属于小小微企业,实现利润8万元,则第14行填写80000*0.15=12000元,也就是减免所得税额1.2万元;如果实现利润是20万元,则第14行填写200000*0.05=10000元,也就是减免所得税额1万元。有了14行,13行自动有了合计。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写
1.增值税105表保存时提示“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小于或等于本期应抵减税额,且应等于主表23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解决方法:一般是由于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没填造成。该表供当期有减免税的纳税人填报,简单点说,主表第8栏或第23栏有值,则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减免税的(即主表第9栏或13栏有值的),也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单元格为灰色无法填写? 解决方法:纳税人未正确操作。填写该表的正确操作是,点击该表【新增】按钮,系统会弹出填写对话框,纳税人选择对应的减免税性质,填写相应数据。 3.增值税105表打开只有附表一,其他报表无法打开? 解决方法:选择浏览器兼容性视图。原发布者:百好网店附件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7,有免税收入的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需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 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要填写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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