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22资产损失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填报纳税人资产损失会计、税法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22资产损失

2,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如何填报

按税法规定的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当年实际发生数填写,另外需申报财产损失申报资料,具体提报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行“营业成本”,应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与企业会计报表对应数据完全一致。      二、特别提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第2-4行是没有钩稽关系的!!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如何填报

3,资产损失怎样网上申报

纳税人按要求完成填报后,再将有关电子数据通过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厅进行上传,完成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2.专项申报实行网上电子申报与上门报送纸质资料相结合方式(1)纳税人通过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电子表格。纳税人按要求完成填报后,再将有关电子数据通过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厅进行上传,完成资产损失的网上申报。(2)纳税人完成网上电子申报后,将网上办税厅接收后的有关电子申报资料打印,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专项申报。企业报送的专项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资产损失怎样网上申报

4,哪些资产损失用专项申报方式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正常损失的清单申报其他的一般是专项申报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哪些资产损失用专项申报方式?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5,企业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希望帮助到你。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6,存货盘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如何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时段要求。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时点要求。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资料要求。因此,对于存货损失应在发生损失并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在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如果按照规定应报送而没有报送的,有可能不得税前扣除。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存货盘亏损失,如果有直接责任人的,还需要注意是否属于管理不善,如果属于管理不善引起的丢失、被盗,则在增值税上还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在追究责任人并处罚时还是需要考虑增值税问题。

7,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什么是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生损失的确认与扣除年度根据25号公告规定,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方可进行确认。什么是实际发生?如果是实物资产,发生损失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容易确认,而对货币性资产和投资损失的确认却有一定难度。25号公告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对此做了详细规定,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具有职业判断能力。确认损失前,先要熟悉这一章的规定内容,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因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为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就说明,确认损失的基本条件一是实际发生,二是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对那些潜在的、无法确认的损失没必要确认,也不应当确认损失。假如企业发生了实际资产损失,当年未进行确认扣除,也可以在以后年度通过专项申报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特殊情况下,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如果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满足25号公告第三章规定条件时,在损失发生的年度进行申报扣除,不能追补扣除。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与以前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比,这项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取消了税务机关的层层审批,还在申报期限上给予了充分的准备时间。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前,对资产损失的类型要进行区分,即根据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清单申报只有以下5项:(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此之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要按25号公告第三章的规定要件对号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注意事项25号公告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权,也不再划分金额的大小,只是需要纳税人自行判定,属于实际资产损失时采取清单申报,法定资产损失采取专项申报,并且都是在汇算清缴期一并申报。25号公告改变了永久性损失和数额较大需要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的要求,纳税人只需要在申报时提供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涉及清单申报时,要将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25号公告对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有特殊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损失时应仔细阅读相应条款。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25号公告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提出要求,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1、如题所指事项,一般是对于企业纳税人(查账征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需要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发生的资产损失提交申请报备的事项,应依法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2、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必须依照规定提供相应资产损失的证明资料);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文章TAG: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怎么申报资产  资产损失  损失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