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申报纳税

如果是网上报税就打开etax,按照提示说明一步一步的操作,申报后24小时接收回执,知道报税成功没有如果不是网上报税,只能到税务大厅进行申报了
怎么申报纳税?? 这我还真不知怎么回答。申报税种既有国税又有地税。国税既有一般纳税人又有小规模。既有月报、季报、还有年报。。。你指的到底是哪个呢

怎样申报纳税

2,下列单位和个人中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有

解析:纳税申报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含享有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该缴纳、应该解缴的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下列单位和个人中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有

3,个体户如何申报税

个体户可以在网上申请报税,具体的流程如下:1、打开税局官方网站,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2、选择“申报缴纳”,点击“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进行申报,根据企业实际发生业务填写数据,点击提交缴款,即申报成功。网上报税需要办理网上报税手续才能使用,即要签订纳税人、税务机关、纳税专户开户银行三方协议,由税务局分配办理网上报税业务的登陆密码。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是一种先进的申报方式。

个体户如何申报税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

个人所得税网络申报流程一般如下:申报人下载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填写相关信息、成功进入申报入口之后申报人可以选择工资薪金的填写入口:申报人可自行填写相关实际数据、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税款计算操作在系统成功计算之后,申报人可以点击预填扣除申报人在提交申请之后,系统会出现自动弹框提醒申报人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之后进行下一步操作申报人点击申报表的提交后,系统会提示是否申报成功。
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 取得境外所得: (5)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何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以下是网上报税相关信息: 首先,打开网上报税,进入申报系统,电脑插上报税用的usb棒, 其次,1.点击第一步“填写申报表”, 这里有税务机关核下来的要填写的报表,不同企业表也有所差异,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小企业月度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补充数据采集表,纳税人基础信息确认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申报时,点击进入相关表,填写、检查完进入第二步。 2.点击第二步“发送申报表”, 选勾你想申报的表,并在右边所属期选择申报当月月份(如现在是8月申报7月的表,那么选择8月),确定后,会提示你所申报的相关税费金额,确定后,数据发送出去(发送出去,就不可更改了) 3.第三步“收取回执”,完成上述二步后,隔数分钟收取一下回执,确认申报是否成功。回执上会显示成功还是失败。 收到申报成功回执后,当天或隔天,再进行收取回执操作,看下银行扣款成功否(如银行存款不够扣税,过了扣款期限就会有滞纳金的问题,还要去税务大厅手工打印税款去银行盖单缴款)。 4.第四步“下载凭证”。是你申报完后,税金已经缴的证明,打印出来作为做帐的原始凭证。 ps只要第二步中最后确认发送没有操作,数据就只是存在电脑相关硬盘中(并不是存在申报用的usb棒中,要注意备份)可以更改。
纳税申报流程 1、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到15日内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营业税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五日内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年度申报(汇 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后5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也就是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4、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 5、逾期申报应纳税款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表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6,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申报收入并清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既可进行纸质申报,也可选择网络申报。需要补、退税款的纳税人暂不适用网络申报,需到地税申报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办理网络申报地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个税自行申报端口。具体申报办法可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何申报:(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二条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三目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第十七条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第十八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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