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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怎么注册

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填写自己的详细信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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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怎么注册

2,12306人证核验始终不通过怎么办为什么12306核验一直不通

??????12306人证核验始终不通过,可以试试下述方法:??????1、更新一下12306软件,有可能是软件版本问题。??????2、看一下是不是自己的头发刘海挡住了眼睛,自己所佩带的眼镜是不是忘记摘下。??????3、检查一下手机的网络、摄像头以及所在位置的光线是否有问题。??????4、将已经注册的账号注销,再重新注册一个账号。(注销步骤:铁路12306app——我的——设置——注销——填写注销原因——确认注销)??????5、直接拨打12306电话找人工客服,又或者是到车站的人工售票窗口找工作人员帮忙解决。??????6、加入铁路会员,退出后重新登录。在12306app和在自助售票机都可以办理。??????12306核验一直不成功的原因可能有:??????1、软件版本太旧,或者有bug。??????2、填写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原件的身份信息不一致。??????3、手机信号不好、摄像头模糊、光线不足。??????4、人脸识别时,头发、眼镜等挡住面容。在填写身份信息姓名时可能会遇到下述问题:??????1、当姓名中有生僻字无法输入时,或者输入完姓名保存之后系统有无法显示汉字时,可以用该字的拼音或者同音字替代。??????2、当姓名中带有繁体字无法输入时,可以用该字的简体字代替。??????3、当姓名中含有特殊字符时,要看清楚身份证原件上的特殊字符是何种字体再填写。

12306人证核验始终不通过怎么办为什么12306核验一直不通

3,身份证核验的步骤

其实身份证验核没有什么步骤的,你带上身份证原件去火车站窗口,跟里面的人说下验核就可以了,也就是刷一下身份证的事情,也就是几秒钟就可以办好了。
9 hours ago 123062代身份证怎样核验,12306身份怎样核验,这里教大家如何从注册12306账号到核验信息通过,期间会讲授1些大家常常会遇到的问题;

身份证核验的步骤

4,现在工商注册身份验证怎么注册不了提交申请老是出现核验数据缺

您好,这是缺少关键必填项或验证控件未启动。可以尝试使用IE9以上浏览器,下载并正确启用验证控件。注意填写所有项目。如果还有什么不了解或其他疑问,可以点击头像做进一步咨询。
用华为p20或者mate系列手机到华为应用市场下载CTID,开通网证以后再重新进行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就可以过了。用微信小程序的CTID没用的。

5,百度的医疗机构核验是什么怎么申请

百度的医疗机构核验也是百度信誉产品之一,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找当代百度信誉代理商申请,北京的找国互网就对了。
医疗核验: 通过对现有医疗资源进行核验,将筛选出的优质资源向网民进行信息展示,满足患者寻医需求的同时,平衡现有医疗资源。准入门槛: 医院类型:公立医院1、医院等级:三级及以上2、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3、未被纳入“凤巢资质黑名单”医院类型:民营医院1、名单制,部分优质民营医院2、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3、未被纳入“凤巢资质黑名单展示样式:支持移动端
你需要去联系当地的百度代理商,如果是河北的请私信我,我们负责河北地区,其他机构做不了

6,12306怎么申请核对身份

12306身份怎么核验: 一、.12306注册用户登陆:进入12306铁道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登陆自己的12306铁道部服务用户账号 二、.客运首页-我的12306-个人信息-查看个人信息:仔细核对每一项信息 信息状态显示已通过表明成功通过审核,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这三项个人身份标注信息项目用户不可进行修改 信息状态显示待核验表明用户的身份信息没有通过核验或未经过核验,需要用户手持自己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火车站售票点或代售点进行办理核验。 信息状态显示未通过表明用户的的身份信息已经进行了核验,但是核验结果是通过。这可能是用户个人信息中所填写的内容有误,如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手动修改为身份证正确号码后点击保存,如果持续几天依旧显示待核验状态,那就需要你手持自己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火车站售票点或代售点进行办理核验。
核验身份,需要拿身份证到代售点或者火车站进行核验,使用身份证刷一下就可以了。

7,中国人民银行人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怎么注册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注册时须填写“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请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报考人员通过已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报名推荐表、查询笔试成绩等。(2)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报考职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200像素左右,高度260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并保证照片清晰可辨。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上传无关图片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10:00-11月5日22:00(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7年10月28日-11月6日
1、2017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地区招聘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0:00-11月19日22:00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6年11月11日-11月20日3、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注册时须填写“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请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报考人员通过已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报名推荐表、查询笔试成绩等。4、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报考职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200像素左右,高度260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并保证照片清晰可辨。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上传无关图片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8,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如何注册

你好,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通尚未开启自动注册功能。 如果你是航空人员,请到你们单位询问你的用户名和密码。 望采纳,谢谢。
第67.19条 体检合格证类别体检合格证分下列类别:(1)ⅰ级体检合格证;(2)ⅱ级体检合格证;(3)ⅲ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ⅲa、ⅲb级体检合格证;(4)ⅳ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ⅳa、ⅳb级体检合格证。各级体检合格证适用的医学标准见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 第67.21条 体检合格证适用人员(a)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机和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应当取得并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b)除(a)款之外的其他航空器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申请或者持有人应当取得并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c)机场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雷达管制员、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ⅲa级体检合格证;飞行服务管制员、运行监控管制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ⅲb级体检合格证。(d)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e)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 第67.23条 体检合格证申请条件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并取得民航局认可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合格结论。第67.25条 申请受理(a)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在获得体检鉴定合格结论后15日内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与本次申请办理体检合格证有关的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等。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人和民航局的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局提出申请。(b)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1)不需要取得体检合格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补正的,要求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够当场补正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告知申请人。(c)以信函方式提出体检合格证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受理机关签收为准;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受理时间以进入接收设备记录时间为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时间以收到全部补正材料时间为准。 第67.27条 审查(a)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人办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证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b)审查的主要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3)体检项目和辅助检查项目的符合性;(4)体检鉴定结论的符合性;(5)其他必要的内容。(c)受理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机构和人员:(1)认为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齐全、体检项目和辅助检查项目符合本规则要求、鉴定结论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应当作出体检合格证颁发许可决定。(2)认为体检鉴定没有针对申请人申请的体检合格证类别相应医学标准和辅助检查项目及频度等要求进行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3)经2名以上人员审查认为体检医师适用医学标准不当,做出错误结论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4)经2名以上人员审查认为需要对体检鉴定结论符合性进行进一步认定的,送请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鉴定,并通知申请人。专家鉴定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67.29条 颁发(a)受理机关作出体检合格证颁发许可决定后,颁发体检合格证(样式见附件b)。(b)受理机关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条件不能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作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填写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通知书。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第67.31条 送达(a)受理机关能够作出颁发体检合格证许可决定的,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合格证送达申请人。(b)受理机关能够当场作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处理意见的,当场将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在审查期限内送达申请人。在送达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c)体检合格证可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由申请人自行领取等方式送达。体检合格证送达必须保留送达回执或者邮寄凭证或者领取签收记录等。 第67.33条 有效期(a)体检合格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年龄计算以申请人进行体检鉴定时的实际年龄为准。(b)ⅰ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年龄满6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其中参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规定运行的驾驶员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c)ⅱ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36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年龄满50周岁以上为12个月。(d)根据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所履行的职责,ⅲ级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为:(1)ⅲa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24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12个月。(2)ⅲb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24个月。(e)ⅳa级体检合格证和ⅳb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f)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更新体检合格证。第67.35条 有效期的延长(a)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体检鉴定、更新体检合格证,又必须履行职责时,应当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原颁证机关申请延长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b)颁证机关接到延长有效期申请后,可以要求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提供航空医师或执业医师对申请人进行指定项目的检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推迟体检鉴定,延长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下述期限:(1)第67.33条(b)、(d)、(e)款规定的体检合格证持有人不超过45日;(2)第67.33条(c)款规定的体检合格证持有人不超过90日。(c)颁证机关应当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做出决定,同意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延长的,应当以书面同意函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第67.37条 符合性要求(a)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履行职责时持有相应的有效体检合格证;(2)遵守体检合格证上载明的限制要求;(3)在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时,停止履行职责,并报告所在单位管理部门。(b)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在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履行职责前,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并能够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2)建立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健康观察档案,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实施健康风险管理和相应医疗保健措施,并将其纳入单位安全管理系统(sms);(3)督促患有疾病的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有针对性的采取疾病矫治措施。第67.39条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在体检合格证遗失或损坏后,应当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发。颁证机关审查确认申请人体检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相关信息属实后,可为其补发与原体检合格证所载内容相同的体检合格证。第67.41条 信息变更体检合格证载明的姓名和国籍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持有人应当向原颁证机关申请信息变更。颁证机关审查确认申请人有关信息属实后,为其办理体检合格证变更,同时收回变更前的体检合格证。变更后的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和限制要求与原体检合格证相同。第67.43条 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a)再次申请ⅰ、ⅱ和ⅲa级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人(学员和学生驾驶员除外),在体检鉴定结论不合格时,如果有充分理由证明能够安全履行职责,并且不会因为履行职责加重病情或者使健康状况恶化时,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特许颁证体检鉴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表;(2)所在单位证明文件(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除外);(3)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指定技术专家出具的技术能力证明文件;(4)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5)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b)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本规则第67.15条的规定组织进行特许颁证体检鉴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人。(c)特许鉴定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民航局提出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申请。(d)民航局按照本规则第67.25条和第67.27条的规定进行受理和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履行职责时承担的安全责任、可接受的保证安全履行职责采用的医疗措施以及实施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许可决定。准予特许的,颁发体检合格证;不予特许的,签署不予颁证意见。上述许可决定由民航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并告知申请人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和体检机构。(e)特许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上应当载明下列一项或多项限制条件:(1)职责或任务限制;(2)履行职责的时间限制;(3)安全履行职责必需的医疗保障要求;(4)必要的其他限制。第67.45条 外籍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a)持有其他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民航当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的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在申请参加公共航空、通用航空、飞行院校等民用航空器运行单位飞行运行不足120日(含本数)的,可以申请取得所在地地区管理局签发的外籍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样式见附件c。超过12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按照本规则颁发的体检合格证。(b)外籍飞行人员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体检机构的体检鉴定,取得符合本规则标准的体检鉴定合格结论后,可以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申请办理体检合格证。(c)地区管理局在收到外籍飞行人员办理体检合格证或认可证书的申请后,按照本规则第67.25条和第67.27条的规定进行受理和审查。审查认为符合相应要求的,给予颁发相应的体检合格证或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审查认为不符合相应要求的,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或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单位。(d)参加我国航空单位飞行运行的外籍飞行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同时持有其他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民航当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和依照本规则颁发的有效认可证书,或者持有依照本规则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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