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怎么算,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计算是怎样的呐
来源:整理 编辑:税务知识 2024-10-06 21:59:17
1,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计算是怎样的呐
管理费用是可以抵扣的,你这样为了少缴税。税务局一查,就给你递了出来呵呵
2,迟缴款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税务机关依法加收该企业滞纳金为(A.0.9)万元 。应该是1.5万,税收滞纳金每天按照应纳税额加收的万分之五征收,300万*10*万分之五=1.5万
3,税收滞纳金的算法
掉五险一金了吗?如果已经扣掉了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就是(2300-2000)*5%=15元,也就说你能拿到的工资就是2300-15=2285元 如果你这个2300块没扣五险一金,还要税款:80000.00滞纳金:80000*30天*0.05%=1200.00(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4,所得税滞纳金计算
是所属期4月份的所得税么? 那么缴纳期限(只有五一节的话)是5月16日。要不就是18日。到2009年12月8日。共计2年7个月21天左右,大概是365+366+213+21=965天滞纳金每天是万分之五。 385.2*965*5/10000=185.859。 和180.66差别不大。应该不会错的。楼主可能没说清楚,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按季(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一般不可能存在你所说的“07年4月1日到4月30日的所得税”的情况。不会多收的。滞纳金计算有固定程序,是按照日期自动计算的。1、滞纳金如果会计上已经计入费用所得税时要做调增。2、罚款,要区分行政事业性罚款还是经济类的违约金。前者要调整后者可以据实扣除。
5,个人补交滞纳金到底怎么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人缴费 (1)个体工商户,如需要补缴往年或按照其他标准缴纳当年费用,需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养老保险结算科业务窗口(养老保险5-8号窗口)核定并打印《个人缴费核定单》,于当月25日前凭此单到市区的交通银行网点缴费。 (2)失业人员,可直接到市区的交通银行网点按当年缴费最低标准缴纳当年费用、自由职业者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养老保险结算科业务窗口(养老保险5-8号窗口)核定并打印《个人缴费核定单》(具体标准可在劳动部门当年规定的缴费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缴费金额) 参考资料:www.jslyg.lss.gov.cn/
6,个体国税欠税22个月滞纳金如何计算
1.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交税滞纳金计算方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欠税滞纳金缴纳之后,列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纳税帐户月底进行结转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滞纳金以税额为基础,迟申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如果按期申报的话,即使为零申报,也没有罚款和滞纳金。
7,国税滞纳金怎么算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与纳税义务的产生、申报期限密切相关,与实际缴纳日期紧密相连。只有正确界定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期,才能正确计算滞纳金。 虽然《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很简单,但是,如果要正确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实则不易。税务机关查补的各税必须分税种分期计算才能算清楚。因为税种不同,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也不同,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更不好确定。例如,企业所得税由于实行“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其滞纳金加收起始日就较特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加收起始日应该因人而异,因为每一纳税人的汇算清缴结束日不同。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加收起始日确定更为复杂,应该区分收入项目和申报期限确定。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可比照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滞纳金加收起始日为汇缴结束后次日。其他所得因为申报期限为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所以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应为次月8日。其他流转税的滞纳金加收起始日一般为次月11日。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款,所以加收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一般不单独加收,可以随主税一起加收。 这样看来,稽查局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时候,不应写明滞纳金的具体数额,因为纳税人的具体缴纳税款的日期不确定,况且纳税人如果分期缴纳,滞纳金也要分期计算。只有当纳税人的所有税款全部缴纳完毕后,再确定滞纳金的具体数额,才较为合理。滞纳金是当事人不及时履行其所不能代替履行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对其采取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也就是在经济上加重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虽然《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加收期间和比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却并不容易。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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