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可是作废的发票找不到了要怎么办啊 搜

办法是真的没有,只有跟税务说明是丢了,罚点钱吧。也不会罚很多。以后专票可一定不能弄丢了。
作废的增值税发票要对应的三联一并保管的。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你找不着的,这个就比较麻烦,税务机关会让你们补缴税款,并加入税务行政处罚的。

要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可是作废的发票找不到了要怎么办啊  搜

2,专票作废系统找不到票怎么办

专票作废系统找不到票,可以通过发票修复来修复一下,再找不到,那就是已经作废了,所以不在作废系统里显示了,可以从发票查询里面看看。

专票作废系统找不到票怎么办

3,作废发票没有原票怎么办

最好是能够追回原来的发票,如果不能的话,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处理方式。(我们这里的处理一般是对此发票进行登报作废处理。)知会受票方发票已作废。
想办法把原票找到呀,否则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对未按规定呢开具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1万元一下罚款)

作废发票没有原票怎么办

4,本月作废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在报税时怎么办

报税时需要填写的报表都无需标注发票作废。在打印的专用发票明细表中能看出来。建议留存,以备国税检查。
你拿卡去国税抄税时要带作废发票
只有作废了,重新开具。 是打印别的文档时没有打完,以后开票时,启动打印机时,先送入一张废纸试一试了
保存好,等下一次领发票时要用的,
本月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在发票原件上盖作废章外还需要再税控机系统点击作废。报税时无需特别处理,和正常开具的发票一样,抄税申报,但是到核销发票时,需要将作废发票全部联和核销发票明细表拿到税局给税局人员检查。
报税的时候还是跟以前一样的嘛,只是这张发票的金额不要加到收入里面啊,而且这张发票的几联都必须要在,你缴销发票的时候要都在的,之后也要专门保存好的,一联都不能少的

5,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又被我不小心作废了怎么办

你给对方重新开一张发票,让对方把那张作废的票退回来。对方已经认证的那张作废发票看看可不可以取消认证。如果能取消最好(一般来说进行认证的当天之内可以取消认证)。如果不能取消,就让对方不要把作废那张票在报表中做抵扣(尽管已经认证了),因为国税局下个月会查那些虽然作废,但是仍被抵扣了的发票,为了对方不被处罚,你应当告知对方。
问问税务局的专管员吧.这种情况一般没碰到过.
打12366问一下,有解决方法,对方当然不能给你了。没什么大事,我以前有个朋友也是这样的。他是解决了,怎么解决的我不太清楚,你打电话问一下吧!辽宁省是这个电话,别的省,我不太知道
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方已认证,销售方作废了,购买方可暂时不作任何处理,待下个月国家税务总局比对下发“属于作废发 票”(存根联作废,抵扣联已认证抵扣)信息后,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作进项税额转出,经协查反馈后,销售方重新开具。

6,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丢失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作废。另要规定办法规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报告税务机关,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了事。

7,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没你想的那么复杂,在发票上加盖“作废”的印章,一般都有卖的或者刻一个,如果实在没有的话就手写啦。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作废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事项: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把发票的所有联放在一起,写上误填作废。

8,发票作废的问题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参考资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53240396.html
1.抄税后的发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是不允许直接作废的,你应该在开票系统里打印一份红字发票申请,填好申请理由,打印两份盖公章并导出到u盘里,拿去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2.当月开具的红字发票记账联要做到开具当月的凭证里,剩下两联自己留存备查。3.上个月如果有发票做废,只要在抄税前在开票系统里点击作废就没有问题了,如果没有点击作废,那么还是要开红字发票的,如果是对方的原因,要让对方开一份退票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缉辅光恍叱喝癸桶含垃,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已经抵扣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此份发票也要申报上去,甚于机子上的作废你问问国税如何处理吧
将一张正确的专用发票不慎误操作进行了作废,而且购货方已认证并抵扣税款,你要取得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折让证明单,然后你公司凭“进货退出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并冲减当期销售额,同时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否则不能开具负数发票。
这个问题麻烦了,要跟对方协商,已抵扣的税作进项转出,并到税务部门说明情况,你再重开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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