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长期偷税但已经成为死户需要补交税款吗

要看公司性质。很可能会追究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责任,金额小还好,金额大就很麻烦。
应该不用吧。

公司长期偷税但已经成为死户需要补交税款吗

2,一般纳税人企业废业时应收账款如何如何处理

就是应收帐款收不回来了。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对方破产、死亡等原因。没有的话,就应该计入当年损益,交所得税。
任务占坑

一般纳税人企业废业时应收账款如何如何处理

3,意外事故造成的损毁增值税怎么办

事故造成的损失,不用作增值税进项转出;但是残值收入应该计提销项增值税(贷方),对应增加事故损失(借方)。
毁损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不能转出
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意外事故造成的损毁增值税怎么办

4,纳税人失踪或者是死亡其已经领购的发票在税务部门的系统中该如何

首先要列入三无企业作为异常企业加以重视,税务稽查人力 有限,不能一一排查,严密关注其领购发票的动向,有发现才能处理,否则只能监控。
如果发票还有剩余的话,应该退回,已用的发票由其财产继承人补齐应交的税金。如果什么都没有--人死百事了。
如果没有偷漏税的嫌疑的话,可能就不会追究下去了。
其他的文件按正常的交纳,关于纳税人的证明文件需要公安部门开出的死亡证明,关于失踪估计要有一定的失踪年限才可以的,

5,摩托车报废保险2017年9月份才到期可以申请退保吗还有车船税没到

退保:1. 社保不支持退保,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达到最低交纳标准15年情况时,变更国籍身份,死亡等情况下是可以申退的。2. 同时,以前的社保不会作废,只要办理转移手续之后就可以续交或享受相关待遇。
一、摩托车报废后不要缴纳车船税,但是报废前未缴纳要缴纳,才能办理报废。如果在报废前已缴纳车船税,超过报废止剩余月份,还可以退回此税。 二、车主并没有及时缴纳车船税,根据相关政策,未及时缴纳税款的将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车船税滞纳金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车船税每年都需要购买,只不过是需要车主们自觉缴纳,相关部门并不会刻意提醒,所以车主要看清楚缴税日期。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1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郭女士作为纳税人,应依法自觉纳税。

6,地税局对走死逃亡户怎么处理

法律中没有“走死亡户”的概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并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再次实地检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公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停止其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以及发票的购领和使用。其应纳税款的追征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同时,税务机关将立案追查,永久追究其税收违法行为。通常,如果你税务1期不申报就会有处罚,3期肯定转非正常,再然后就转税务登记失效,也就是常说的“吊销”吊销状态的公司信息会与工商局共享,然后会计入法人的信用档案。将来有可能会影响出国等事宜。建议你,将这些户的信息找到,到税务办理纳税清算及注销登记手续,会有罚款,可能涉及补税,但是以免麻烦,还是早处理为好。
先期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要求管理员定期巡查,对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常户予以注销登记,并上报备案。如果你有欠缴税款的行为,数额小的,地税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如果数额巨大够立案的,会移交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处理。我在地税局工作,希望我的解释可以帮你
列为非正常户管理

7,暴力抗税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案情介绍]:陈某在镇上开了一家饭店,生意一直不错。随着收入增多,陈某的纳税意识却日渐淡薄,由最初的不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到不按期缴纳税款,直到公然抗税。一日,镇税务机关人员适达核定税款通知书,陈某拒不签字,次日镇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填发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又被陈某拒签。之后,陈某去找本家族的人并唆使对征税人员实施暴力。三日后,税务人员到陈某家中扣押其物品时,其纠集众人对税务人员大打出手,其间,陈某将随手捡来的一块砖头掷向税务人员张某,击中张某头部,致使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暴力抗税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法律分析]陈某暴力抗税致人死亡,构成抗税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抗税罪的构成特征是:(1)抗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纳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陈某的行为侵犯了本罪的客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所谓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是指以对税务机关实行暴力冲击,对税务人员进行暴力围攻、强制、殴打、伤害甚至杀害的方法,或者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实施上述暴力相威胁,公开抗拒缴纳税款。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税款,而是寻找种种理由和借口,软磨硬泡,拖欠税款的,则不能以抗税罪论处。陈某的行为符合抗税罪的客观方面的要求,其在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陈某唆使他人对税务人员大打出手,拿砖头掷税务人员等都说明陈某抗税手段恶劣,情节严重。(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陈某符合抗税罪的主体,其经营饭店,依法应缴纳税款,其作为纳税人具备抗税罪的主体要件。(4)抗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纳税而故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缴纳税款。陈某符合抗税罪的主观方面。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构成了抗税罪。同时,陈某暴力抗税致人死亡的行为又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致死)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在实施暴力拒不缴纳税款的过程中,为了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拿砖头击中税务人员张某的头部,致使张某死亡。因陈某当时并无杀人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失,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构成要件,故陈某抗税行为同时又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此类行为的处理原则,但根据刑法理论,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实质上只有一个行为,即伤害、杀人行为。这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伤害罪、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对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暴力抗税除致人死亡,也有致人重伤的情形,但无论是致人死亡或致人重伤,抗税人对客观上所造成的重伤、死亡结果并非都是故意,也可能存在过失犯罪。对于暴力抗税故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由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法定刑高于抗税罪,则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于暴力抗税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根据竞合各罪的轻重程度不同具体分析,以较重的罪进行处断。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致死)罪,居于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高于抗税罪法定刑,对陈某应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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