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在境外发生钱打入境内账户怎么交税

交纳税金是根据发生工程业务的属地进行交纳税金,不管钱打到哪里,都是在发生业务的属地交纳税金

业务在境外发生钱打入境内账户怎么交税

2,跨国公司怎么缴税是在本国还有投资国都交还是只用交一份

如果在境外有所得,则先在境外交税。然后再将国外收入与国内收入合并,一起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已经在境外交的税。但不一定交的全部都能抵免,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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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产品设备和安装服务如何纳税

楼上回答有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劳务,一般情况是超过183天才构成常设机构才需要在我国缴纳税款。具体多少天,得看我国和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在国内采购设备用于项目上,不需要再单独缴纳税款。
居民企业税率25%,2个优惠税率20%和15%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境外所得与境内机构有联系的按25%未设立机构,虽设立机构但所得与机构没有联系的,减按10%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产品设备和安装服务如何纳税

4,非居民企业提供跨境劳务纳税应如何纳税

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知的劳务收道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版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果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权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5,境外公司为境内子公司提供劳务如何纳税

答:项目所在地就是劳务发生地。境外企业与境内集团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劳务接受方为境内的多家子公司,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多个项目,在各项目发生地办理税务登记和税款申报纳税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没看懂什么意思?

6,企业境外和境内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计算2008年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所以,2008年除可以扣在A国已纳所得税5万元外,还可以扣2007年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多余0.25万元合并到2008年境内所得160万元纳税40.25万(160+0.25)*25%。
分步计算与用公式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必须弄清以下关系:1、因题中2万元是来自境?的税后收益,要计算境?的税前收益是多少就必须加上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0.5万元,即境?所得在我国的应纳税额=2+0.5=2.5万元。2、计算在中国境内、境?应纳税所得总额=8+2.5=10.5万元3、在中国境内、境?应纳税总额=10.5*25%=2.625万元4、用公式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限额=2.625*2/10.5=0.5万元5、计算该公司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2.625-0.5=2.125万元

7,企业获得境外咨询费如何纳税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1995回复:】《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咨询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劳务,按如下处理:   (1)若境内企业(个人)向境外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劳务的公司(个人)在境内,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该咨询劳务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的境内企业(个人)到境外提供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劳务,该企业(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若境外企业(个人)向境内提供咨询,接受劳务的单位(个人)在境内,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即便咨询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它也不属于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定的境外单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劳务,该境外企业(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因此,境内支付境外咨询费,境外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若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代理人,则境内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境内取得境外咨询费,应缴纳营业税。
企业获得境外咨询费不缴纳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条例规定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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