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查驾驶证扣分记录

一般登陆驾驶证所在地的市级交警信息网都可以查询驾驶证的违章扣分信息。
1、网上自助查询,登录你驾照属地交警查询网,输入你驾照号码和档案号码即可查询;2、前往你驾照属地车管所自助查询终端自助查询或直接到服务窗口查询。
到违章处理中心查

2,驾驶证扣分具体情况怎么查

驾驶人查询个人驾驶证扣分违章情况,有二种方法可以查询,驾驶人可以拿驾驶证和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查询的,驾驶人可以直接登录当地交管网12123网,驾驶证违章扣分查询,输入驾驶证编号就可以直接查询到驾驶人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
交管局网站或是其APP可以查询
你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前往附近交警大队违法处罚中心申请查询你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记分记录。

3,查询驾驶证扣分情况怎么查

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上查,输入地区号、驾照号、姓名即可。还可以:当地交管信息网:交通管理局违章查询为你提供违法车辆及驾驶人违法查询功能,在本系统中用户可通过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的档案号、驾驶人的驾驶证号等信息进行驾驶证违法查询,在输入查询后,系统会以列表的形式列出用户查询的车辆或驾驶人的所有未处理违法纪录。
核心提示:驾驶证的扣分情况可以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也可以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查询,更多查询方法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驾驶证扣分怎么查?   驾驶证扣分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交通违章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

4,驾驶证查扣分记录怎么查

1、互联网查询在当地公安交通网站上,可同时也可提供多种机动车办理业务,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业务,治安管理等业务。2、电话查询这是扣分查询最快捷也最直接的办法了,拨打您所在辖区的交通违法客服电话,可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若有异议或者申诉,也可以通过所在辖区的交通违法客服电话进行投诉或申诉,具体辖区咨询电话,可以打114查询电话即可。3、短信查询不管您是移动或者联通的手机,都可以根据营业厅的提示,将服务指令以及您的车型、车牌号编辑短信发送到服务厅指定的短信号码上,当然,不同型号的车辆是有不同的代码,您可以问一下您手机号码所属运营商,您会受到回复短信,告知您的车辆是否违章。驾驶证违章查询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违章扣分1、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2、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你好,驾驶证状态信息可以登录驾驶证发证车管所网站的网页查询。但是网站上面只能查到驾驶证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查不到扣分情况。扣分情况需要到车管所业务大厅的终端机上面查询,网上查不到。提供一个状态网页你参考。

5,怎样在网上查询驾驶证扣分情况

网上查询驾驶证扣分情况当地交管网12123注册后查询去车管所柜台也可以查询
1.下载一个支付宝城市服务里面绑定驾驶证后可以查询驾驶证信息2.当地交管网12123注册后可以查询。1. 驾驶证查询系统:驾驶证查询系统就是与驾驶证相关的信息的交流平台、可以查询与驾驶证相关的任何问题。交通管理局违章查询为你提供违法车辆及驾驶人违法查询功能,在本系统中用户可通过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的档案号、驾驶人的驾驶证号等信息进行驾驶证违法查询,在输入查询后,系统会以列表的形式列出用户查询的车辆或驾驶人的所有未处理违法纪录。2.驾驶证查询系统收录信息:驾驶证查询系统收集整理全国权威的机动车驾驶证号查询、驾驶证真伪查询、驾驶员积分查询,已经整理了国内33个省市区240个城市的驾驶证查询信息,是目前国内最全的、更新最及时的驾驶证查询综合页面。驾驶证官方是、驾驶证、机动车、身份证、违法信息专业验证平台。网上车管所是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网上办理”和市公安局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公安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123号令关于便民措施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公安交警部门介绍,网上车管所计划分两个阶段推出:第一阶段的服务功能于12月20日推出,包括机动车、驾驶证12项办理类业务和驾驶证记分等10项查询类业务,开通网站;第二阶段的服务功能将于2013年1月份推出,包括交通违法查询及确认、个人网上约考、驾驶证到期审验提醒等更加个性化服务,开通手机APP。第一阶段的网上车管所可办理14项交管业务,包括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领驾驶证、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等,市民申办业务后可选择邮政送达服务,将办好的牌证送到自己手中,无需到车管所等候业务办理。此外,网上车管所将开通多项业务查询,可查询交通违法信息、车辆年审状况、驾驶证记分情况、网上业务办理进度等,让群众实时了解自己车辆和驾驶证的情况。同时,网上车管所还设置了所长信箱,以供群众反映和咨询车管业务。
你要查询驾驶证什么?每个市以上的交警部门都有一个网站可以在上面查询相关信息,请说出你的所在地! http://www.chelink.com/在上面查找一下吧!建议最好到交警部门查找百分百准确!
上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选择“驾驶员信息查询”有七项,其中有“交通违章查询、满分情况查询”,输入你要查的身份证号码和驾驶证档案编号(广东省的需输入其驾驶证档案编号),再输入你的姓名,所有数字输入正确即可查出来了。

6,怎么知道驾驶证有没有扣分

一、怎样查询驾驶证扣分情况上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选择“驾驶员信息查询”有七项,其中有“交通违章查询、满分情况查询”,输入你要查的身份证号码和驾驶证档案编号(广东省的需输入其驾驶证档案编号),再输入你的姓名,所有数字输入正确即可查出来了。二、驾驶证的扣分周期怎样算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 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三、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8、超速驾驶,记6分。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 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1、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上查,输入地区号、驾照号、姓名即可。2、当地交管信息网:交通管理局违章查询为你提供违法车辆及驾驶人违法查询功能,在本系统中用户可通过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的档案号、驾驶人的驾驶证号等信息进行驾驶证违法查询,在输入查询后,系统会以列表的形式列出用户查询的车辆或驾驶人的所有未处理违法纪录。3、驾驶证查询系统驾驶证查询系统收集整理全国权威的机动车驾驶证号查询 驾驶证真伪查询 驾驶员积分查询,目前已经整理了国内33个省市区240个城市的驾驶证查询信息,是目前国内最全的、更新最及时的驾驶证查询综合页面。4、驾驶证官方是交通违章查询、驾驶证、机动车、身份证、违法信息专业验证平台。

7,如何查询驾驶证扣分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记分分值  第五条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二)逆向行驶的;(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十)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它载人规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二)违反车速规定的;(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者移动证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二)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二)其它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二条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三条交通违章记分与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处罚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同步执行。对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给予记分的,应当将记分情况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消除。   第四章考试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诉讼期间机动车驾驶员接受考试的时限顺延。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一)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二)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三)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20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予以奖励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地方法规、规章设定违章行为确定的记分分值,只适用于当地机动车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驾驶证扣分只能在公安网站查询,公安网站不同于互联网,除了交通警察别人进不去,需要登陆,一般本地金盾网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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