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抵税款申请表里面的原纳税凭证中的票证名称及字轨号码应如

就是根据。 你要退税的税票来填写。

退抵税款申请表里面的原纳税凭证中的票证名称及字轨号码应如

2,纳税自查报告表中的历年纳税情况和历年税务检查情况怎么填写

1.按税局要求的年限逐年填写应税收入、应纳已纳税额。2.就是税局在那一年在你单位进行过税务检查,检查结果以及处理情况。

纳税自查报告表中的历年纳税情况和历年税务检查情况怎么填写

3,天津地税原国税项目怎么填

国税的增值税是零申报,地税中原国税也就零申报。天津是只要有增值税或者消费税就要报原国税项目。地税系统里的原国税项目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防洪费。
国税未过起征点,所以不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只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一般商业1—2%之间,所以也就33---66之间吧。

天津地税原国税项目怎么填

4,增值税是负数原国税项目怎样填

填负数,负数表示留底可以下个月抵扣的
填负数,是留抵税额
明细账中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时,表示是留底进项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在留底进项税中显示。那么表明本所属期进项大于销项,有留底进项税额,所以应纳增值税额为0。
如果仅仅是表格填写错误,而实际缴纳的是增值税,影响不大的。如果缴纳的是消费税,因为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则需要办理消费税退税和补交增值税手续。

5,本期原原增值税负低税务现在要我写情况说明跪求大师帮忙啊

单价高的商品购进后没有销售出去,留抵金额较大,导致有销售、没税金。市场竞争激烈,商品进销差价较低,增值额低,直接导致税负低。购入了固定资产已经认证抵扣,导致没交增值税。其他的原因可以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再写一下,一般是以上的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所谒增值税税负指的是缴纳的增值税额与销售收入比。而税负低,通常是指在同行业中你所缴纳的税教,同样销售收入你缴的少。税务机关是要你说明低的原因,可从生产经营成本等方面的差行说明。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国税情况说明怎么写呀

如实告知啊,新公司购进的设备比较多是一个正常现象,在前期固定资产抵扣超出风险预警也是常见的,你可以将固定资产清单、时间、原因等等逐一罗列,注意要和帐、证、申报表对应。须知国税发现的问题对企业而言,第一步就是要做到自圆其说,把实际情况如实告知。至于国税部门对你们情况说明真伪性的认定,那是后续的事情了。
其实很好写的,把前因后果说清楚了,然后最终怎么解决,然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情况说明书兹有xx公司,在年x月的增值税申报时,将xx(金额)应填入应税服务填入了应税货物,现请求国税局帮我更正这一错误.以上xx单位

7,退抵税申请审批表范本

填表说明: 1、 退抵税类型为:减免退税、汇算结算清缴退税、误收退税、先征后退、其它退款。 2、 减免原因在退税类型为减免退税时,需填写相应的减免税原因。 3、 申请退抵税方式为:退税、抵缴欠税、抵缴下期。
原发布者:zhanglegezhang《退(抵)税申请表》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姓名纳税人名称申请退税类型税种汇算结算退税□品目名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误收退税□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原完税情况合计(小写)申请退税金额(小写)退税申请理由经办人:(公章)年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月日受理情况受理人:核实部门意见:退还方式:退税类型:退库□汇算结算退税□抵扣欠税□误收退税□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年月日税务机关负责人意见:退税发起方式:纳税人自行申请□退(抵)税金额: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签字年月日(公章)备注: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2、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四、表单说明1、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姓名;2、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3、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4、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5、纳税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6、纳税别识别号:填写税务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7、申请退税类型:选择“算结算退税”或“误收退税”;8、原完税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

8,图解税收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补充: 您还有我的一个过期问题,没有解决啦!希望我的回答能顺利解决您的问题!
税收上填列的就是依据会计报表来的。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烟叶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加。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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