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怎么填写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5-03-19 10:25:53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如果表中的项目都没有,可以填零。现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所以都是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实际填写,先填附表,主表提取附表就出来了,是0申报也要填纳税调整表和其他附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啊
当然 是用复写纸填了,一分给税务局,一分自己留底!有的税务局是有填表说明的,你可以去税务局咨询一下,相同的两张表格当然都要填,交税务局签字后,一份自留,一份税务局留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是从去年的12月份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里面的已交所得税额
3,如何填制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制说明
(1)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一般填写公历某年1月1日至某月某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写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某月某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写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代码”,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1.可以填负数,另外,你的销售收入要和你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要相等2.所得税申报表中第八行有个实际已缴纳增值税,那部分你比第六行的应缴纳增值税除了本季度发生所得税外,加上这2000元就可以了,那样你这个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就是第四季度产生的所得税+2000元;所得税是季度申报,所以每月会预提,预提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支付时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货币资金类科目所得税在国税的,如果是查账征收,专管员会打电话叫会计拿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安装光盘并进行培训,安装后根据年终报表输入相应的数字压缩后拷贝到u盘,将生成的各类表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带上u盘道国税局大厅申报,如果是核定征收,直接填写一张平时季报申报的b类表,找专管员签字就ok了,再拿到大厅申报。地税的汇算清缴也是在专管员那里拿三张表格,填写企业这一年度应交多少,已经缴纳多少,还需补交多少,最主要的是把应该交的印花税都补齐。这是武汉市的年报,不知道其他地区是怎么样的。
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四如何填写
行次 项目 年度 盈利额或亏损额 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1 第一年 2005 - - *2 第二年 2006 - * - 3 第三年 2007 - * * 4 第四年 2008 -59,192.24 -59,192.24 * * * 32,980.50 32,980.50 -26,211.74 5 第五年 2009 32,980.50 32,980.50 * * * * 6 本年 2010 -180,157.15 -180,157.15 * * * * * -180,157.15 7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206,368.89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是在当地的省或市税务局网站上得纳税申栏目中填报。 个别地方可能还有领表填制申报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照下面的填表说明填写即可 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0号)的规定申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收入总额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收入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3至7行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合计数。 2.第2行“投资收益”: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债权性投资利息表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 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数。 4.第4行“补贴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中“补贴收入”;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第2行财政预算补贴收入。 5.第5行“其他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捐赠收入和第11行其他收入合计数。 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来源于本表第1行至第5行合计数,即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数。 (三)扣除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成本合计。 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发附加”: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己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注意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金融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己计入费用扣除的,不再作税金单独扣除。金融企业缴纳的契税、进口设备的关税,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原值,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3.第9行“期间费用”: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9行期间费用合计。 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合计数投资转让成本合计数。 5.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 (1)填报说明: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6行其他支出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洲v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注意: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中录入数据前,必须先详细填写本公司基本信息,然后从相关附表开始陆续填写,最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 “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 “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0号)的规定申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收入总额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收入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3至7行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合计数。 2.第2行“投资收益”: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债权性投资利息表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 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数。 4.第4行“补贴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中“补贴收入”;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第2行财政预算补贴收入。 5.第5行“其他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捐赠收入和第11行其他收入合计数。 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来源于本表第1行至第5行合计数,即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数。 (三)扣除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成本合计。 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发附加”: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己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注意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金融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己计入费用扣除的,不再作税金单独扣除。金融企业缴纳的契税、进口设备的关税,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原值,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3.第9行“期间费用”: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9行期间费用合计。 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合计数投资转让成本合计数。 5.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 (1)填报说明: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6行其他支出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洲V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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