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票抽红包活动的获奖方法

“开发票抽红包”活动的中奖方式为抽奖,您每在“手机营业厅”开出一张电子发票并成功添加到微信“卡包”,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温馨提示:活动结束后将无法抽奖。

开发票抽红包活动的获奖方法

2,个人发票怎么抽奖

一般来说,定额式发票可能有三种中奖方式。  1、刮开发票的刮奖区的涂层,出现中奖金额的字样,小面额的直接在商家(也就是发票取得处)兑奖。大面额的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兑奖。  2、有的地方还搞发票二次中奖,就是除了第一种方式中奖外,当地税务机关会在月底或者季度未对已销售发票进行抽奖,会在当然公众媒体公布中奖发票信息的,中奖人持中奖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兑奖。  3、第三种与第二种类似,只是当地税务机关会在持有发票且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发票号码、种类登记了的发票中抽奖。以上各方式,像彩票一样均不挂失,也就不用登记持有者信息,只登记发票信息。说白了,就是谁拿到发票谁都可以兑奖!登记方式在发票上有详细说明,如还不明白可以打当然12366的纳税服务热线。

个人发票怎么抽奖

3,电子发票怎么抽奖

【法律分析】只要付款方属于个人的发票,即票面上“付款方名称”栏目打印了“(个人)”字样的,包括饮食、娱乐、旅游、租赁、服务等行业的电子发票都能参加发票抽奖。(1)电话方式: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选择3号键“发票有奖查询”进入发票有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并注册参加电脑抽奖; (2)网络方式:登录地税局网站,进入“有奖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并注册参加电脑抽奖; 在手机上打开微信,然后点击右下角的我标签,在进入我的页面后,点击“卡包”菜单项。在打开的微信卡包页面中,点击“我的票券”菜单项。这时就可以看到所有的电子发票了,在发票列表中点击其中一个电子发票。这时可以看到该电子发票的详细信息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红包抽奖”菜单项。接着就会打开发票抽奖的页面了,点击“抽取红包”图标。接着就会弹出一个获得一个红包的弹出提示,点击开按钮。这样就获取了该抽奖的红包了,获取的红包会自动放到微信钱包的零钱中【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发票怎么抽奖

4,发票怎么抽奖

发票抽奖,可以登录当地税局网站,进入有奖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并注册参加抽奖。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5,吉林市发票抽奖怎么参加

一、抽奖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餐饮实体消费场所消费取得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定额和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发票金额: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发票。发票为正数有效发票,不含已作废、红冲发票。(三)开具时间: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餐饮实体店在2021年6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系统调取的上述时间段开具发票的电子数据为准。(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二、开奖办法、时间和抽奖地点采取周抽奖形式,每期抽出200名中奖者。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每星期三抽奖一次,共抽奖29期,每周所开发票只参与当周抽奖。第1期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 6月14日至6月20日,6月23日抽奖;第2期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 6月21日至6月27日,6月30日抽奖。如遇法定假期,则抽奖日期顺延至法定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次活动最后一期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为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进行抽奖)。抽奖时间如有调整,请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抽奖地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直播间(市政府一号楼一楼民生直播间)。三、奖项设置奖金总额预计为500万元人民币。每期发票抽奖金额为:个人实际消费发票额度200元(含200元)至800元(含800元)内,予以全额兑奖。单张发票金额800元以上的按800元兑奖。四、抽奖方式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吉林市税务局按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数据提供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取得符合抽奖条件发票的消费者需将发票相关数据上传至吉林乌拉圈,作为抽奖数据。抽奖号码由印制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中奖发票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致的即为中奖,中奖名单由吉林市商务局确定的媒体进行适时发布。五、兑奖事项(一)本次抽奖活动采取线上兑奖。具体事项以吉林市商务局发布的兑奖须知为准。(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2.虚开的发票;3.有涂改的发票;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发票;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10.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11.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六、其他事项(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导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以及无法提供中奖发票原件的,消费者可到提供发票的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并打印该发票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可视为有效发票。(二)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可进行投诉举报。(三)如出现疫情或接到上级要求终止活动的情况,本次餐饮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立即终止。(四)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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