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制度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税收高就抑制房价的上涨,反之就刺激房价的下降。

税收制度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2,国家对房价调控的税收手段

国家对房价调控的税收手段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 税收手段对于房价的上涨总的来说并非有效。从根本上来说,城市化进程是房价上涨的根本性动力,资本由于利益.的因素必然会将这种根本动力进行放大.使得房价上升。税收仅能对资本部分进行调节使得资本的放大作用有所减弱,但是这种作用也是很有限的。因此如果房价需要控制或者说控制是有效益的话也应当通过其他手段而不是税收来进行。可借鉴日韩的方法:1、利用土地税制改革抑制房产投机2、对房产投机课以重税3、其他

国家对房价调控的税收手段

3,税收如何抑制房价的增长

各地区的政策不一样,但是大体就是:消费者在购买第一套房子的时候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并且不用交税,但是在购买第二套房子时可能得不到银行的贷款,另外可能还要需要多出一部分税钱。这样就打击了消费者购买第二套房子的积极性,也可以抑制炒房现象。但是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这种通过税收抑制房价的方法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你好!征的税多了,你钱不就少了吗!!!房价的上涨主要原因还是需求的问题。。。打字不易,采纳哦!

税收如何抑制房价的增长

4,从税收政策来看如何抑制高房价

房价成了人们议论的中心话题。高房价增加了百姓的顾虑,制约了百姓的消费。为此,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制定了10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将通过调整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和采用行政手段,增加房屋供给,减少投机需求。强调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笔者认为,遏制高房价,税收政策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但不能夸大税收的作用,单靠税收政策的作用,解决不了高房价的问题,必须综合运用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打好政策的组合拳。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房价的调控作用,需要合理选择税收制度。有人提出,开征物业税是遏制高房价的一个非常有力的举措,政府应尽快推出物业税。我们知道,物业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物业(包括房产)在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通常以物业的价值或收入为依据征收。物业税实质上是财产税或不动产税。2003年10月,我国首次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拟开征的物业税,表面看好像是个新税种,其实是一个新名称下的房地产税。设想把现有对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税种以及相关的行政性收费合并为物业税。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规范财产税制,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制体系,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发挥财产税对富人的调节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笔者认为,开征物业税,自然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但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开征物业税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是否把现在对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也面临实践难题;第二,要把多个税种和部分收费合并为一种税,制度的设计需要建立在广泛调查,深入思考,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需要一个过程;第三,开征物业税,需要有较完整、准确的房地产产权资料,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较为完整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第四,物业税以物业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我国目前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多,评估人员数量不足,且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可见,现在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在短期内先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再全面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比较大。

5,房产税试点对房价有哪些影响能否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搜

房产税是几乎所欲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地方税,这样地方政府每年都与稳定的税收。我国政府的理论是进来逐步将房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总会卖完的),肯定应该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现阶段下如果政府收的土地出让金不取消那么增加房产税只会增加房产持有成本,对抑制房价没有什么影响。想了解更多可以看财经郎眼--房产税来了,先行一步--房产税改革能抑制高房价吗和先行一步--房产税开征你赞成吗?先行一步--房产税该不该扩征?
不一定

6,国家对房价调控的税收手段

国家对房价调控的税收手段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 税收手段对于房价的上涨总的来说并非有效。从根本上来说,城市化进程是房价上涨的根本性动力,资本由于利益.的因素必然会将这种根本动力进行放大.使得房价上升。税收仅能对资本部分进行调节使得资本的放大作用有所减弱,但是这种作用也是很有限的。因此如果房价需要控制或者说控制是有效益的话也应当通过其他手段而不是税收来进行。可借鉴日韩的方法:1、利用土地税制改革抑制房产投机2、对房产投机课以重税3、其他
国内用税收杠杆来调控房价效果并不是太明显。所以国内不是经常用。且太害怕房地产行业大起大落影响经济

7,从税收政策来看如何抑制高房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意见加大了税收调节力度,这将对百姓购房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税收政策调整的内容。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现行税收政策对营业税缴纳的要求是,个人购买自用一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出售时免征营业税,不足一年的差额征收。  细细对比,不难发现,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增加短期炒作成本,遏制投机炒作。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以自住为目的的广大老百姓的普通住房需求,政府一直是鼓励支持的。199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将继续保留。如,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购房的,视新房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切实保障百姓自住住房需求,意见还特别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明确了认定标准,即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此外,考虑到各地区情况的差异,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并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过去对什么是普通自用住房没有严格界定,一些地区在执行中把优惠政策扩大化了。一些不该享受优惠的也享受了,这就使得普通百姓的自住住房需求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而这次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遏制投机性需求,控制投资性需求,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因此,对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支持政策没有改变,税收政策调整不会对普通老百姓产生影响。

8,马光远房产税能抑制房价吗

未来三、四线城市人口总体将持续外流,而一、二线城市人口总体将继续保持流入态势。三、四线城市目前商品住房高库存及滞销问题已经较为严重,而其未来的人口又呈流出态势,随着住房供给结构性过剩问题的突出,未来将有部分新城将沦为鬼城或空城。面放开二胎,这虽然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利好,但还没到足以改变整个楼市发展大势的程度。好处还是一定有的。日本和欧洲部分国家过去的教训表明,人口拐点到来前后,经济危机如影随形,首当其冲是对房地产的冲击。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胎政策的放开,对楼市来说将犹如一场及时雨;即将终结 的人口红利,有望因此重获生机。
房产税能有效抑制房价吗 在很多财税专家看来,我国目前针对营业用房屋征收的房产税,某种意义上即类似社会热议的物业税。这一轮房价飙升,很多人将抑制疯狂房价的希望,寄托在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或开征物业税上。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此举无法抑制房价。 持赞成意见的财税专家认为,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将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能精准打击投机性购房,是有效抑制房价飙升的一柄利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市场要健康发展,需要推出物业税或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他认为,在保有环节征税,增加持有房屋的成本,能有效调整购房者的行为,遏制肆无忌惮的投机性购房。购房者将会更多地考虑购买实惠的小户型,投机客的炒作也会更加收敛,原来炒七套八套的,可能就减少到三套五套。 “虽然在保有环节征税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会增加炒房人的风险预期,一旦这种预期增加,他们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这个政策效应是正面的,值得期待的。”贾康认为,眼下正是进行房产税改革的最好时机。 不过,贾康的同事刘尚希持不同看法。他认为,房价飙升,由资金、预期等各种国内国际因素复合促成,单靠征税,无论是保有环节的税收,还是交易环节的税收,都无法有效解决。...房产税能有效抑制房价吗 在很多财税专家看来,我国目前针对营业用房屋征收的房产税,某种意义上即类似社会热议的物业税。这一轮房价飙升,很多人将抑制疯狂房价的希望,寄托在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或开征物业税上。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此举无法抑制房价。 持赞成意见的财税专家认为,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将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能精准打击投机性购房,是有效抑制房价飙升的一柄利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市场要健康发展,需要推出物业税或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他认为,在保有环节征税,增加持有房屋的成本,能有效调整购房者的行为,遏制肆无忌惮的投机性购房。购房者将会更多地考虑购买实惠的小户型,投机客的炒作也会更加收敛,原来炒七套八套的,可能就减少到三套五套。 “虽然在保有环节征税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会增加炒房人的风险预期,一旦这种预期增加,他们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这个政策效应是正面的,值得期待的。”贾康认为,眼下正是进行房产税改革的最好时机。 不过,贾康的同事刘尚希持不同看法。他认为,房价飙升,由资金、预期等各种国内国际因素复合促成,单靠征税,无论是保有环节的税收,还是交易环节的税收,都无法有效解决。 刘尚希表示,征税的作用是增大持有和交易成本,问题是,房屋价格并不由成本决定,而是由需求决定。受土地供应的约束,住房不可能无限供给。但作为安家立业的基本条件,住房却具有很强的刚性需求。住房同时又可以是投资品,作为投资工具,更是可以有无限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在需求旺盛尤其是预期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所有的成本都是可以转嫁出去的,税收也不例外。“能炒房的人,不会在乎持有房子期间交一点税,到时候都能从房价中收回来。”刘尚希说。他以现在房产交易流行的“净价”方式为例,所有税费由购房者负担,包括所得税在内。 他指出,保有环节征税调节房价的前提是,税负不能转嫁,通过税收拿走炒房者的一块收益,得利少了,投机性购房需求才会减弱。如果税负无法转嫁,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只会以更高的价格售出,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 “尤其在住房刚性需求旺盛的情况下,这更是为炒房者提供了机会。”刘尚希说。 税负转嫁之辩 “房屋价格高了,购房人自然就会不买或少买,需求下降,价格自然下降。”王雍君并不认同房产税会被完全转嫁,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的看法。 王雍君表示,除非市场是垄断性的卖方市场,否则税负必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尽管卖方可以转嫁部分税负,但势必增加其炒作成本,对投机客的心理和行为造成影响,迫使那些持有多套住房的人“吐出”一部分房子,扩大住房供应,抑制房价上涨。 某种意义上,围绕保有环节征税、税负转嫁争论的双方,其观点差异,源于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同判断。 “税负能否转移,取决于供求关系。”刘尚希说,若无其他有效的调控手段配合,房价将继续上涨,保有环节的税负无疑可完全转嫁,并进一步助推房价。另一种情形是,楼市调控手段有效,房价平稳运行或开始下降。“这个时候保有环节的税负的确无法转嫁,不过,房价既已开始下降,使用税收手段的必要性还有多大?” 在刘尚希看来,保有环节征税,房价上涨时只能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房价下落时,则起到落井下石的作用。这极大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 “用税收手段去抑制房价,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他表示,除非是征收重税,一下把房价推高到无人接手的地步,或使炒房者在等待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无法承受,迫使投机客收手。但这是一种休克疗法,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崩盘。以这样的方式来抑制房价,与通过强制取消房地产市场来抑制房价无异,显然不可取。

9,房价是由什么控制的为什么现在的房价会这么高

为什么房价能够不断攀生?为什么房地产商敢喊出根本没有消费市场的冲天房价?答案非常简单,因为有一个无论房价多高、无论房屋多少,均“照价付款”、“全部笑纳”的天字号“愚蠢购房者”(其实并不蠢)——银行。   按照国家规定,只要购房者首付20%的购房款(现在改为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者首付30%),银行将支付其余80%的购房款给房地产商。因此,房地产商只须将想要获取的巨额利润与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建安、税费等)相加后除以0.8即可(首付30%的房屋除以0.7或者把由房地产商替购房者支付的10%首付款与利润及开发成本相加后除以0.8,使真正的购房者仍然只须支付20%的首付款)。如:   假定房屋开发成本每平方米2500元(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的黄金地段外,其余城市的房屋开发成本鲜有超过每平方米2500元),如果房地产商每平方米想要获取的利润是2500元,则:(开发成本2500元/平方米+利润2500元/平方米)/0.8=6250元/平方米,即房价须定为6250元/每平方米;   如果更贪婪的房地产商每平方米想要获取的利润是16700元/平方米,则:(开发成本2500元/平方米+利润16700元/平方米)/0.8=24000元/每平方米,即房价须定为24000元/平方米(如上海“申江名园”,同一地点,房价从每平方米6000元直涨到每平方米24000元)。   你可能要问:房地产商将房价定的这么高,谁买呢?   答案很简单,有一个天字号“愚蠢购房者”(其实并不蠢)——银行。因为银行将按照房地产商自己制定的房价的80%向房地产商支付购房款!   如上例中,一套100平方米房屋的开发成本是25万元,贪婪的房地产商想从此套房屋获取暴利167万元,因此该套房屋的售价应该是192万元,然而,他并没有将该套房屋的售价定为192万元,而是将售价定为240万元(即每平方米24000元)。   他先搞一个“假按揭”:找一个虚假“购房人”,做一个该假“购房人”已付20%首付48万元的假购房合同,然后以该假“购房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房贷,并在只对房地产商落实“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银行的“大力协助”下,迅速从银行获得80%的房贷192万元(通常仅需一周左右),使一套100平方米房子瞬间获取暴利167万元!   你可能又要问:虚假“购房人”总是要每月向银行还贷的,那如何办?   不用“担心”,房地产商通常会从银行套出的房贷中,拿出一小部分资金,作为每月向银行还贷的“解套期”流动资金(即用所骗贷的银行的钱向银行还贷)。而此时也正是房地产商的“解套期”(所有的“骗购”宣传将达到高潮),因为他须找一个“冤大头”,找一个真正的购房者替他向银行还贷,更重要的是真正的购房者还将向房地产商支付另外的20%的购房款48万元(这是超出房地产商期望的额外暴利)。   你又要问:如果在“解套期”中,由于虚高的房价和购房者的理智,房地产商并没有找到替他“解套”的“冤大头”,那如何办?   如果房地产商使尽各种花招,始终没人上当而没能“解套”(遗憾地是,总会有人上当,成为“房奴”),而且被拿出来用于向银行还贷的“解套期流动资金”已用尽时,则房地产商就会果断地使出“最后一招”——“断供”(尽管他们银行的朋友一再叮嘱,“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出此招”)!此时,银行将通过法院收回房屋的全部所有权,成为货真价实的“购房人”和“房东”!!   你可能要问:银行收回房屋后如何办?   收回房屋全部所有权后,银行会将房屋作为二手房进行拍卖,一个众所周知的结果是银行通常无法收回所贷出的本金。而对于无法收回的本金(即大众存款),银行创造性的称其为“呆帐”或“不良贷款”。   你又要问:银行如果产生“不良贷款”怎么办?   你如果办一个企业,因决策失误造成亏损,那你只能是继续“掏腰包”投资或“关门倒闭”,但银行不需要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负责!因为我们国家发明了一种叫做“不良贷款剥离”的“银行解套法”。银行如果产生“不良贷款”,可通过所谓的“剥离”,而直接转移给专门为了“银行解套”而设立的华融、东方、信达、长城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无偿接收银行的“不良贷款”,然后廉价抛售或核销),银行既不需要以其利润弥补“不良贷款”造成的储蓄款亏损,更不需要“掏腰包”,以其自有资产弥补“不良贷款”的亏损(注:1999年“剥离”不良贷款1.4万亿元,其后每年又不断对新老不良贷款进行“剥离”,至2005年累计又剥离不良贷款约1万多亿元,目前又有待剥离不良资产约1.2万亿元)。   正因为银行不需要对自己造成的“不良贷款”负责,使银行可以肆无忌惮向房地产商大肆贷款——反正造成“呆帐”时,只需“大笔一挥”,勾销即可!   上有政策支持“房贷”,下有房贷产生利润,而且靠房贷赚取的利润又不必拿去弥补房贷本金的损失,这样的“无本万利”,100%稳赚不赔的生意,哪个银行不抢着做啊!   更重要的是,房地产贷款是银行可以按照贷款人自己信口胡扯的抵押物价值(即房地产商虚构的房屋价值)向个人及私营企业大规模发放贷款的唯一通道——即:大众资产可以通过极其荒唐、拙劣的骗贷手法,被合法、迅速地大规模转移至极少数人手中的唯一通道!   (真的无法想象,那些最精明的银行专业人士,居然对如此简单且人尽皆知的骗贷手法视而不见?!也许是这个“金融大挪移”的过程太“引人入胜”了,以至于沉浸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乐趣中?)
(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税收成本+日常开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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