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方已开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怎样处理

销售方拿到信息表后,根据信息表上的十位数编码进行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已开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怎样处理

2,购买方开了红字发票信息过来销售方怎么处理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借;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借;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原材料等科目

购买方开了红字发票信息过来销售方怎么处理

3,销售方开的红字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销售方的红字发票后,要冲减当月的收入和进项税,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等

销售方开的红字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4,销售货物之后开红字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开红字发票要先在系统填写申请单 然后才可以开具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那要看你们还要不要按原额开具正数销项发票,如果你还要按原数开具可以不处理,如果你需要开具新的销售发票(与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不一致)你就需要处理

5,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销售方怎么处理

销售方须根据购买方寄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进入开票系统,发票填开,红字,输入红字信息表编号。
购方申请好信息表,并且把信息表编号给与销方,销方直接在开票界面点击“红字”按钮,选择直接开具,根据提示输入信息表编号、发票代码和号码,确认票面信息,最后直接打印出来即可。

6,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重开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同上述第3点操作。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三、 其他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开负数发票的规定 一、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规定来自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是可以开具负数发票的所有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由于无法取得主管国税局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因此无法开具负数发票,那也就无法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云散。天龙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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